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普查主要用以收集重要国情、国力和资源状况的全面资料,为政府制定规划、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如人口普查、工业普查、物资库存普查等。由于普查多半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因此,普查只能用来了解那些不能够或不适宜用其他方式收集的统计资料,一般主要用来调查属于一定时点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量,如全国的人口、全部生产设备、科技人员总数、第三产业状况等。当然,普查也可以用来反映一定时期的现象的总量,如出生人口总数和死亡人口总数等。
普查是一种很重要的调查方式方法,也是其他调查方式不可替代的。虽然有些情况可以通过定期统计报表收集全面的基本统计资料,但它不能代替普查。因为有些社会经济现象,如人口年龄(与性别结合在一起的)构成变化、物资库存、耕地面积、工业设备等情况不可能也不需要组织经常性的全面调查,而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又必须掌握比较全面详细的资料,这就需要通过普查来解决。为了摸清楚有关国情、国力的重要数字,需要分期、分批地进行专项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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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于1977 年进行了全国职工人数普查,1978 年进行了全国科技人员和基本建设项目普查,1982 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 年进行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3 年进行了全国第三产业普查,2000 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 年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 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 年11 月1 日零时,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及房屋情况。
由于普查涉及面广,调查项目、指标多,工作量大,时间性强,且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不宜经常举行,而是每间隔一段较长的时间举行一次。
★小知识
我国的人口普查从1953 年到2020 年一共进行了七次。我国统计法规定,全国人口普查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开始,每间隔10 年,逢末尾数字“0”的年份进行一次;逢“7”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逢“5”的年份进行工业普查;逢“3”和“8”的年份进行第三产业普查;逢“1”和“6”的年份进行基本单位普查。2004 年我国举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它是基本单位普查、第二产业普查和第三产业普查合并而成的,以后每5 年进行一次。
普查的组织形式,按资料来源不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建立专门的普查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普查人员,对调查单位直接进行登记,如人口普查、工业普查等,都属于这种普查形式;另一种是利用调查单位的原始资料和核算资料,颁发调查表,由调查登记单位填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次物资库存普查都属于这种普查形式。这种形式比第一种简便,适用于内容较单一、涉及范围较小的情况,特别是为了满足某种紧迫需要而进行的“快速普查”,即由登记单位将填报的表格越过一些中间环节直接报送到最高一级机构集中汇总。但是,即使是后一种方式,也仍需组建普查的领导机构,配备一定的专门人员,组织领导普查的全面工作。
普查属一次性全面调查,由于调查规模和工作量大、调查范围广、内容要求高、时效性强,通常需要动员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工作十分繁重,因此,必须通盘考虑普查的全过程,做好以下具体的组织工作:
(1)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2)设计和颁发普查方案;
(3)组织培训普查队伍;(www.daowen.com)
(4)物质准备(如汇总工具、音质普查文件等)和经费预算;
(5)系统有序地组织登记和汇总;
(6)严格审核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
(7)公布资料并进行总结。
另外,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前应进行试点或在进行过程中抓典型、抓重点,及时总结经验,修订普查办法和工作细则,组织交流推广。
普查作为一次性全面调查,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实效性要求很高,且由于面广量大,更需要集中统一领导和统一行动。因此,普查的组织工作很复杂,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规定调查资料所属的标准时点或时期,即标准时间。所谓标准时点的确定是用以避免因自然变动或机械变动而产生收集资料的重复或遗漏。
(2)正确选择普查时期,以利于历次普查资料的对比分析。
(3)同时进行调查,以便在方法上、步调上一致,保证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4)调查项目不能任意改变,以免影响综合汇总,降低普查资料的质量。同一种普查,每次调查项目的规定也应力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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