韦伯认为,价值因素不可避免地影响研究者选择什么课题,但研究者在进行科学研究中则是可以做到避免价值因素的影响的。一种现象一旦被描述下来,研究者就有可能通过明显或不明显地使用逻辑的、不以任何价值系统为转移的证明方法建立这一现象与前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首先要在伦理上做到价值中立,一旦社会学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他就必须停止使用自己的或他人的价值观念,而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他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无论研究的结果对他有利还是不利。价值中立观点是指社会学者在观察问题时应持客观的、公正的态度,不要把自己的利益、价值带进观察之中,不要将自己的好恶、成见置于研究之中,要摆脱这些因素对研究活动的影响。其次,价值中立要求将价值和事实进行区分,也就是在观察研究活动中研究者要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不要戴上有色眼镜,渗入价值偏见,更不能先入为主。
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要客观地、辩证地、发展地看问题,能做到这些就能确保价值中立。价值中立是有条件限制的,我们在观察问题和解释问题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而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则应“价值有涉”,不能中立,要按照社会大多数群体的利益和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去解决社会问题。当前,要做到价值中立,要注意的是:一是不要从教条、教义,从某些经典的结论出发,用某些名人的论述来解释社会问题,而要用科学的社会学理论来分析今天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在分析中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二是不要照抄、照搬、照套某些西方的理论,把自己弄得糊里糊涂;三是不要从个人的感情出发,在还没有将问题研究彻底之前,就将感情带进研究工作,而要从国情出发,从社会问题本身的发展规律出发,将社会问题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中去解释。(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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