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煽动犯与组织犯:关键区别研究

煽动犯与组织犯:关键区别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组织犯作为共犯的一种形式,是指在犯罪集团中,实施组织、指挥、策划行为,并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而组织犯的行为内容则比较宽泛,任何为了实现共同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都可以成为组织犯的行为内容。组织犯其组织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具备实施共同犯罪概括故意的特定的共同犯罪人。在对组织犯定罪量刑时需要援用共犯的理论来解决。

煽动犯与组织犯:关键区别研究

组织犯作为共犯的一种形式,是指在犯罪集团中,实施组织、指挥、策划行为,并起主要作用的主犯。[52]组织犯在犯罪集团中往往处于指挥和领导地位,负责协调其他共犯人的行为,对于共同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因而是主犯的一种。

煽动犯与帮助犯的区别体现在:

(1)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煽动行为的方式体现为通过言论或者身体的举止去引起他人的犯罪意图,多表现为怂恿、鼓励、利诱或者命令等形式,在实施完煽动行为之后便对被煽动对象的行为和意志失去了影响和控制;而组织犯的行为主要是组织、指挥、策划等,主要是协调已经具备犯意的共犯人按照一定计划来实现共同犯罪的目的,其他共犯人必须要听从组织犯的指挥和安排,在整个共同犯罪实施的过程中,组织犯都对其他共犯人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2)行为内容不同

煽动犯煽动行为的内容仅限于煽动他人去实施刑法分则所明文规定的六类煽动犯的关联犯罪,煽动他人实施其他犯罪的,不构成煽动犯。而组织犯的行为内容则比较宽泛,任何为了实现共同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都可以成为组织犯的行为内容。(www.daowen.com)

(3)行为对象不同

煽动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群体,该群体也尚无犯罪之意图,而是通过煽动行为引发了其犯罪的决意。组织犯其组织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具备实施共同犯罪概括故意的特定的共同犯罪人。

(4)罪刑规定不同

我国刑法规定了六种独立的煽动犯罪名,因此符合此六类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直接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即可,无须再参考总则关于共犯处罚的规定。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组织犯的处罚需要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来处罚,而如果组织犯同时还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需对在共同犯罪概括故意下实施的全部犯罪集团的罪行负责。在对组织犯定罪量刑时需要援用共犯的理论来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法分则将某类组织犯明确规定为单独的犯罪,比如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那么此时的组织行为就是该罪的实行行为,不再需要按照共犯的原理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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