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构失调性社会问题
中国的社会转型,从制度的意义上说,是一个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制度控制由行政控制占主导地位向法律控制占主导地位转化的时期。制度控制无论是在控制方式、控制范围还是控制环节、控制力度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制度变迁是在一个历史确定的制度结构中发生,并以这个现行的制度体系为条件的,所以,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制度变迁的时序性差异:第一,从个体上看,某些制度设置在抽象理论层次上是有利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配套措施的缺乏使得正确的决策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或者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同时产生了一些没有意料到的负面影响;第二,从总体上看,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同时存在,行政控制和法律控制势均力敌,双重模式、双重准则的相互制约往往导致制度主体的功能紊乱。基于以上原因,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整合失调、控制失灵的现象,并成为诸多社会问题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1.社会问题产生的政治体制根源。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着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行政现代化和民主法制的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然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仍处在探索过程中,新旧体制间的真空或接合部的断层,成为某些社会问题,特别是干部腐败、经济犯罪得以滋生蔓延的一个便利条件。当前政治体制中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严重滞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国政治结构发生了广泛的分权现象: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离、行政分权,所有这些使得高度集中的传统政治结构正在被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新结构所代替。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渐进式改革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潜伏着危机。
(2)权力下放过程中,由于相应的监督机制没有跟上,从而导致了权力运行失调的现象。首先,权力集中不够,中央政府对社会宏观管理和协调控制的能力明显减弱,削弱了中央权威;其次,某些领域高度集权和某些领域过度分权的现象交织在一起。目前,腐败现象主要来自一些手中有实权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对私利的追逐。这些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去达到法定组织行为以外的所谓“创收”目的,当外界又缺少对这种权力的监督时,必定造成行业不正之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盛行。
(3)权力运用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约束机制。行政法规体系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矛盾仍较突出,特别是各级权力主体,在如何运用自己权力问题上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明确的约束,行政系统中的具体环节缺乏相应的责任机制。另外,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不配套,当重大的经济改革措施推出时,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这为某些机关部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
(4)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尚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包括立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受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各项民主制度还不完善,其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受到外界干扰。
2.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亟待改革。为政之本在于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时间不长,与党政职能分开,与体现平等、公平、竞争、择优、注重效率、依法管理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利于形成优化、精干、廉洁的政府行政队伍。
有些部门在干部选拔、考察、任命上仍缺乏透明度,不能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考察不实、不准,把关不严,使一些思想不纯、品德不良分子混进了干部队伍。更为严重的是,领导干部任人唯亲,大搞关系网的丑恶现象仍然存在。某些人利用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上的弊端,跑官、要官、买官、骗官,成为目前腐败问题的一个焦点。
基层政权建设薄弱。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政权从原来经济、行政、社会组织三种功能的复合体,转变为协调农业生产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政组织。这一组织结构功能的转变,由于缺少配套的组织化、规范化的法规制度作为保障,使一些农村基层政权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导致部分农村地区社会秩序的混乱。
3.社会问题产生的经济体制根源。我国目前正处于特定的市场经济转型期,现有经济体制既非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又非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而是介乎两者之间。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难免有制度缺陷,这是社会问题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传统经济体制及其影响仍然存在。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虽然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传统体制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得到改变,但是,权力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在某些领域中仍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国际上通常把用权力获取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称作寻租活动。由于寻租活动的存在,腐败不外乎两种形式,即以政治权力换取经济利益,或以经济力量贿赂政治权力。
现阶段寻租活动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价格双轨制,以价格差(计划与计划内价格差,市场与官方价格差)寻租,最突出的是银行贷款利率双轨制,土地批租的价格差,这是金融证券、房地产、基建、土地批租等领域大案要案较多,腐败、经济犯罪十分猖獗的主要原因。二是利用经济特权和垄断权寻租。通过某种手段获得垄断经营权,独家占有市场,可获得丰厚的租金,这就是“电霸”“水霸”“路霸”等行业不正之风形成的根本原因。三是政策寻租。由于优惠政策本身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权,因此能带来巨额收益。(www.daowen.com)
(二)功能失调性社会问题
社会转型时期,原来占主导地位的旧有价值观体系逐渐解体、重组,并将最终让位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价值观体系。然而,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于社会发展、暂时混乱、局部失序的情况,从而加剧了社会转型中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产生和蔓延。
1.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冲突。社会整体利益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规定性之一。改革开放之前,由于种种原因,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个体利益和社会个体的主观能动作用被淡化和忽视。与此同时,公与私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实质未能被正确地把握。
从整体上看,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上层建筑发展不可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刚刚建立这个具体历史阶段,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价值观体系尚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另一方面,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传统颓废势力的干扰、市场经济自身消极因素的影响都延缓了新价值观体系的形成。一般而言,转型期的社会价值观体系往往存在两种倾向:旧有价值观体系严重阻碍改革,新的价值观体系极不规范。这种矛盾使社会价值观体系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活,社会丑恶现象得不到严厉的谴责,产生了严重社会后果。
2.价值观体系局部失序。某些消极的旧价值观念使部分社会公众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生活。首先,由于长期受封闭落后自然经济的影响,等级特权、家长作风、裙带关系等封建道德观念仍然有所残存,这成为当前某些政府部门的个别领导为政不廉、以权压法、任人唯亲的思想根源;其次,因循守旧、不求进取的平均主义的思想与市场经济自主、自强、创业、竞争等新道德要求产生了尖锐矛盾。
价值观体系建设中出现错位,其消极影响不可忽视。为了使个人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这种环境创造了经济、文化的繁荣。同时,个人完全自由、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也泛滥起来。
一是价值取向极端欲化。在极端个人主义的作用下,金钱万能论、拜物教使某些人走上了重利轻义的极端。在一切社会活动中以个人利益为尺度,必然导致道德沦丧。此外,一些人在对私欲、物欲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形成犯罪动机。腐败现象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公权私化,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严重的价值错位和道德堕落。
二是价值取向无责任化。极端个人主义把个人的私利看得高于一切,并藐视社会整体利益。这种思想的滋生必然导致集体主义思想的退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失范,使部分社会成员对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采取消极、逃避的态度,有的人甚至直接参与损坏社会整体利益的活动。另外,由于社会责任感的沦丧,全国国有资产因集体渎职、官僚主义流失超过4000 亿元。个别地方、个别领导不尽忠职守,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闻不问,对治理社会问题消极对待,纵容包庇,甚至同流合污,已成为阻碍部分地区发展的重要原因。正是极端个人主义和由此放大产生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重践踏了社会整体利益高于社会个体利益的基本原则,导致了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三是价值取向粗俗化。在极端个人主义的作用下,一种以嘲弄文明进步,认同庸俗下流的价值观在社会上蔓延。在这种错误价值观的影响下,某些人放纵个人欲望,崇尚感官享乐,把吃喝玩乐的享受主义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为各种不文明的东西编造“神圣”的理由。
3.体制转轨所带来的阵痛。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出现一定的适应不良。面对固定资产老化、债务沉重、社会义务不平等、政策环境不公、国家税赋过高、外资实力雄厚等因素,国有企业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时往往处于劣势。市场经济使失业现象不可避免。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旧的“统包统配、低工资多就业”的方针和采取行政手段配置社会劳动力的方式,造成企业内部大量冗员。我国的改革目标已定位于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并以市场机制为动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化的转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技术进步必然造成结构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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