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煽动犯成立要件之观点评述 | 煽动犯基本问题研究

煽动犯成立要件之观点评述 | 煽动犯基本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煽动犯的成立要件,必须结合一国的刑法理论体系及其本国刑法关于煽动犯的规定。从实质的角度来看,英美法系关于煽动犯的成立,要求煽动者主观上具有煽动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具有煽动他人犯罪的行为,并且他人没有接受煽动,才可成立煽动犯。根据我国刑法对六类煽动型犯罪的规定以及通说的犯罪构成理论,笔者认为,可以将煽动犯的诸种构成要件要素分为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两大类予以讨论。

煽动犯成立要件之观点评述 | 煽动犯基本问题研究

研究煽动犯的成立要件,必须结合一国的刑法理论体系及其本国刑法关于煽动犯的规定。日本刑法理论认为原则上不应处罚犯罪预备行为,以实行行为作为可罚行为的起点,所以日本刑法关于煽动犯的成立除了要求煽动者主观上有煽动的故意、客观上有煽动的行为外,还要求被煽动者基于煽动者的煽动行为而产生犯意,并实施犯罪。至于日本刑法理论界争论的二要件说与三要件说,并无实质的区别,三要件说只是将二要件说中的客观要件进行了拆分。英美法系的刑法理论体系与大陆法系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其对煽动犯的成立也有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地方。从实质的角度来看,英美法系关于煽动犯的成立,要求煽动者主观上具有煽动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具有煽动他人犯罪的行为,并且他人没有接受煽动,才可成立煽动犯。如果他人接受了煽动,根据犯罪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构成共谋、未遂或既遂。英美法系是在犯罪的发展阶段这一犯罪形态中研究煽动犯,而大陆法系是在教唆犯这一共犯形态视角下研究煽动犯。我国学者关于煽动犯的构成虽然争论较大,但概括起来,只是对煽动犯的客观方面的构成内容存在不同的认识。持共犯独立性说的学者认为煽动犯的成立不以所煽动之罪实行行为的存在为必要前提,而持共犯从属性说的学者则认为成立煽动犯必须以被煽动者实行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至于有的学者将被煽动者的不同情形分别独立出来作为与煽动故意和煽动行为相并列的一个构成要件,此做法虽然内容正确,但在体系的安排上并不自洽。被煽动者是煽动行为的对象,而煽动行为的内容、煽动行为的方式、煽动行为的对象、煽动行为的结果、煽动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都属于构成要件的客观内容之一。如果在体系的安排上将煽动犯客观方面的内容单独提出作为与主观方面相并列的要素进行讨论,并不能全面反映煽动行为的本质且容易造成体系上的混乱。根据我国刑法对六类煽动型犯罪的规定以及通说的犯罪构成理论,笔者认为,可以将煽动犯的诸种构成要件要素分为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两大类予以讨论。(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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