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背夫潜逃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展现的婚礼过程,并非单纯地照搬“纯正的聘娶婚”的基本礼仪框架和步骤,身处窘境的下层妇女对择偶的条件、成婚时机、婚礼花销、仪式安排等方面有不同的考虑和需求,因此缔结婚姻的过程与正常婚姻有很多差别。
1.在婚姻的决策过程中,个人取代家长,妇女自己起主导作用。周恩慈在毕业论文中用实例强调了家长在婚姻问题上的主导作用。她收录的婚礼个案中的男方姓刘,21岁,为辅仁大学学生,“原为世家,且财产甚多,后因分家及刘君之父赋闲多年,且过日排场,家道日衰”。关于婚姻择偶,家中“不愿其子与现代大学女生恋爱结合,而欲由家中亲友,慎为选择”。女方姓曹,24岁,在家中延请教师讲授“古书训经”,“原为官僚之家,积资甚多”,但“宁愿配一才貌双全之较贫家庭子弟”。[15]男女双方婚前没有接触,恰好男方的亲戚为女方的家庭教师,由他“商之于刘之父母,后又到女方说项”,随后男方的父亲、女方的舅父并媒人共同到普济堂合婚处推算,订立婚约并确定婚期。与周恩慈引用的刘曹结婚个案不同,前文所引的应王氏一案中,虽然应王氏与她后两任丈夫——木匠李树才和锯碗匠王殿柱——不曾认识,但是应王氏主动策划了改嫁与离家出走。她托干娘石冉氏做媒,改嫁李树才,后又转托邻居李田氏(李老太太)再嫁王殿柱。其他重婚案件也反映了妇女因贫困而离家出走,妇女自行决定,或投靠娘家,抑或改嫁。例如,1942年4月北京地方法院开庭审理郭邢氏重婚一案,郭邢氏于16岁时(1937年)经继母邢李氏做主许配给时年27岁的裁缝郭庆瑞。婚后郭庆瑞离京赴天津英租界小白楼朱家胡同做西服谋生,郭邢氏留在北京西郊蓝靛场的家中与婆婆同住,旋即因婆媳不合回到娘家。1940年2月,郭邢氏又重新回到婆家居住。由于生活贫困,郭邢氏的婆婆叫她去偷邻居地里未收割的庄稼,郭邢氏不肯,遭到打骂。1940年10月的一天,郭邢氏离家出走,这次她没有回娘家求助,而是找到她一个姓张的姨母。该妇女正住在草场七条1号刘家佣工处,俗称老妈店,是为妇女介绍佣工机会和提供临时住处的私人经营的工作介绍所。随后张姓姨母将郭邢氏安顿在老妈店内,并将她介绍给店主刘刘氏。郭邢氏自称“孀居”,刘刘氏转托王阎氏和程董氏二人,将郭邢氏嫁给拉洋车的康瑞,她从此在下下四条38号居住,过起新的生活。1942年4月19日,郭邢氏来到她家附近蟠桃宫闲逛,不料撞见同在此处逛庙会的郭庆瑞,郭庆瑞当即喊来警察,将郭邢氏抓获。[16]郭邢氏一案中,她的娘家没有帮助她出走和改嫁,她在口供中虽然提到了张姓姨母,但是很多妇女经常使用亲属称谓(例如姨母、干娘、姐姐等)互相指称,很难确定她们之间是否确有亲属关系,抑或只是熟人朋友关系。其他三名妇女,刘刘氏、王阎氏、程董氏与郭邢氏非亲非故,只是在她的恳求下替她“找主”。
2.繁琐冗长的传统礼仪过程被削减,以保证当事人只需花费有限的时间和财力即可完成婚姻。周恩慈个案中的男女双方于当年阴历三月初十日订婚,到阴历五月下旬置办婚礼。婚礼次日清晨新婚夫妇到男方家庙、祠堂与坟墓拜祭。第四日“接回门,新夫妇通道女家吃回门酒”。其后“单九”、“双九”等日,有亲友探望新娘。一个月后,“二人便同到女家住对月”等,整个婚事耗时三个多月。刑事案件中的结婚过程与此不同,1944年7月4日,杨白氏因重婚罪在北京地方法院受审,她原籍河北省永清县,与同村男子郝启林结婚,后郝启林外出谋生,杨白氏“不知其何往”,生活困难,遂决定携幼子来京谋事。不料行至通县,杨白氏“因无钱吃饭,又将三岁男孩典卖。”阴历三月初五日,杨白氏只身到京,三月十六日经熟人介绍在旧鼓楼大街39号与开烧饼铺的杨喜敬结婚。[17]从离家出走到改嫁,杨白氏只用了11天的时间。在前文所引用的两起案件中,郭邢氏1940年10月出走,当月改嫁;应王氏1941年12月19日出走,3天后改嫁。对于杨白氏等妇女,再婚和离家出走一样,是颠沛流离生活的一部分,她们出于无奈而背夫潜逃、背井离乡。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如果运气好,或许可以靠给人佣工来糊口。更常见的是通过介绍“找主改嫁”,一旦有了合适的丈夫人选,她们都希望立即成婚,靠相对稳定的婚姻和家庭结束动荡无助的生活。对于其他妇女,她们也可能并非置身于离家出走的紧迫境地,但是她们也不会在婚礼上花费过多的时间、人力与物力,通常的选择是缩减议婚和婚后的礼仪,有限保留必要的结婚仪式。只有家境好的人家,负担得起周恩慈个案中的婚礼仪式,这些仪式活动既关乎于婚姻本身,也为男女双方的家庭提供了亲戚往来和社交活动的机会。
3.周恩慈的研究样本强调“纯正的聘娶婚”,而大多数重婚案件的当事人是通过寡妇再嫁的形式建立起的新婚姻关系,当事人要遵循一些特殊的风俗礼制完成婚礼过程。按照北京的民俗,“处女在出嫁的时候,能招魔引鬼,因邪魔常愿附在新娘身上,以分其喜气,家人恐新娘为邪魔所扰,于是想出种种麻烦仪式以防之,轿子这东西,关于新娘的命运殆非浅鲜,最好是清洁不浊,使里面喜气迎眉,所以一般大家女儿出嫁,不惜重资,讲究坐轿子用头一水儿(才制成的)绣围,就是恐怕有沾染污浊的忌讳,这时最严格的方法是照轿,在男家将要发轿的时候,先要使娶亲太太或娶亲男客,打开轿帘子,里里外外的照看一回,逢拐角的积处,都要拿手拍一拍,于是有什么妖魔鬼怪,就得逃之遥遥了,又用镜子里外照一照,然后这再安安顿顿的发轿,在路上有锣儿鼓儿的镇作着,什么东西也绝对不敢来侵犯了”。[18]女子初婚还要求男方“正娶”,具体规定包括:要在上午十点迎娶新娘,新人头梳抓髻(抓髻象征少年,梳抓髻发式象征“抓髻夫妻”,表示女方为初嫁,男方为初婚,不是半路夫妻),无论男女双方住家远近,都要让新人乘轿巡游,以合乎“正娶”的礼制。[19]然而,重婚案件中的许多下层妇女既没有财力,也受到礼俗限制,婚礼仪式多有变通。例如,1938年家住北京南郊小店村56号的农民贾永良娶女子李氏为妻,婚后两人感情不和。1941年阴历三月初三,李氏借口回娘家看望生病的父亲,一去不回。她来到舅舅崔昆家躲避,由崔昆帮助,于阴历四月十九日改嫁家住东便门外鸭子嘴54号的拉洋车的张殿元,婚后从夫姓,称自己为张李氏。[20]因系寡妇改嫁,迎娶张李氏过门的轿子没有进入她家接她,而是让她在道边上轿。周恩慈的毕业论文对这种礼仪限制有具体说明:“寡妇再嫁常是在晚上或夜间用一顶破轿抬到夫家,往往只有一两个鼓手胡乱吹打几下,而且不许在房中上轿下轿,必要在大门外,甚至要在野地里上轿,因人多忌讳,说寡妇上轿之地不吉祥。”[21]在应王氏一案中,她告诉媒人田致源自己是寡妇改嫁,因此王殿柱在随后的婚礼中没有雇轿,而是找了一辆洋车迎娶,这也是娶寡妇或娶姨太太的一种做法。[22](www.daowen.com)
民俗研究和司法档案都表明民国时期北平婚俗基本延续了传统“六礼”婚礼的仪式过程,议婚、结婚、婚后这三个阶段依然是婚礼的基本框架,另外传统婚礼中的许多仪式、道具以及禁忌也保留了下来。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婚俗一直是近代婚姻、家庭与更广义的社会文化改革的焦点。从清末到民国,以改造中国社会为己任的知识分子对传统婚姻礼俗采取了鲜明的批判态度。他们视传统婚礼是“金钱的不经济”,因为要置办“所有聘金、礼物、服饰、妆继”等;是“时间的不经济”,因为结婚“每每要花了三五七天的时光,然后完成结婚的手续”;是“气力的不经济”,因为在婚礼举行的当日,新婚夫妇需行叩拜礼,结婚之后还有行“庙见”等礼仪参拜家长和祖先等。[23]除了这些现实因素的考虑,婚礼改革言论还着重抨击了婚俗中那些与知识分子所宣扬的现代理念水火不容的“封建迷信”的文化内涵。例如麦惠庭所说“(传统婚礼)过于迷信——在‘六礼’中所谓纳吉,就是男女的配合要经过问卜于庙,求决于祖先鬼灵的意思。这样择配的决定,显然落于不近人情的木偶的手里,岂不是比赌博还要冒险吗?此外结婚时所行的仪式,无不被迷信所支配;如择日,拜祖等是。”[24]伴随着对传统婚礼的种种批评,清末出现了“文明结婚”的新潮流。居住在通商口岸且具有社会文化改革意识和追逐时髦思想的人士仿照西式教堂婚礼,将一些宗教步骤和礼仪陈设加以改革,创立新的结婚仪式。例如他们用自购婚书替代合婚算命,着装西化,用汽车、马车等迎娶而不是雇轿子,行鞠躬礼而不是拜天地,用茶会或酒会取代婚宴等。[25]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文明结婚”逐渐在北京社会流行。在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许多知识分子打着“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口号,开始了更为激进的改革婚俗的尝试,目的在于“破除近来新旧界中俗陋的虚文和无为的繁费的习气。”[26]所谓旧的陋习指的是请媒人、过彩礼、雇轿子、拜天地、动亲友等传统婚俗,知识分子视其为浪费、迷信等陋习的代名词。所谓“新”的结婚陋俗,是指许多新式婚礼仪式都可以在旧礼俗中找到对应的元素,例如“介绍人”取代了“媒妁”,汽车取代了花轿,鞠躬致敬取代了拜天地等。虽然就具体礼仪而言,新式婚礼并没有根本上解决知识分子所批判的“无为的繁费的习气”,但是在理念层面上,新式婚礼强调了个人在婚姻成立过程中的自主意识,强调婚姻是一种没有天地祖先神灵参与的世俗的民事行为。
清末兴起的文明结婚潮流与五四时代关于婚礼改革的各种激进言论和尝试,随着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政治控制和抗战爆发后的时局变化而逐渐失去锋芒与动力,以至于1942年华北日伪政权颁布了《婚礼仪式草案》,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接受了传统“六礼”和新式婚礼并存的现状。[27]日伪统治下的北平,婚礼改革运动仍在继续,不过重点逐渐从对传统婚礼的文化、经济和社会意义的全面批评,转向着重讨论婚礼花费对个人生活与家庭生计的影响。在通货膨胀恶化和物资供应短缺加剧的战争状态下,要求婚礼厉行节约的呼声和措施成为战时经济管制和社会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