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犯罪分层:中国的刑罚个别化

犯罪分层:中国的刑罚个别化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刑罚个别化思想主要是针对人身危险进行的个别化,但笔者认为,我们还可以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刑罚个别化,包括针对不同层次的犯罪进行的个别化。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刑罚个别化包括了针对人身的刑罚个别化和针对不同犯罪层次的刑罚个别化。整体而言,犯罪分层制度体现了根据不同类型的犯罪区别对待的态度,这与刑罚个别化根据犯罪人具体情况适用刑罚的做法有着内在的契合。这样,犯罪分层就与刑罚个别化达成了一致。

犯罪分层:中国的刑罚个别化

刑罚个别化思想发展至今,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也已经被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并吸收在其本国的刑事立法当中,主要体现在一些关于量刑的规定上。《德国刑法典》第46条规定:“1.行为人的责任是量刑的基础。量刑时应考虑刑罚对行为人将来的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2.法庭在量刑时,应权衡对行为人有利和不利的情况。特别应注意下列事项:行为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尤其是涉及种族歧视、仇外或者其他类似动机和目的,行为所表露的思想和行为时的意图,违反义务的程度,行为的方式和行为结果,行为人的履历、人身和经济情况,及行为后的态度,尤其是行为人为了补救损害所做的努力。”[38]《意大利刑法典》第133条规定:“法官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认定犯罪的严重程度:(1)行为的性质、类型、手段、对象、时间、地点和其他方式;(2)对犯罪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或者危险的程度;(3)故意或者过失的程度。法官还应当根据下列情况认定犯罪人的犯罪能力:(1)犯罪的原因和犯罪人的特点;(2)刑事处罚前科,尤其是犯罪人在犯罪前的品行和生活;(3)犯罪时的品行或者犯罪后的品行;(4)犯罪人所处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环境”。[39]《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48条规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的责任量定。适用刑罚时,应当考虑犯罪人的年龄、性格、经历与环境、犯罪的动机、方法、结果与社会影响、犯罪人在犯罪后的态度以及其他情节,并应当以有利于抑制犯罪和促进犯罪人的改善更生为目的。”[40]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犯罪分层的最初阶段往往都是先从对重罪进行分层开始的,而这些重罪当中,无论是叛国罪还是杀人、放火等严重的暴力性犯罪,都被认为具有极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因此有必要严加惩处,将其单独作为犯罪当中最为严重的一个层次。在随后出现的轻罪当中,一方面是由于这些行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些行为本身所代表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较轻,因此才将其列为轻罪或微罪。尤其是在轻罪当中有相当多的属于法定犯,而依据传统上对于法定犯的认识,这类犯罪并非侵犯了人们的善良情感,而是违反了保持社会秩序的相关规定,人身危险性低,没有必要作为严重犯罪来处理,有些甚至完全可以作为行政违法行为来对待,而没有必要将其视为犯罪。(www.daowen.com)

虽然刑罚个别化思想主要是针对人身危险进行的个别化,但笔者认为,我们还可以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刑罚个别化,包括针对不同层次的犯罪进行的个别化。在许多国家,某些特定的刑罚只能针对某些特定层次的犯罪适用。例如在美国、法国等国家中,对轻微犯罪只能适用非监禁刑或罚金,监禁刑只能适用于轻罪或重罪。我国近几年来所增加的几个轻微犯罪也体现了这种趋势。我国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代替考试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法定刑最高为拘役而不包含有期徒刑。我国也有学者提出,可以通过犯罪分层来限制死刑的适用,将死刑专属于某一个特定层次的犯罪,具体来说就是“在犯罪分层中,单独设立‘最严重犯罪’的犯罪层次,并明确这一层次的犯罪只能是蓄意而且结果为危害生命的暴力犯罪;然后在刑法总则中规定死刑只限于‘最严重犯罪’(限制性条件),在分则中根据总则中‘最严重犯罪’的含义限制可以设立死刑的罪名。从而在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实现对死刑的最大限度控制”[41]。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刑罚个别化包括了针对人身的刑罚个别化和针对不同犯罪层次的刑罚个别化。整体而言,犯罪分层制度体现了根据不同类型的犯罪区别对待的态度,这与刑罚个别化根据犯罪人具体情况适用刑罚的做法有着内在的契合。同时,在对犯罪进行分层时,除了要考虑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小之外,在犯罪行为后所隐含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也是需要考虑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这样,犯罪分层就与刑罚个别化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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