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中,我国一直是一个农业和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农业国家,然而从近年所公布的数据来看,这种观念已经是错误的了。2019年,我国城镇人口为84 843万,农村人口为55 162万;第一产业(农业)对GDP的贡献率为7.1%,第二、第三产业(工业和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为92.9%[12]。从数据来看,我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农业国家,而是一个初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国家。这些变化反映到犯罪领域中就会表现为犯罪类型的变化,具体来说就是自然犯和法定犯的比例变化。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自然犯所占比例远远大于法定犯。“从历史发展来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犯罪的基本形态就是自然犯,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非常缓慢,受社会谴责的行为按千百年来人们所熟悉的观念、伦理标准就能判断,所以自然犯就是在社会发展非常缓慢、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犯罪。”[13]
相对于农村,虽然城市中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自然犯,但更多的是法定犯。也正是由于这些严重的自然犯数量较少,因此对人们造成的切身感受并不十分强烈,反倒是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轻微犯罪经常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心理震撼[14]。随着诸如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等科技手段的发展和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严重犯罪和恶性案件发生的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这也要求我们应当将犯罪预防的重点从重罪转移到轻微犯罪上来,应当将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对生活秩序造成严重损害的一些行为纳入犯罪圈,以此来保障城市中共同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秩序与安全。(www.daowen.com)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不同犯罪类型并存的情况与自然犯和法定犯理论内在契合,这也要求我们对犯罪进行分层,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中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刑事政策和管理措施,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刑法的社会效果,才能够使刑法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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