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追究连带责任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追究连带责任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代十分重视追究官员的失察之责。在严惩北京地方职官赃罪的同时,对负有监督责任者亦作出相应处理。甚至曾经举荐者亦受连带影响。道光十七年“顺天乡试书吏舞弊案”发,道光帝认为:各案“均由该监临、监试等在闱中自行讯出情由,尚与失察有间。”“自行讯出”则不承担“失察”之责,如不能及时讯出,事发后方奏闻,不但不能免责,还要受“有心取巧”之讥。负有连带责任者即便不自求处分,亦避免不了责罚。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追究连带责任

清代十分重视追究官员的失察之责。在严惩北京地方职官赃罪的同时,对负有监督责任者亦作出相应处理。康熙五年(1666年)顺天乡试中,第一名查为仁之父查日昌贿买书办龚大业,为其子传递文章。该事暴露后,监察御史常奏、李弘文因“失查”,被“罚俸一年”[122]。甚至曾经举荐者亦受连带影响。如伊绵泰、萧镇在巡视西城时于封禁米铺婪索钱文,业经审讯得实,曾经荐举他们的侍郎潘世恩即上书求罚:“伊绵泰、萧镇均由户部司员于嘉庆十九年春间,臣在户部尚书任内会同臣托津等保送御史”,一旦案发,“愧悚无地,臣一时未能详慎拣选,咎实难辞,相应请旨,将臣交部议处,以为保举不慎者戒。”[123]对于举荐者有一定的警醒作用。

清廷对失察官员注意区分失察与“自行讯出”及事后奏闻的区别。道光十七年(1837年)“顺天乡试书吏舞弊案”发,道光帝认为:各案“均由该监临、监试等在闱中自行讯出情由,尚与失察有间。”故此次所有监临之吏部右侍郎、顺天府府尹等,“均著免其议处”[124]。“自行讯出”则不承担“失察”之责,如不能及时讯出,事发后方奏闻,不但不能免责,还要受“有心取巧”之讥。乾隆四十年(1775年),巡视西城御史木隆阿、黄义尊将失察书吏诈赃酿命之副指挥黄登源“交部议处”,并因“臣等未能先事查出,请一并交部议处。”乾隆帝认为:“该巡城御史初闻禀报,即应一面奏闻,一面交部查办。乃经刑部审讯得实,明知难免处分,始以一奏为自占地步,不但其失察难辞,并属有心取巧。”不仅没有被宽宥,反而同黄登源“一并交部严加议处”[125]。负有连带责任者即便不自求处分,亦避免不了责罚。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西城御史萧镇、伊绵泰婪索多金案”中,都察院左都御史景禄等奏“奸商运米出城,请将巡视西城御史及坊官交部分别议处。”嘉庆帝认为:“景禄等不将该御史等严参治罪,仅请交部分别议处,又不自请处分,实属含混。除已降旨将伊绵泰等革职拿问外,所有都察院堂官俱著交吏部议处。”[126]打击面实在很广。

清廷对北京地方职官所犯赃罪的惩治,在实效上是及时的,在措施上也是有力的,但其惩治效果却差强人意。虽然每一惩贪行为在当时都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影响力,使有“寡人之疾”者觳觫,但事过境迁,受赃行为便不断上演,“杀一儆百”成了统治者的一厢情愿。

在官僚体制中,权力结构自上而下呈金字塔型排列,愈向上权力愈集中,最后集中于皇帝一人,行政、立法、司法兼于一身。官僚体制需要权力,需要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对皇权来说尤其如此,而不受约束的权力又是受赃罪产生的温床:这样一来,在官僚体制之下,受赃就成为系统内在的、自生的噩梦与顽疾,无法克服与避免。就此而言,单纯指责欲壑难填、寄希望于道德水准的提升,不仅没有找到病根,也根本不是疗救的药方。在这种情况下,最高统治者为维持社会稳定而寻找、实践的各种防贪治赃之策,只能是将官员们过于出格的受赃行为拉回统治秩序所能容忍的轨道之内,而不可能真正达到激浊扬清的目的。

【注释】

[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

[2]参见《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333、3334页。

[3]参见《清史稿》卷五四《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894页。

[4]清代北京内城,南至今崇文门、正阳门(前门)和宣武门一线,北、东、西各至今二环路。外城为今二环路以内除内城外的南部地区。

[5]以上参见王志中:“试论清代北京地方行政机构的多元化设置”,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周勇进:“清代五城察院职官吏役构成及其选任”,载《兰州学刊》2009年第6期。

[6]参见王志中:“试论清代北京地方行政机构的多元化设置”,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7]《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371页。

[8]《御制官箴·京府箴》,载《官箴书集成》第1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53页。

[9]于敏中等编:《钦定日下旧闻考》卷六五引明雷礼《顺天府题名记》,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0页。

[10]《钦定日下旧闻考》卷六五引《春明梦馀录》,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9页。

[11]转引自王志中:“试论清代北京地方行政机构的多元化设置”,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12]《钦定日下旧闻考》卷六五,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8页。

[13]《清穆宗实录》卷一二“咸丰十一年十二月辛酉”,第46页。

[14]《步军统领隆科多奏为署理九门提督恳请圣训折》,转引自《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24页。

[15]《清宣宗实录》卷五六“道光三年八月庚子”,第11页。

[16]《清穆宗实录》卷一二“咸丰十一年十二月辛酉”,第46页。

[17]《清穆宗实录》卷一八八“同治五年十一月甲子”,第23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4581-008,“奏为特参顺天府属大城县知县陈鸾贪污肆虐请查办事”。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7389-018,“奏为风闻顺天府大兴县知县李均豫玩视民瘼贪婪不职请旨严行查办事”。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7390-028,“奏为特参现任顺天府东路厅同知陈镜清贪酷营私请饬顺天府尹查办事”。

[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4207-036,“奏为特参步军统领联顺废弛公事请罢斥事”。

[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5510-061,“奏为中城副指挥白荃都司赵遇春豢贼纵赌请旨密饬步军统领衙门查拿事”。

[23]《御制官箴·京府箴》,载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1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53页。

[24]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三一《刑律·受赃·官吏受财》,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94~495页。

[25]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三一《刑律·受赃·风宪官吏犯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04页。

[26]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三一《刑律·受赃·有事以财行求》,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01页。

[27]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三一《刑律·受赃·坐赃致罪》,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99页。

[28]《清世祖实录》卷九五“顺治十二年十一月丁亥”,第5页。

[29]《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五“顺治十六年闰三月乙丑”,第5页。

[30]《清世祖实录》卷一四二“顺治十七年十一月戊寅”,第14~15页。

[31]《清世祖实录》卷三三“顺治四年七月甲子”,第6页。

[32]《清世祖实录》卷九五“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己酉”,第12页。

[33]《清仁宗实录》卷九三“嘉庆七年正月乙未”,第22页。

[34]《大清宣统政纪》卷三七“宣统二年六月戊戌”,第18页。

[35]《清宣宗实录》卷六一“道光三年十一月戊子”,第30页。

[36]《清宣宗实录》卷五六“道光三年八月庚子”,第10~11页。

[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4061-011,“奏为特参世袭骑都尉秦良佐及步军校苏昌阿犯赌诈赃请一并革职事”。

[38]《清德宗实录》卷九八“光绪五年七月丙申”,第30~31页。

[39]《清德宗实录》卷一三六“光绪七年九月癸巳”,第7页。

[40]《清德宗实录》卷一五九“光绪九年二月甲寅”,第5页。

[41]《清德宗实录》卷九八“光绪五年七月丙申”,第30~31页。

[42]《清德宗实录》卷一五九“光绪九年二月甲寅”,第5页。

[43]《清德宗实录》卷五三一“光绪三十年五月丁未”,第23页。

[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5456-121,“奏为特参顺天府属武清县知县项寿堃索贿苛罚贪墨不职请革职发往军台效力”。

[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5053-067,“奏为遵旨会议盗墓人犯罪名从重定拟事”。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5053-053,“奏为访闻顺天府属乡里盗墓要犯李一子等请饬步军统领衙密拿惩办事”。

[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5013-029,“奏为拿获盗墓重犯李大雨等请饬交部归案讯办事”。

[48]《清世祖实录》卷九五“顺治十二年十一月癸未”,第3页。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2897-018,“奏为审拟前任中城副指挥熊常铣等贿和分(脏)〔赃〕等情一案事”。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题本,档号02-01-07-13646-005,“题为会审原任步军统领鄂善于俞廷试家发掘银两受贿一案依律拟绞监候请旨事”。

[51]附单二《浦安供词》,第221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52]附单一《柏葰供词》,第220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四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53]《兵部尚书陈孚恩奏自请严处并准回避折》,第209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54]《工部左侍郎潘曾莹奏自请严议折》,第210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55]《谕内阁将科场私送条子之李旦华革职解京》,第212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56]附单四《罗鸿绎供词》,第222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57]附单四《李鹤龄供词》,第224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58]附单二《浦安供词》,第221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59]转引自孙季萍、张鸿浩:“清代高官贪污腐败犯罪及其惩治”,载《烟台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6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2387-021,“奏为遵旨会审户部司员袁锡等聚众在寓斗鹑被步军统领衙门番役金配拿获索诈等情事”。

[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2387-021,“奏为遵旨会审户部司员袁锡等聚众在寓斗鹑被步军统领衙门番役金配拿获索诈等情事”。(www.daowen.com)

[62]附单二《浦安供词》,第221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63]附单二《浦安供词》,第222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64]《清仁宗实录》卷七五“嘉庆五年十月乙亥”,第29页。

[65]《清世祖实录》卷九五“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己酉”,第12页。

[66]《清仁宗实录》卷七五“嘉庆五年十月乙亥”,第29页。

[67]《清穆宗实录》卷一四“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下丙子”,第12页。

[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3970-037,“奏为崇文门税局被控勒索请将值班书役等交刑部研讯事”。

[69]《清宣宗实录》卷六三“道光三年十二月下丁巳”,第17页。

[70]《清德宗实录》卷二二八“光绪十二年五月戊午”,第25页。

[71]《清高宗实录》卷五三六“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上丙子”,第33页。

[72]《清仁宗实录》卷三三三“嘉庆二十二年八月丁丑”,第4页。

[7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4581-008,“奏为特参顺天府属大城县知县陈鸾贪污肆虐请查办事”。

[7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4581-008,“奏为特参顺天府属大城县知县陈鸾贪污肆虐请查办事”。

[7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7386-062,“奏为特参兼管顺天府尹万青藜纳贿揽权等情请旨饬下查办事”。

[7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7389-018,“奏为风闻顺天府大兴县知县李均豫玩视民瘼贪婪不职请旨严行查办事”。

[7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7389-018,“奏为风闻顺天府大兴县知县李均豫玩视民瘼贪婪不职请旨严行查办事”。

[78]《清世祖实录》卷九五“顺治十二年十一月癸未”,第2页。

[7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译:《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24页。

[80]《清世祖实录》卷九五“顺治十二年十一月癸未”,第2页。

[8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2387-021,“奏为遵旨会审户部司员袁锡等聚众在寓斗鹑被步军统领衙门番役金配拿获索诈等情事”。

[82]《清仁宗实录》卷九三“嘉庆七年正月乙未”,第21~22页。

[8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2387-021,“奏为遵旨会审户部司员袁锡等聚众在寓斗鹑被步军统领衙门番役金配拿获索诈等情事”。

[84]《清仁宗实录》卷九三“嘉庆七年正月乙未”,第21页。

[85]《清世祖实录》卷七一“顺治十年正月己巳”,第1页。

[86]《清世祖实录》卷九五“顺治十二年十一月癸未”,第3页。

[87]嵇璜等编:《续通志》卷六一“至元二十三年四月事”,载《文津阁四库全书》第136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86页。

[88]《清仁宗实录》卷三四〇“嘉庆二十三年三月丙寅”,第18~19页。

[8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2449-012,“奏为参奏同城满御史富尔瑚额挟私滥刑事”。

[9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2209-033,“奏为京城民妇王魏氏控案业经审结巡视东城满御史富尔瑚讷复将伊责处请交部议处事”。

[9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3969-021,“奏为审拟西城御史常赓等应许收贿追欠一案事”。

[92]《清太宗实录》卷四一“崇德三年三月丁未”,第18页。

[9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7390-028,“奏为特参现任顺天府东路厅同知陈镜清贪酷营私请饬顺天府尹查办事”。

[9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7390-031,“奏为遵旨查明顺天府前东路厅同知陈镜清被参所任家丁纳贿营私各款事”。

[9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5146-088,“奏为遵旨会同查明吏部尚书万青藜被参各款据实复陈事”。

[9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谕旨,档号03-5301-054,“著为原任吏部尚书万青藜溘逝赐恤事谕旨”。

[97]《清世祖实录》卷六“顺治元年七月甲寅”,第15页。

[9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题本,档号02-01-07-13646-005,“题为会审原任步军统领鄂善于俞廷试家发掘银两受贿一案依律拟绞监候请旨事”。

[99]《清高宗实录》卷八四八“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上壬戌”,第24页。

[100]《清德宗实录》卷一二一“光绪六年十月上戊戌”,第3页。

[101]《清穆宗实录》卷一四九“同治四年七月下丙戌”,第18页。

[102]《清世祖实录》卷九五“顺治十二年十一月癸未”,第3页。

[103]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2页。

[1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题本,档号02-01-07-13646-005,“题为会审原任步军统领鄂善于俞廷试家发掘银两受贿一案依律拟绞监候请旨事”。

[105]《清世宗实录》卷四〇“雍正四年正月辛酉”,第33~34页。

[106]《清仁宗实录》卷九三“嘉庆七年正月乙未”,第22页。

[107]《清仁宗实录》卷三三三“嘉庆二十二年八月丁丑”,第4页。

[108]《清仁宗实录》卷一六六“嘉庆十一年九月上辛亥”,第15页。

[109]《清仁宗实录》卷一六六“嘉庆十一年九月上辛亥”,第16页。

[110]《清仁宗实录》卷三三三“嘉庆二十二年八月乙亥”,第2~3页。

[111]《清仁宗实录》卷三三三“嘉庆二十二年八月庚子”,第18页。

[112]《清穆宗实录》卷一四“咸丰十一年十二月下丙子”,第12页。

[113]《清德宗实录》卷二二八“光绪十二年五月戊午”,第25页。

[114]《清圣祖实录》卷二五〇“康熙五十一年四月壬申”,第7页。

[115]《清圣祖实录》卷二五三“康熙五十二年二月癸酉”,第11页。

[116]《清文宗实录》卷二三七“咸丰七年十月上庚戌”,第6页。

[117]《清文宗实录》卷二三八“咸丰七年十月下甲戌”,第19页。

[118]《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九“乾隆五年十月下癸亥”,第15页。

[1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2897-018,“奏为审拟前任中城副指挥熊常铣等贿和分(脏)〔赃〕等情一案事”。

[1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3700-029,“奏为审拟刘三控告伊弟刘勇被朱四率众殴毙巡检受贿捏报病故等情一案事”。

[121]《谕内阁引见柏葰之子并议处全庆以平允科场一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41页。

[122]《清圣祖实录》卷二五三“康熙五十二年二月癸酉”,第11页。

[1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7-12-0324-047,“奏为错保婪索钱文之御史伊绵泰萧镇自请交部议处事”。

[124]《清宣宗实录》卷三〇四“道光十七年十二月庚申”,第24页。

[125]《清高宗实录》卷九九二“乾隆四十年十月上乙酉”,第19页。

[126]《清仁宗实录》卷三三三“嘉庆二十二年八月丁丑”,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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