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是由单一个人构成的,而是由群体组成的。社会的最小单位不是个人而是群体。只有在群体中人才能体现出其类属性,人的本质属性不是体现在人的生物性特征上,而是体现在社会性特征上,这种社会性特征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就表现为人的群体性。离开了群体的人只能表现出生物性而不具有社会性。社会学中始终流传着一句名言:“社会学家对个人不感兴趣。”意指社会学家对孤立的、纯粹的个人问题不感兴趣,而对米尔斯所说的由个人苦恼变为的公共麻烦——社会问题很感兴趣。比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一个农民进城做工,生活中遇到了许多的困难,不会引起社会学者的关注,而当成千上万的农民涌入城市,对城市的运转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时,社会学者就会把它作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来研究。社会问题反映的是群体性的麻烦,是相当一部分成员共同苦恼的问题。在社会中,人们组成的不同群体具有鲜明的利益性,即人们分属于不同利益群体,在利益群体中,人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其在群体和社会中的位置,人在社会中的流动,其实是人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中的流动和变化。同一利益群体内的成员具有相似的价值观念、相似的经济收入、相似的教育水平、相似的社会地位、相似的生活方式、相似的行为模式。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分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和不同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群体,一个人可以同时存在于很多性质不同的群体,同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群体的属性也影响着成员的个性和行为。一个人参与的群体越多,他在社会中的位置也就越特殊。齐美尔认为:“当一个人从一个或几个组织的成员转变为众多组织的成员之后,其个性也就改变了。”当人们脱离原有群体或游离于正式群体,将不受群体的约束,在个性自由度加大的同时,越轨性行为也有增多的趋势。研究个人的行为首先要从其所在的利益群体入手,研究群体的属性,这样就能更清楚地认识其犯罪的社会原因,从群体的环境中寻找其越轨的根源。(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