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反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效率性和互济性,体现了一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程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性问题。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仍处于省级统筹层次,各地基金结余不均衡,仍存在地区间费率高低差异的状况,各省市不能相互调剂资金的使用,必将带来养老金支付的潜在风险,不仅削弱养老基金整体平衡能力,更可能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之前,对跨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范只能视为“补丁”政策。《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等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了规定,在实践中已形成跨统筹地区城镇职工之间、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模式。在转移接续过程中,由于个人账户可携带,完善个人账户尤为重要。相比转轨过程中形成的“隐性债务”,个人账户“内生”债务更加严重,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影响而言,可能更为深远,因此,应充分考虑加强精算平衡,准确识别性别等因素,以进一步完善计发月数。
(1)进入制度年龄: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内生“缺口”额与进入年龄正相关,进入制度年龄越早,内生“缺口”越大,并且随着退休年龄的提高而逐渐增大。因此,政策制定时要特别关注较早进入制度的群体,其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应优先调整,亦可以针对不同的进入年龄设置相应的养老金调节系数,比如进入制度越早,相应的养老金调节系数越小,以减少内生“缺口”额,但这种方法将导致劳动者人为地倾向于晚进入制度,对劳动参与率有抑制作用。
(2)缴费工资: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内生“缺口”额与缴费基数正相关,即个人缴费越多,内生“缺口”越大,并且随着退休年龄的提高而逐渐增大,这使得个人账户具有“劫贫济富”的特点,有违“公平”原则。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在个人账户设计时,针对不同的缴费水平,相应地设置一个调节系数,比如缴费水平越高,调节系数越低,以平衡缴费水平对内生“缺口”的影响。(www.daowen.com)
(3)性别因素:女性参保者个人账户“缺口”都高于相同条件下的男性参保者,这是因为女性死亡率低于同年龄男性的死亡率,因此,其退休后养老金在退休时点“个人账户”的精算现值将大于男性参保者,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女性承担更多的养老金给付责任。目前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尚未考虑性别因素,这可以为未来计发月数进一步优化完善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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