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北京地方职官所犯受赃罪,清帝,特别是那些欲有作为的清帝还倚望于自身的及时察觉。且不说明安为皇帝耳目所及之人,故能及时察觉其言行的反常,但即便如此,亦无法及时制止其犯罪;皇帝日理万机,北京地方职官数量庞大,其所能察觉的人是微乎其微的,因此,靠皇帝察觉犯罪是不大现实的。
对于北京地方职官所犯受赃罪,清帝,特别是那些欲有作为的清帝还倚望于自身的及时察觉。明安“前在乾清门行走”,为一般武职。因为步军统领布彦达赉胞侄,“本属世家旧族”,且“尚勤,似有出息”,为乾隆帝看好。布彦达赉在步军统领任内“安静有为”,深得乾隆帝信任,因此在其身故后,乾隆帝即著明安接印任事,寄望颇厚,“原欲其勉继声,克承恩□。”[81]明安受贿一事暴露前,嘉庆帝已察觉到其言行的不适宜,“然朕于明安,亦非无先见之明也……朕彼时即觉其沾沾言利,嗣因欲请独对,炫耀高兴。”于是,“叠经降旨严饬,冀其悛改”[82],“并数日不予召见”。嘉庆认为,“若明安能仰体朕教诲矜全之意,自应倍加敛餙,洁己奉公。”[83]在嘉庆帝看来,明安的最后滑向犯罪,是没有接受自己的教诲,未能及时悬崖勒马。即自己的察觉是有效的,关键是明安其人愚钝,不自省。
导致明安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为必不可免,即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受贿行为不会为皇帝察觉;即便真的为皇帝所察觉,以皇帝先前对自己的厚爱,也不会拿自己开刀。当一个人心存侥幸,想钻空子的时候,任何人的点拨、训诫都是“盲点”。就此而言,皇帝自信于自己的聪察,寄望于自己对犯罪的威慑,而不倚靠任何制度上的保证,是不可能真正制止犯罪的,必然造成“殊出意料之外”[84],甚至“若辈皆素所信任之人,若受贿果真,即朕亦不能自信矣”[85]的结果。且不说明安为皇帝耳目所及之人,故能及时察觉其言行的反常,但即便如此,亦无法及时制止其犯罪;皇帝日理万机,北京地方职官数量庞大,其所能察觉的人是微乎其微的,因此,靠皇帝察觉犯罪是不大现实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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