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世界银行(World Bank,1994)倡导的多支柱模式,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改革时期。以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为标志,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pay as you go,PAYG)转变为以社会统筹(social pooling,SP)和个人账户(individual account,IA)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partial full-funded,PFF),其中社会统筹采用待遇预定型(defined benefit)筹资方式,个人账户采用缴费预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筹资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也体现为以下四方面:第一,从以企业为统筹单位走向社会统筹,并不断扩大统筹范围;第二,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PAYG)走向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的基金制(FF)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第三,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非国有企业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来源,缓解基金运行的缺口;第四,适当调整缴费率和养老金的替代率,纠正养老保险体系在精算上的失衡。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的改革经验为中国“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思路:2009年针对农村居民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将以上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此,中国“覆盖城乡、统账结合模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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