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与北京地区法制探索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与北京地区法制探索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养”广泛出现在刑事案件的案卷中,根据白凯的研究,北平地方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半数以上起因于抚养问题的纠纷。她们离家出走不是要寻求社会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而仅是对“不养”的抗议。许多刑事案件显示,不少妇女奔波在北京与周边城市之间。1946年8月26日,北京地方法院接到牛泉控告儿媳牛胡氏私自改嫁并告李苏氏拐卖牛胡氏母子的诉状。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与北京地区法制探索

妇女离家出走引发的重婚案件中,妇女经常将出走改嫁归因于“不养”,即丈夫没有提供足够的物质生活保障,导致妻子出走寻找有经济能力的人来确保其生活。“不养”广泛出现在刑事案件的案卷中,根据白凯(Kathryn Bernhardt)的研究,北平地方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半数以上起因于抚养问题的纠纷。[53]司法官员在庭审过程中也加入了夫妻关于“抚养”问题的辩论,审查妻子提出的指控和丈夫所做的辩护,向他们解释其陈述是否符合法律,同时法庭也制约人们滥用“不养”指控。正像白凯所论证的那样,“仅仅无力抚养并不被认为是离婚的充足理由”,并且“对要证明弃养的妇女而言,她们必须证明其丈夫是恶意抛弃她们,在经济上置她们于不顾。”[54]法庭的态度和法律的立场有助于我们了解清末民初以来对婚姻改革的不懈努力是如何重新定义婚姻关系,重塑家庭经济结构的。同时通过法庭辩论和男女当事人的口供,我们也可以发现那些有悖于“改革话语”的观念。简而言之,下层社会妇女并没有接受政府在《民法》中阐述的家庭和婚姻理念,与政府“男女平等”与“相互扶养”的观念不同,像应王氏这样背夫潜逃的妇女,她们认为自己在家庭中处于附属地位,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丈夫的抚养。她们离家出走不是要寻求社会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而仅是对“不养”的抗议。

虽然社会舆论鼓吹妇女走出家门,社会机构开设妇女职业教育,北京市政府也开办救济型的女工厂,但是社会真正提供给妇女,特别是已婚妇女的就业机会依然十分有限。妇女就业率低并不是北京城市经济中的新问题,也并不是女犯或涉讼妇女群体中独有的现象。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司法部犯罪统计表明,半数以上的女犯入狱服刑前没有职业。[55]根据1929年周叔昭对北平监狱中在押女犯的调查,参加调查的100名女犯中44人从无职业。[56]另据王奇生的研究,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女犯就业率虽有提高,但无业女犯仍占较大比率(1931年为48.42%,1936年为40.86%)。[57]1933年北平市警察局在社会统计中发现62%的适龄妇女无业(与之相对的男子失业率只有28%),在矿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公务员等职业中,男女从业人口比例为21∶1。[58]这种情况持续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根据1944年北京特别市社会局统计,在总共18类职业中,妇女只在两项职业上超过男性:乐户(娼妓)和助产。[59]

没有稳定的收入并不等同于没有收入,刑事案件中反映出广大下层社会妇女在缺乏正式就业机会的大背景下,试图通过“隐形就业”和“地下经济”获得收入,贴补家用。周淑昭在女犯研究中发现,在有职业的女犯中,以从事缝补纺织者比例最大,其次为雇佣业、农业、小商贩和娼妓等职业。[60]李景汉在研究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北平下层贫民家庭时也指出,当时妇女所从事的家庭手工业主要包括“挑花、补活、缝纫、纺羊毛绳、糊洋火盒、制人造花、纳鞋底、裁牙刷”等。[61]这种情况也出现在四十年代。从刑事案件口供中可以看出,许多妇女不一定通过正式就业或固定的工作获得收入,家庭手工业可以帮助妇女挣钱贴补家用。妇女还可以通过其他非正式或非法手段赚钱,日伪统治下的北京还孕育了特殊的黑市经济,依托黑市形成了复杂的走私网络体系。从四十年代初开始,日本占领军在北京推行了严格的食品配给制度,食物短缺成为普通市民面临的巨大问题。根据1943年2月警察局统计,78.9%的北京家庭(总计167 558家)没有存粮,在有些城区,这一比例高达91.2%(内一区)。[62]许多妇女发现,虽然粮食短缺给她们的日常生活增加了许多痛苦,但是如果能抓住机会,走私粮食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入补贴家用。许多刑事案件显示,不少妇女奔波在北京与周边城市之间。她们走私贩卖物品的种类繁多,其中不仅包括粮食,还有布匹、日用品、鸦片、妇女和小孩。

妇女的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十分有限的,这种现象是两方面因素造成的。第一个原因是,对于有正式就业机会的妇女而言,工资上的性别差异导致了妇女收入有限。甘博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北平社会调查中发现,以当时北京城内雇佣女工人数最多的军用被服厂为例,女工的日平均工资为33分,而当时男性劳动力的平均日工资分别为:赶大车60分,糊纸70分,司机50分,木匠(细活)70分,木匠(粗活)45分,人力车夫56分。[63]工资中的性别差异导致即使妇女有工作,还是难以自食其力。造成妇女经济地位低下的另一个原因是当时北京的宏观经济走势。纵观二十世纪前半期北京的经济发展大势,可以看出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抗战前国民党统治时期(南京十年)的萧条,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紧缩,以及解放前夕的恶性通货膨胀。仅以日伪统治时期为例,根据抗战胜利后北平市政府的调查,面粉价格从1937年的1角钱每斤,增加到1945年底的430元每斤。其他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较1936年物价水平增长指数如下:主食4043倍,副食3471倍,布匹衣料4667倍,燃料4718倍。[64]战乱和动荡的政治局势导致价格飞升和货币贬值,将妇女的微薄收入一扫而空,沉重打击了北京普通市民的家庭经济。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对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广大下层妇女而言,家庭几乎是她们的全部。妇女的成长、生计、生活全部依靠家庭供给,家庭中的父女、夫妻、母子、姻亲纽带构成了妇女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虽然清末以来中国社会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家长式家庭在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冲击下已经失去了很多旧有的功能,但是新的婚姻家庭结构远未建立。在这种宏观条件下,妇女背夫潜逃从一个侧面象征着家庭结构已经变得日益脆弱。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离家出走或背夫潜逃是妇女的一项艰难抉择。

1946年8月26日,北京地方法院接到牛泉控告儿媳牛胡氏私自改嫁并告李苏氏拐卖牛胡氏母子的诉状。1932年,牛胡氏与牛泉之子牛光荣结婚,1936年牛光荣参军,驻防山东。牛胡氏留在北京家中,牛泉住东便门外大鹿圈村25号,平日以打鼓(卖破烂)为生,家中另有田10亩,每年收粮以供家用。1937年抗战爆发,1938年年初牛光荣升任分队长、连副等职,他将“每月薪资除留个人花费外”,剩下部分如数寄回北京交给牛胡氏使用。然而,1938年下半年,日军华北南下侵略华东,牛光荣驻防的山东首当其冲。由于“战况吃紧,陷区禁止汇兑,有钱不能寄家”,牛胡氏生活困难,带儿子离开牛家,转回娘家。这时牛胡氏找其生父胡玉亭商量今后生计,胡玉亭不同意她改嫁,但是牛胡氏背着生父,找到邻居李苏氏想办法改嫁。再后李苏氏帮忙将牛胡氏幼子过继给另一女子刘郭氏,牛胡氏自己外出佣工两个月后,改嫁李国禄。七年之后,牛胡氏生活再起波澜,牛光荣在自诉中这样写道:

日本无条件投降,我军担任接收北平,于本年四月间到平暂驻防长辛店。因胡玉亭有知情不举嫌疑,适时再三函知胡玉亭查找吾妻子之下落,否则经法律解决。后由胡玉亭托出说和人祁振华来我家说和此事。现已查明我妻确是其三姨李苏氏诱拐逃走,已允许将我子交还我家,不要追求我妻下落。与上月二十二日,胡玉亭来我家言同我赴我妻三姨李苏氏家质问,并由该管地警领入该门,该家人均以逃走只有李苏氏三弟媳一人看家,言称有任何事,家人回归可以传达。翌日李苏氏家托出说和人六位至我家,声言如要孩子需拿养利费,每日按一斤玉米面计算,七年为止,预先交款,否则不能见孩子,实与绑票勒赎无异。查该妇李苏氏在敌人铁蹄之下竟敢毁辱抗战军人眷属,破坏婚约,与其近亲择配将我子与其近族接续后代,作此无德之事,实属目无法纪。[65]

面对重婚指控,牛胡氏只强调“我等了几年,生活无着”,“那时候我小孩子病得要死,我无法,求李苏氏替我找主儿”等。在她的口供中,牛胡氏认为丈夫养活她是应该的。如果丈夫无力养活妻子,他就肯定失去了作为丈夫的地位和妻子陪伴生活的权利。对牛胡氏而言,婚姻是个体之间不平等的契约关系,妻子认可丈夫的权威,但是相应的她的生活必须得到丈夫抚养的保证。当妻子屈从于丈夫的权威并完全依赖丈夫的抚养之时,这些丈夫的反应是什么呢?他们是否希望通过赞成政府的“互相抚养义务”的概念使自己从养家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呢?(www.daowen.com)

在接受法庭质询时,牛胡氏说她私奔是根据牛光荣的意思,并提交两封信件作为证据。第一封信是牛光荣给牛胡氏写的:

秀英,可怜亲爱贤妻,自从夫在山东牟平给你去信一封寄去五元,至今未见回信,现已有好几个月啦。夫给你去信数封,均未接到回信,又未给你寄钱。因为中日作战邮政不能汇洋,你的可贵的身体全仗夫给你寄钱才能生活,这许多日期未给你寄钱,你如何能生活,夫想起来就连饭都吃不下去,每天想起你跟夫受的罪,夫就哭得不得了。至到现下听人说如往北平寄钱也收不到,这不是要把我妻饿死吗?实在可怜,我妻可以速来一信将你在家受的苦孩子如何受的苦都跟夫说说才好。如实不能跟夫忍这样苦,在家竟挨饿也无衣服穿,你可就要自己打主意嫁人,别跟夫受罪,将孩子送到养人家去,这是为夫的良心话。……如妻在家竟饿着,无人管,可就自己随意嫁人等等。

第二封信是给牛光荣给牛胡氏父亲的:

接家信内云令媛因受环境压迫,于年前已携子逃往他处谋生活之路,究走往何处,是否平安,至今婿不得而知。回忆令媛秀英与贫婿结婚数载,指望白头到老,不料贫婿因命运不佳,将事由丢职,家贫如洗,每天连两顿粗饭稀粥凑吃不到嘴里。在家赋闲二年,身不能担旦,手不能提篮,每天只有当卖,与令媛糊口;有添生小孩子,一点生活未有。小婿无可奈何,才出外谋生,将出来谋事也一时得不着好事。每月只可给那可怜的妻子捎去几元维持她生活。近二年来又赶上国家起了战争,虽有钱邮政不通不能往家寄钱,通信均好几十天,所以才将我那恩爱夫妻两分离,家内无吃的,哪能等饿死呢,此一定逃走之理也。所以前几天接家书云,秀英逃走消息,婿甚喜,喜的是她与孩子逃活命,不等贫婿给他饿死,喜后又忧愁,愁的是我们恩爱夫妻两分离,现时已经分离亦无关重要。

虽然1946年牛光荣起诉妻子背夫潜逃、私自改嫁,但是他于1938年写的这两封信表明,他对无力扶养妻子深感内疚,所以当他听说牛胡氏私奔之后有同情的反应。牛光荣不曾考虑过牛胡氏是否应该找个工作,或者尝试除潜逃之外的其他办法糊口谋生。他给牛胡氏的建议和他对牛胡氏外逃的反应表明,在他心中,养活妻子是做丈夫的义务,所以当丈夫无法完成这个抚养的责任时,妻子的生活就肯定处于危险之中。面临饥饿的威胁和丈夫参军造成的归期不定,妻子出逃是合情合理的。在很多案件中,丈夫并不赞成妻子的逃离,但是,丈夫并没有质疑传统家庭结构的基本观念,他们只是想证明自己仍然是一个妻子可以依赖的、有能力的、可靠的丈夫,正如牛光荣在自诉中所说:

二十七年(1938年)后半年战况吃紧,陷区禁止汇兑,有钱不能寄家。吾想妻儿受苦,遂给我妻去信,内云如无吃的无人管,孩子送养人堂,你自行改嫁。寄信原因主要恐怕她受挨饿之苦,该妇接信并无给我去回信,并将给他去的信该妇持向吾父,找人念诵给吾父,听准其改嫁。吾父当即嘱咐我儿近不能来钱,怕你挨饿,由今天起你每天抱孩子来家吃饭,现实咱家尚能维持吃饭。往后咱家不能维持生活或不管你饭吃,你在本庄宣布牛姓不管,吃饿不起,再由你自去改嫁不晚。该妇此时准备改嫁,吾父应许管吃不能随意离去,就应守贫耐富才对。

牛胡氏和牛光荣并没有像当时改革思潮所期望的那样,从“男女平等”和“共同抚养”角度理解家庭结构和婚姻关系。这种传统的延续为现代化主义学者(modernist)和女权主义者抨击的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发展滞后的现实提供了佐证,批评言论声称缓慢的工业化限制了妇女就业机会,其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对妇女的种种歧视导致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妇女,在社会、经济和家庭生活中仍然处在屈从地位。[66]不过,诸如“滞后”、“歧视”、“屈从”等词语,实际上反映的是政府、改革者以及后来的学者如何看待中国妇女“从属”地位和受歧视的经历。那些背夫潜逃的妇女自己是否感觉到了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的不平等待遇呢?司法档案中反映的是,除了对艰难时代的深深不幸和丈夫太穷而无法养活她们的绝望外,牛胡氏们没有抱怨当时社会的性别和社会生活结构。面临战乱和经济危机,传统的男尊女卑的家庭结构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她们的日常生活。妇女接受父权统治下的家庭秩序和夫权主导的男女不平等的性别结构,由此换取丈夫的抚养。这种思维模式解释了为什么妇女离家出走之后,会选择从一个不平等的婚姻走向一个新的不平等的婚姻。男尊女卑、不平等的家庭结构也反映了下层社会对婚姻和家庭的理解方式,由此背夫潜逃的妇女觉得应该受到谴责的是那些没有能力扮演养家糊口角色的丈夫,也由此亲属、熟人、邻居施以援手,帮助牛胡氏们找主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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