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层是一个上位概念,其下位概念应当是轻罪、重罪等具体的分类,所以对轻罪、重罪制度进行的研究也可以算作对犯罪分层理论的研究。目前国内关于犯罪分层理论的大多数研究集中在轻罪制度上。笔者在中国知网以“轻罪”为关键词对“篇名”进行搜索,满足条件的中文文献共有199条结果,其中最早可见的文章是童颜在1984年发表于《现代法学》的“美国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一文。该文以美国《标准刑法典》(即《模范刑法典》——笔者注)为研究对象,比较宏观地介绍了美国刑法当中的重罪轻罪分层制度;其中博士论文5篇,分别是张鑫博士的“我国轻罪问题研究”、陆岸博士的“轻罪法建构研究——兼论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的衔接”、高长见博士的“轻罪制度研究”、陈荣鹏博士的“轻罪制度研究”和高勇博士的“轻罪论”[6];硕士论文29篇。而如果以“犯罪分层”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满足条件的则只有14条结果,其中最早的是叶希善于2007年发表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的“通过犯罪分层制度控制死刑”一文;尚未看到以“犯罪分层”为题的博士论文[7]。笔者所见到的目前已出版的与犯罪分层有关的专著有5部,分别是高长见《轻罪制度研究》、叶希善《犯罪分层研究——以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意义为视角》、杜雪晶《轻罪刑事政策的中国图景》、田兴洪《宽严相济语境下的轻罪刑事政策研究》、李翔《重罪案件刑事和解中的价值冲突和裁判平衡研究》。由此可见,我国对犯罪分层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轻罪制度和刑事政策方面。
除了卢建平、郑丽萍、高长见、叶希善等几位比较系统地研究犯罪分层理论的学者之外,更多的学者则是在涉及犯罪概念及立法模式相关问题时表达了对犯罪分层的支持。在2008年3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举办的“犯罪定义与刑事法治”国际研讨会的发言中,陈泽宪、陈兴良、张明楷、冯军、屈学武、刘仁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对未来我国犯罪分层的设想和建构。可以说,犯罪分层理论已经初步被我国刑法理论界认识并逐步接受。(www.daowen.com)
虽然我国理论界已经对犯罪分层相关理论有了一定的研究,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对犯罪分层理论的研究系统性不强,主要集中在了对轻罪制度的研究上。而犯罪分层理论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不光包括轻罪制度,还应当包括微罪(轻微罪)、重罪等。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中,仅仅构建一个轻罪制度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还需要其他一些配套制度和措施,也需要深入地进行研究。另外,目前的学者都还只集中在对制度的设计方面,缺少对具体罪名的研究。作为犯罪圈扩大的主要对象,具体的轻罪罪名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最后,试图在我国建立一个全新的犯罪分层体系是不现实的,只能在现有刑法体系的基础之上进行解释和改良。这些都是笔者力图在本书当中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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