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经验及启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与政策研究

国际经验及启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与政策研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4-26国外典型国家高校职业年金制度与特征资料来源:刘经纬、孙守纪、孔宁宁:《国外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江苏高教》2011年第3期,第85~88页,经整理。表4-27TSP计划的缴费比例资料来源:TSP,转引自郑伟:《美国TSP计划及其对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借鉴启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年第1期,第152页。因此,中国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可以参考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国际经验及启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与政策研究

纵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以发现改革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即各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题都走向了协调、融合。帕拉西奥斯和怀特霍斯(Palacios and Whitehose,2006)认为,“双重主义”的成本大大超过了其收益,在未来没有任何理由要维持一个平行、独立的公务员养老金计划,走向融合是理智的选择,但根据各国不同的国情,改革的步伐和措施是可以有差别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7)认为,在相当数量的一些国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养老保险制度的融合已经或者正在实现。例如,葡萄牙的改革在1993年、卢森堡的改革在1998年、奥地利的改革在2004年、澳大利亚的改革在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核心制度,其模式分类与社会福利模式的分类密不可分(参见表4-25)。

表4-25 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模式

资料来源:Funded Pension Schemes for Government Workers:Proposal for Study.http://www.oecd.org/dataoecd/37/16/31078082.pdf。

早期职业年金计划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1875年,美国运通快递公司建立了第一个职业年金计划;1880年,巴尔的摩和俄亥俄铁路公司设立第二个职业年金计划。此后职业年金逐渐在发达国家盛行,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马永林,2009)。

1898年英国通过立法为基础教育教师建立了普遍覆盖的强制性职业年金。1879年,美国纽约州议会考虑为教师建立职业年金,1894年和1895年先后通过法案批准纽约市和布鲁克林区建立教师职业年金。在美国,教师职业年金的建立时间普遍要早于全国性的养老保险计划。例如,作为美国最大的教师退休基金,加州教师退休计划建立于1913年。到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已有21个州建立了州立教师职业年金计划,覆盖了大约30万名教师。这些计划都普遍早于1935年建立的全国性的社会保障计划。

以教师职业年金为例,无论是荷兰的统管模式还是美国的分管模式,都表明教师职业年金和政府雇员职业年金具有相同的作用和性质。教师职业在计划类型、缴费要求以及治理结构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与作法(参见表4-26),为我国建立与发展职业年金提供了有益借鉴。

现行美国联邦雇员退休制度(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FERS)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Benefits),即面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基本福利计划(Basic Benefit Plan),即一项针对联邦政府雇员的待遇确定型(DB型)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节俭储蓄计划(Thrift Savings Plan,TSP),即一项针对联邦政府雇员的缴费确定型(DC型)的补充养老保险。(www.daowen.com)

表4-26 国外典型国家高校职业年金制度与特征

资料来源:刘经纬、孙守纪、孔宁宁:《国外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江苏高教》2011年第3期,第85~88页,经整理。

TSP计划的缴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分为常规缴费(regular contributions)和追加缴费(catch-up contributions)。其中,追加缴费适用于50岁以上的参保人,并且只有缴满常规缴费才能进行追加缴费。单位缴费分为自动缴费(automatic contributions)和配比缴费(matching contributions)。单位自动缴费为雇员基本工资的1%,自动缴费与个人缴费无关,不论个人是否缴费或缴费多少,只要服务满三年,雇员就将自动获得这1%的自动缴费。单位配比缴费为个人缴费的前5%进行配比,前3%个人缴费的单位配比是1∶1,之后2%个人缴费的单位配比是0.5∶1,对于个人缴费5%以上部分则不再有单位配比缴费(参见表4-27)。

表4-27 TSP计划的缴费比例

资料来源:TSP(2014b),转引自郑伟:《美国TSP计划及其对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借鉴启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年第1期,第152页。

因此,中国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可以参考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筹资方面,亦可参考TSP计划的配比缴费安排。现阶段,应坚持从“城乡统筹”的要求出发,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框架内,尽快建立和完善职业年金制度,统筹“机关”和“事业单位”,持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配套改革,有效缓解改革阻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统筹“基本制度”和“职业年金”发展,尤其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职业年金发展模式,作为“基本制度”的有效补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明确账户性质与要求,在筹资模式、投资模式以及给付模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有效锻造与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端口,完善和优化“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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