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综合分析中,绝大部分方法都属于对照比较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统计比较是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这里讲的统计比较规则是指进行统计比较所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统计比较事物的联系性
统计比较的目的在于通过比较和对照,显现事物的差别、比例、联系程度和变化速度。因此,所比较的事物必须有联系才有意义。统计比较事物联系性规则是相对的,要具体分析判断,其主要依据是研究目的。依研究目的所确定的有联系的事物进行统计比较,才能发挥统计比较的效用,才有意义。这是统计比较可比性规则的最基本的规则。
2.统计比较指标含义的一致性
统计比较指标含义的一致性主要是指它的内涵和口径的一致性。不论进行静态比较还是动态比较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则。指标含义的一致性要从实质上看,而不能从形式上看。例如,从形式上看,我国粮食产量和外国粮食产量指标名称全相同,但实际内容不同,不能直接比较。我国粮食(通称粮豆薯)产量中包括大豆和薯类,而外国粮食(通称谷物)产量中则不包括大豆和薯类。由于指标含义和口径不一,就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3.统计比较时间限制的一致性
一般来说,静态比较时应是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数据。动态比较时,时期指标的时期范围应该一致,年度数据和前期的年度数据可以比较,月度数据和以前的月度数据可以比较。时点指标的时间间隔根据特殊分析说明的需要虽然可以不一致,但在通常情况下以一致为好。
4.统计比较空间范围的一致性(www.daowen.com)
空间范围主要是指地区范围和组织系统范围,例如,省、自治区、市、县等的范围,各个组织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的范围。它们有时会发生变化,这时,即使行政区划或组织系统的名称没有改,也不能直接进行比较(除非是要特地了解这种变化和结果)。
5.统计比较指标计算方法的一致性
统计比较指标的计算方法与指标含义和口径是相联系的,指标含义不同,计算方法也就不相同,但某些指标是可以按不同方法计算的,这时只有同口径、同方法才可以进行比较。计算方法不同就不能比较,要比较就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换算。
6.统计比较指标计量单位的一致性
表面看来,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但实际上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它涉及计算对象本身的差别。实物指标表现的实物本身就有差别。钢材有各种不同种类和型号的,都以“万吨”为单位计算的生产量并不能准确反映生产成果。汽车也包含各种不同型号、不同载重量的,如果以“万辆”为单位计算,且仅为了粗略地了解数量,这种比较有一定的价值,但要做深入了解和研究,就远远不够了。因此,使用实物指标进行比较时既要求计量单位一致,同时要注意到计量单位一致时所存在的实物本身的差别。以货币为计量的价值指标问题更为复杂。就国内来讲,有各种不同的价格,而且经常发生变动,因此,就产生了使用哪个环节的价格及价格指标是否包括变动因素的问题。这些问题要按照研究目的来决定。
总的来讲,可比性是统计比较的重要规则,也可以说是统计比较的前提条件。上述6 个方面并不能概括可比性的所有问题,例如,由于社会结构不同、历史条件不同、风俗习惯不同等,某些统计指标不能够用来比较。因此,可比性问题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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