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揭示北京地区涉案金额众少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揭示北京地区涉案金额众少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常理,北京地方职官身处天子脚下,耳闻目睹的都是皇亲贵戚、达官贵人,往来交接的都是中央一级的衙门,一旦犯有赃罪,所涉数额应十分巨大。但事实上,北京地方职官所犯赃罪在数额上较为有限。受贿数额较多的是联顺。咸丰七年“步军统领联顺赃私案”中,联顺被查出受贿三万四千余串,在北京地方职官受赃数额中可说是较大的,但还比不上其他地方高官的贪贿数额。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揭示北京地区涉案金额众少

常理,北京地方职官身处天子脚下,耳闻目睹的都是皇亲贵戚、达官贵人,往来交接的都是中央一级的衙门,一旦犯有赃罪,所涉数额应十分巨大。但事实上,北京地方职官所犯赃罪在数额上较为有限。

道光二年(1822年)“倪巡检受贿捏报病故案”中,张孝煤窑内的佣工刘勇为在窑内开水工屋的朱四率众打死,宛平县委王平司巡检倪绳相验。朱四见事不好,央在窑上管事的马德川“设法请托,如有应用钱文,即恳代垫,于伊所雇水工应领钱文内扣除。”马德川“家住南港村,该巡检倪绳因公上窑,常在伊家坐歇,并与弓兵张玉、童才等熟识。”他找到弓兵张玉,捏称死者“带伤因病身死”,“托其回明本官,相验时不要挑斥”,并许事后给京钱一百千;然后又找到“与仵作等认识”之已革县役陈章,“肯其转托”,陈章索钱五十千。相验日,张玉照马德川所嘱,向倪绳恳允;万长清则因尸身被煤沾染,容易掩饰,浑水摸鱼,喝报系因病身死;在这种情况下,倪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扶同申报”;冤案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顺理成章地发生。次日,张玉将马德川所交银换钱一百千,将其中七十千送倪绳,余下三十千据为己有。倪绳所收的七十千,按时价,不过“折银三十五两”。当然,如倪绳受贿之少,还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总的来说,北京地方职官受赃数额都不大:道光十年(1830年)“中城副指挥熊常铣等贿和分赃案”中,熊常铣受贿四千两;道光十九年(1839年)“步军校苏昌阿诈贿案”中,苏昌阿索贿一百三十吊;咸丰八年(1858年)“顺天科场案”中,浦安受贿三百两。

受贿数额较多的是联顺。咸丰七年(1856年)“步军统领联顺赃私案”中,联顺被查出受贿三万四千余串,在北京地方职官受赃数额中可说是较大的,但还比不上其他地方高官的贪贿数额。嘉庆九年(1804年)“湖南武陵知县董如冈侵蚀民借堤工麦种银案”中,湖南武陵知县董如冈贪墨四万七千两;十年(1805年)“湖南湘潭县前后任知县陆豫、周宁远侵亏仓库钱粮案”中,湖南湘潭县前后任知县陆豫、周宁远共侵亏五万二千两,都远远超出了北京地方职官的贪贿金额。(www.daowen.com)

北京地方职官所犯赃罪在数额上相对有限,一方面是清廷对北京地方实行权力分割,多重管理,致使北京地方职官握有的权力不仅有限,而且受到多方掣肘,难以一逞其私。另一方面,北京地方职官身处天子脚下,一言一行都要受到天子耳目的监督,一旦行为不谨,不难被发现和查处,从而给自己带来麻烦。相比较来说,地方要员因“天高皇帝远”,其贪墨较北京地方职官有着先天的地域有利条件,较难被发现和查处。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巡抚王亶望冒赈案”中,甘肃巡抚王亶望向乾隆报告甘肃地区连年干旱,亟需赈灾,私下里却将捐银归入己囊。若不是大学士阿桂在督军甘肃的过程中,向乾隆报告因连日阴雨,道路泥泞,行军缓慢,使乾隆联想到前不久和珅的相似报告,对王亶望产生怀疑,不知此案何时才能暴露。[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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