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彻查皇帝与北京地方违法行为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彻查皇帝与北京地方违法行为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皇帝会以此为据,“以一当十”,断定其背后必然隐藏有更大的不法行为,从而要求彻底查办。甚至北京地方职官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也被附以受贿嫌疑而予以彻查。但只要受赃罪暴露,统治者必将对相关人员展开全面彻查,这已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原则。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彻查皇帝与北京地方违法行为

由于北京地方职官身处京师,距皇权较之地方为近;特别是其中一些人的任命由皇帝直接决定,因此一旦其被曝犯有赃罪,将给皇帝带来很大不安。皇帝会以此为据,“以一当十”,断定其背后必然隐藏有更大的不法行为,从而要求彻底查办。嘉庆六年(1801年)“步军统领明安听从贿嘱案”中,嘉庆帝认为,明安“虽先侵后吐,实已枉法得赃,则伊任提督一年以来,似此簠簋不饬之事,谅复不少。”因此感慨:“犹幸及早发觉,不致久玷要任。”[106]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西城御史伊绵泰、萧镇婪索多金案”发,嘉庆帝“即派熙昌前往伊绵泰家中查抄,派秀宁前往萧镇家中查抄。如查明伊绵泰、萧镇一切字纸,有嘱托卖法等件,密封进呈,及别有不法情事,迅即据实具奏。”[107]统治者一改此前的信赖依托,大张旗鼓,深查彻挖。

甚至北京地方职官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也被附以受贿嫌疑而予以彻查。如嘉庆十一年(1806年)九月,兼管顺天府尹、侍郎莫瞻菉在“崔成辅控告王文元霸地抢割凶殴”案中,有“将被告释放,并在私宅传讯之事。”[108]嘉庆帝在指出其行为“即属违例”的同时,疑道:“莫瞻菉于业经委员勘办之案,忽行提讯,若非听情受贿,因何不会同秦瀛则在私宅自行讯问?”[109]故此要求:“将被告王文元有无托情行贿,莫瞻菉是否徇私曲庇,严行追究。”

下属的贪腐行为也会被统治者疑心为上下其手,协同作案。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西城御史伊绵泰、萧镇婪索多金案”中,最初发现西城吏目以查办囤积为名,索诈米铺钱文至四千五百之多,嘉庆帝指出:“若系例应封禁之米,该巡城御史彼时即应参奏究办,何以该米铺一经凑给钱文,旋即撤封?恐尚非该吏目一人所能主持。”[110]查办中,果然纠出吏目朱学斐“因派查铺户米囤,起意索诈,将并未逾额米石,先行封禁,串通凑钱打点,怂恿已革巡城御史伊绵泰、萧镇分受多赃。”[111](www.daowen.com)

虽然从现有档案材料看,北京地方职官犯赃罪者很少因一案而牵扯、暴露出更大的经济政治犯罪。但只要受赃罪暴露,统治者必将对相关人员展开全面彻查,这已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原则。这一方面表明统治者大力清理整顿赃官,勿使犯律者逍遥法外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内心的极度不安,造成了君臣之间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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