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北京地区法制与公告措施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北京地区法制与公告措施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产争讼发生及结案之后,各会馆多注意总结经验教训,或定规立约,或补契报官,并刻碑铭记公示。一是即时刊刻公示,即在争讼解决后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完善规则,以避免类似情形再度发生。[128]二是重视公布结局,尤其是官府的定性批语和告示,以此作为明确争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同时对类似事情有警示震慑之效。山西颜料会馆在乾隆十八年所刻《公建桐油行碑记》即载有“牌批”对商人与牙行纷争的效用。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北京地区法制与公告措施

公产争讼发生及结案之后,各会馆多注意总结经验教训,或定规立约,或补契报官,并刻碑铭记公示。涉及公产争讼的碑文铭刻内容,其突出特点有二。

一是即时刊刻公示,即在争讼解决后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完善规则,以避免类似情形再度发生。道光十八年(1838年),山西颜料会馆针对看馆人蔡盛名借房契失火不存而起贪夺之心,“讼平后,即已将会馆房数地界,开写清单,复照例在于大兴县过契,封藏值年处公笥中,作为轮流交代之物”,且由六家值年公议将事情发生经过等勒石“以志颠末”。[128]

二是重视公布结局,尤其是官府的定性批语和告示,以此作为明确争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同时对类似事情有警示震慑之效。山西颜料会馆在乾隆十八年(1753年)所刻《公建桐油行碑记》即载有“牌批”对商人与牙行纷争的效用。碑文载:“颜料行桐油一项,售卖者惟吾乡人甚伙。自生理以来,绝无开行店□,亦绝无经济评价……有网利傅天德者,既不开行,又不评价,不知执何年月之帖,平空索取牙用,捏词叠控,哓哓不已。幸蒙都宪大人执法如山,爱民如子,无事听断之烦,而宵小之奸洞悉。牌批云:‘凡一切不藉经纪之力者,俱听民自便,毋得任其违例需索,扰累铺户,致干未便。’煌煌铁案,炳若日星,不数日而弊绝风清,冰消瓦解……其在安居乐业者,固应歌功而颂德;即彼营私妄作者,亦自当畏威而远罪也夫。用敢泐石,以志不朽。”[129](www.daowen.com)

正是基于上述特点,我们得以从以往的碑石文献中,把握北京会馆公产发展的概貌,同时也藉此了解立碑在传统产权形成中的作用,它是公产确立及合法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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