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 涉案人员皆官阶高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 涉案人员皆官阶高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决定他们所涉的赃罪案件中,不乏中央及地方官员或皇亲宗室的身影。顺治十二年“顺天巡按顾仁悖旨婪赃案”中,就有中央官员参与其中的情况。得知刑部官员贺绳烈与顾仁交好,他送银二百两,求其斡旋。后徐二、余七挟票来陈立成铺内照票,与陈立成发生口角。额哲本二人从中各得好处费银二百余两。可见,在北京地方职官受贿案中,有中央及北京地方官员或皇亲宗室参与的比例是较高的。

清代民国司法档案: 涉案人员皆官阶高

作为京师,北京不仅是中央政府的办公地,还是宗室皇亲的聚居地。因此,北京地方职官虽为一地之“父母官”,却不像其他地方官那样,平时来往交接的以平头百姓、地方缙绅为主,而是与中央及北京地方官员、皇亲宗室等多有联络沟通。由此决定他们所涉的赃罪案件中,不乏中央及地方官员或皇亲宗室的身影。

顺治十二年(1655年)“顺天巡按顾仁悖旨婪赃案”中,就有中央官员参与其中的情况。王士琦欲充顺天巡按顾仁之书办,但地位卑微,无由巴结。得知刑部官员贺绳烈与顾仁交好,他送银二百两,求其斡旋。贺绳烈满口应承,“亲自援引”。吏部书吏章冕遭顾仁索贿,不遂所欲,大受责治,“且不发顺天府推官审问,而远发真定府”,势将“毙命灭口”。为活命,章冕“许送顾仁银二百两”;其所央求从中穿针引线、“亲行作保”者,亦是在顾仁面前说得上话的刑部司官贺绳烈。贺绳烈因顾仁“系伊同年”,同属一个交际圈子,为了彼此的利益,敢于“贪婪藐法”[48],“热心”地在顾仁与有求者之间穿梭不辍,为行贿、受贿铺平道路。

道光十年(1830年)“中城副指挥熊常铣等贿和分赃案”中,则可见无所事事的宗室见缝插针,从中牟利的情况。曹瑾得知托庞煐所报捐监生系假捐后,向其索还捐银一千四百两。庞煐未给,由蔡绳祖“代为认还”,但给还四百八十两后,“余银仍未还清”。曹瑾先是向中城副指挥熊常铣喊控,但蔡绳祖虽经差传,仍不到案。曹瑾于是求与熊常铣“素相交好”的徐二、余七说情,“催传”蔡绳祖。熊常铣“因系钱债细事,亦即应允。”蔡绳祖畏法,在托人向熊常铣说情未果后,求人与曹谨说合,情愿出银一万八千两买和,由与其“素好、开设同和钱铺之陈立成代立期票”。事成后,曹瑾自得银票六千两,并令余七酬谢熊常铣银票四千两。熊常铣“因见票开银数过多,心生疑惧,嘱令徐二暂为收存,俟问明余七再定。”后徐二、余七挟票来陈立成铺内照票,与陈立成发生口角。次日,陈立成在“素识”的宗人府笔帖式额哲本前来闲坐时谈及前情。额哲本“代抱不平”,邀宗人府委署主事桂伦同往坊署查问;熊常铣“外出未见”后,二人次日复往,“声称因何使余七在外要银”。熊常铣担心事泄,危及自身,“即令徐二将银票退交余七”[49]。额哲本二人从中各得好处费银二百余两。此案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额哲本、桂伦虽打抱不平,却不是出于公心,因为他们若按清律有关请托罪的惩罚专条行事,应首先告发徐二、余七请托、熊常铣受贿,而不是去官署理论。可见,他们并不认为熊常铣办事受贿有何不妥,只是办事中有失“公道”,故而“藉图分肥”。其二,额哲本、桂伦同为“宗室职官”,因这一特殊身份,才敢压制地方职官,两次邀同前往质询。(www.daowen.com)

可见,在北京地方职官受贿案中,有中央及北京地方官员或皇亲宗室参与的比例是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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