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所有欧洲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都在61岁以上,只有卢森堡等三个国家是60岁,英国、德国、西班牙、瑞典等大多数国家是65岁退休,执行67岁退休这个最高规定的国家也有2个,即冰岛和挪威。未来计划继续提高退休年龄的国家有11个,包括英国、丹麦等国(郑秉文,2012),一些国家也纷纷推出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参见表6-4)。
表6-4 发达国家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
(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于洪、曾益:《退休年龄、生育政策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财经研究》2015年第6期,第47页。
中国亦有提高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比如1983年《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提出:“在身体条件允许,且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副教授、副专员以及相当于这一职称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职称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70周岁;对于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可以暂缓离休退休。”1990年《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和1992年《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对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实行与男性同龄退休的规定。2010年上海市《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实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0〕47号)规定:“上海可以延迟退休的人群包括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有技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这些规定的共同点一是针对特定群体,二是按照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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