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司法档案揭示人情关系带来贿嘱效应

清代司法档案揭示人情关系带来贿嘱效应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官员人数众多,他们不仅来往频繁,而且关系复杂,有亲属、好友、同乡、同年、上下级、主仆等诸多关系,这自然为一些人行贿受贿、联手犯罪提供了便利。咸丰八年“顺天科场案”中,主考官柏葰之落马,也与过不了人情关有关。在这里,纯粹的人情、道谢与贿赂混杂在一起,与事前明目张胆的行贿受贿不同,体现了人情之于法制的渗透与妨害,也可看出靠人情关系枉法而进行酬谢已成为民众普遍性心理。

清代司法档案揭示人情关系带来贿嘱效应

中国古代社会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人情因素无处不在。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官员人数众多,他们不仅来往频繁,而且关系复杂,有亲属、好友、同乡、同年、上下级、主仆等诸多关系,这自然为一些人行贿受贿、联手犯罪提供了便利。换句话说,各级、各类官员参与贪赃案的前提,是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和千丝万缕的联系,同属于某一特定圈子,这是他们彼此信任、协同作案的前提。

乾隆六年(1741年)“步军统领鄂善受贿案”中,许秉义诈称是刚去世的俞廷试的过继子孙,要霸占其家私。俞廷试孙俞长庚之岳父孟鲁瞻“因心疼我女儿起见,实在看不过”,找到“素常相好的王继鲁,知道他在提督那里走动”,求其帮忙。王继鲁则找到“素相认识”的鄂善家人王二、赵二,烦请“务必转回大人,求大人照看,必定孝敬。”王二、赵二乘便“向主儿说起许秉义要闹俞长庚的事”。家下奴仆如此消息灵通,自然意在言外,鄂善追问消息从何处得知,王二等“谎说出城买东西在饭铺里遇见开清平居的王四说的”。鄂善道“这事我现在访察着呢”,便再无一语。可见,其先前的追问,并非是出于办事官员应有的警觉,极可能是主仆由来已久的心照不宣。后王二等告知俞家答应事完后酬谢两千两银子,鄂善道:“他的事我已经办着呢,酬谢不酬谢,慢慢的罢。”在此,鄂善以人情顺遂国法、先私后公的嘴脸暴露无遗。后鄂善忠于所托,“打发杨姓、张姓守备到俞家,说你家刨出的银子,俱赏了你们了……又说你家没有人来闹就罢了,若有人来闹,你们可就去告……俞家出殡时,提督曾打发人来随着出殡,护送行走。”[50]在这一案件中,环环相扣,层层铺垫,最终水到渠成,无不是平日交好的熟人关系在其中起着润滑与推动作用。

咸丰八年(1858年)“顺天科场案”中,主考官柏葰之落马,也与过不了人情关有关。广东人罗鸿绎在参加乡试之前,已花钱在刑部捐了一个小官。但捐纳而得的官职比不上通过科考而得的出身耀目,故他欲参加乡试以使自己的身份名正言顺。报名之后,罗鸿绎遇到了在京的同乡——兵部主事李鹤龄,向其打听乡试的事。李鹤龄热心地为之讲解打通关节以顺利录取的内幕,并在罗鸿绎未明确以事相托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帮忙,还找到同年、此次乡试的同考官浦安,告之“同乡至好入闱”,托其关照。浦安阅卷时恰好看到了罗鸿绎的卷子,于是向主考官柏葰推荐。但柏葰并不看好该卷,吩咐家仆靳祥退回。浦安“与靳祥认识数年”,“托他求求中堂,这本卷子万别撤下”,靳祥“关情面,答应去了。”[51]靳祥“回来替浦安说,他房中只有中皿一卷,求中了他的才好。”[52]家仆之情加上同僚之义,柏葰只得将本欲撤下之卷重新取中。事实上,在此次科场案中,为同乡故好“送条子”的情况非常多,兵部尚书陈孚恩之子陈景彦“有交条子之事”[53],工部左侍郎潘曾莹之子庶吉士潘祖同“为同乡谢森墀代送条子”[54],刑部侍郎李清凤之子工部郎中李旦华“假托父名,私送条子,并有代同籍贡生王景麟致送条子之事”[55],都是出于私情,为同乡故旧请托。(www.daowen.com)

在贿嘱案中,人情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为有人情在,大可不必预先写下“字据”,甚至“事后酬谢”的承诺也可免去。既为熟人,以情相托,自然彼此信任,肝胆相照;况且日后难免有其他需对方照拂之处,不得不预为留地,因此仗义相助、断不辜负成了彼此心照不宣、必定遵守的规则。如李鹤龄虽主动提出要罗鸿绎“写就条子交他拿去,并未虽中后要银,亦未向我告知转托别人”[56],“出场后曾见罗鸿绎一面,亦未提及。”[57]就是对直接请托的浦安,李鹤龄也仅是“求为照应”[58],并未承诺事后酬谢。在这里,纯粹的人情、道谢与贿赂混杂在一起,与事前明目张胆的行贿受贿不同,体现了人情之于法制的渗透与妨害,也可看出靠人情关系枉法而进行酬谢已成为民众普遍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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