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及政策研究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及政策研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1年,新中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1953年,这一条例得到进一步的修改并再次颁行,由此奠定了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中人”是指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前参加工作,国发〔1997〕26号文之后的退休人员。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及政策研究

1951年,新中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1953年,这一条例得到进一步的修改并再次颁行,由此奠定了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1993年中共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目标;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再次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结合当时各地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两个实施方案供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选择;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最终将各地不同账户比例、缴费比例等统一起来,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郑秉文,2015)。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26号文的规定进行了改善,这两个文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个人账户缴费规模、基础养老金发放办法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参见表4-10)。

表4-10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说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
资料来源:国发〔1997〕26号文,国发〔2005〕38号文,经整理。

其中,“老人”是指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之前退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着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www.daowen.com)

“中人”是指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之前参加工作,国发〔1997〕26号文之后的退休人员。由于之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还将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新人”是指1997年后,即“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省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乘积。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中人”在旧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积累的缴费年限,也就是“中人”参加工作至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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