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刑法立法模式简介: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判例

中国刑法立法模式简介: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判例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世界范围来看,刑法的立法模式基本上不外乎这几种: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判例。对于目前有些法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于没有规定罪刑内容,一般认为不属于附属刑法,充其量属于一种提示性规定。传统刑法典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已经显现出了无奈,如果此时我们还一味地坚守大而全的、统一的刑法典的立法模式的话,未来对犯罪的打击会越来越捉襟见肘。

中国刑法立法模式简介: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判例

从世界范围来看,刑法的立法模式基本上不外乎这几种: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判例。单行刑法是指在刑法典以外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种)犯罪的法律;附属刑法一般是指规定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的总称,并非指行政法或经济法本身,而是刑法规范的总和。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是混合型的立法模式,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由刑法典与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组成;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其不成文法的历史传统则更多地采用了刑法判例加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主流国家的立法模式中基本都存在着附属刑法,而且一般社会管理较为完善的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附属刑法的数量就越多。还有一些国家如日本,还将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规定为单行刑法,如《关于防止配偶的暴力及保护被害人的法律》《儿童虐待防止法》等。

在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我国曾经有过为数不少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但是在“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将刑法实施17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研究修改编入刑法;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28]的立法思想的指导下,在1997年《刑法》之后,我国停止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制定,将其内容基本上并入了1997年《刑法》之中,目前依然生效的只有《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部单行刑法,其余的都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对于目前有些法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于没有规定罪刑内容,一般认为不属于附属刑法,充其量属于一种提示性规定。(www.daowen.com)

应当说,在制定1997年《刑法》的历史社会条件下,一部大而全的刑法典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因为之前我们的立法水平比较低,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制定的过多、过散,水平参差不齐,造成了一定的冲突与适用上的困难,而且长久以来我国的法律文化也一直倾向于制定一部大而全的刑法典,所以在当时这样做是合适的。但是社会总是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近20年翻天覆地的发展已经大大超出了当时立法者的想象,特别是互联网的产生颠覆了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新型的犯罪层出不穷,有些在以前社会危害性不那么严重的犯罪重新“焕发了生机”,这些犯罪的身上都具有新时代深深的烙印,用传统刑法典中寥寥几条的概括性规定已经无法有效地进行规制。传统刑法典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已经显现出了无奈,如果此时我们还一味地坚守大而全的、统一的刑法典的立法模式的话,未来对犯罪的打击会越来越捉襟见肘。有的学者便概括出了这种模式的主要缺点:“1.将本应由行政刑法、经济刑法规定的行政犯罪、经济犯罪纳入刑法典中,要么因为频繁修改,导致刑法典丧失稳定性,要么为了维护刑法典的稳定性,而不能及时规制行政犯罪、经济犯罪;2.将大量行政犯罪、经济犯罪规定在刑法典中,有损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性;3.将大量的行政犯罪、经济犯罪规定在刑法典中,增加了空白罪状,影响了刑法的适用。4.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犯罪类型会越来越多,一部刑法典事实上不可能囊括所有犯罪”[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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