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观点认为整体的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我们所处的社会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社会各个部分的最优化,不一定能达到社会整体的最优化,社会整体的最优化也不能简单地表明各个部分的最优化。因此,解决社会问题时要考虑使部分的功能与目标服从社会整体的功能和目标。合理的结构关系,能使各个部分的功能达到最佳。我们考虑解决社会问题,要从社会的整体结构出发,从社会的整体发展目标出发,从社会的整体功能来考虑。在对待社会问题或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人们会因利益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派别、产生不同的观点、提出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很有可能这种观点、方法对解决社会问题是有一定效果的,对某些利益集团也是有利的。但我们最终判别解释社会问题的理论是否合理,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是否有效的标准,不是从少数人、少数集团、少数部门的角度出发,而是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衡量,从社会整体的目标、社会整体的利益、社会整体的功能、社会整体的效益来衡量。例如,贿赂问题,对于某些个人或小团体来讲,采用行贿的方法,比起其他方法往往更行之有效,因而将其视为突破官僚主义的“润滑剂”。但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由贿赂引起的腐败活动,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都产生了极大的副作用,降低了社会运行效率,因而是一种“腐蚀剂”,是一种恶性的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能从局部的、个别的目标或利益出发,只能从社会整体的目标出发;不能以局部的或个别的角度来衡量,只能以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效果来衡量。
整体性方法避免了单一视角的局限性,能够对社会问题做出全过程、全方位的解释。整体性方法论要求我们避免研究上的误区。其一,在纵向考察中,要避免将考察的视野局限于现阶段社会问题增长的具体表象,而是要将导致社会问题增长的因素与社会问题萌芽、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相联系,否则无法深刻理解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其二,在横向考察中,要避免仅研究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单一现象、单一矛盾、单一规律、单一依存关系,而是要探索与这些因素密切相连的其他社会现象及其相互作用机制,这样才能全面地解释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www.daowen.com)
社会整体性研究要求我们看问题具有全面性、系统性,不要从单一视角出发,只看到问题的某些方面而遗漏了另一些方面,仅仅看到了局部而忽视了全局,仅仅照顾了部分而忘却了整体。解决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能从局部的、个别的目标或利益出发,只能从社会整体的目标出发;不能以局部的或个别的角度来衡量,只能以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效果来衡量。社会学中结构功能理论就是将社会视作一个有机整体,某一功能的失调意味着某一部分结构出了问题,要治愈这种结构性的失调,必须先从整体的角度进行结构性的调整,而不只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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