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规范与个人需求的关系

社会规范与个人需求的关系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规范对个体的约束力与个体的内在需要就构成了一对矛盾。社会规范对个体内在需要进行着控制,反过来,个体内在需要又直接制约着社会规范的实现程度,这就是对立。为了实现社会规范与个体需要的统一,教育者需要讲求教育的科学和艺术。德育内容体现的应该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超越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社会规范与个人需求的关系

现实的积极的需要,是人积极性的源泉。就人类整体而言,人的活动是为了满足人多方面的需要,而人的需要也只能靠自己的活动去满足;就人类个体而言,个人既有自身的需要,又要以自己创造活动的成果满足自身、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个人的需要及其满足不是漫无边际和随心所欲的,而是受社会制约的。个人需要的满足既要依靠自身的活动,又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依靠社会提供保障。个人的价值目标只有同社会发展方向和时代要求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

任何社会为了得到更好的发展,都会形成或制定一些规范,以此来约束公民。当然,公民也在很大程度上接受这种规范。道德教育正是要使人们了解并接受这些规范,并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规范对个体的约束力与个体的内在需要就构成了一对矛盾。矛盾是对立的统一。社会规范对个体内在需要进行着控制,反过来,个体内在需要又直接制约着社会规范的实现程度,这就是对立。但是,为了使社会能够向前发展,人们又必须愿意约束自我的欲望,甚至牺牲个人的一些满足,将这些能量转移到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大众的高尚的目标上来。而社会为了使个体获得充分的发展,又必须尊重个体的需要,使它合理释放与发挥,从而主动制定出富有人性色彩的规范,这就是统一。当个体愿意把自我的需要转移到有利于社会的目标上,而社会为了个体的发展也主动制定富有人性色彩的规范时,社会规范与个体需要就在对立中实现了统一。

人类具有道德需要,这种需要在有效的道德教育的促进下伴随个体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不断丰富。道德领域是人自由自觉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的领域,这在一个方面反映了德育的本质规定。在德育过程中,人不应是被动的、盲目的,这应是一个积极主动地做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并在接受、理解的基础将道德经验、道德知识、道德要求内化的过程。由于道德产生于人的需要,因而任何道德规范、道德理想都是人的创造物。道德本身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和发展自己的一种积极手段,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种消极防范的力量。德育的成功有赖于受教育者道德理性和道德智慧的参与,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和内在需要应得到尊重。

道德需要是人类进行道德教育的前提条件,而人的道德行为是实现其道德需要的手段。道德需要是道德行为发生的心理源泉,需要所反映的是人与客观世界的依存关系,是人自身属性的表现。在人的道德实践中,道德行为总是指向一定的道德需要的满足,从而获得积极的道德情感体验。同时,强烈而丰富的道德情感又是道德行为发生的内在动力。我们知道,道德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前提,但并非有了道德认识就必然引起相应的道德行为,只有当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相融合形成一定的道德信念,才能实现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的转化,道德需要的增强,重要渠道之一就是道德情感的培养。(www.daowen.com)

为了实现社会规范与个体需要的统一,教育者需要讲求教育的科学艺术荀子说:“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在当时已经明确地意识到,教育作用的对象,就是人性之流,但性恶论的观点,使他认为对于人性之流是万万不能“顺”“从”的。今天的教育者需要接受这样一个假设:人,是一种能量载体,能量本身无善恶之分。这种能量从一开始就具有两种可能性:其一是成为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其二是成为一种破坏性的力量。人固有的能量是走向建设,还是定向破坏,并不取决于能量本身,而是取决于外部的引导。道德教育显然是要使这种能量成为一种建设性的力量。

德育在形式上是外在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但实质上的约束却来自于主体个人。道德品质不能靠说教、灌输产生,而是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经过主体的道德选择,自主建构而形成,这需要主体通过人际互动中的不断反思,用心灵去感受和体验。“一种社会规范对于人的发展是否具有意义,一要看其是否有利于人类个体过富有创造性的生活,二要看其是否是个体自由选择的结果”。学生道德选择的能力也只有在以自主为基础的道德选择的活动中才能逐渐养成和提高。道德选择能力是一个人道德的动力系统,它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注入生命的活力,使它不再作为异己的约束力量而机械地存在,而使其融入人的个性当中,成为主体稳定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好的德育应为人的道德选择开辟实现途径,促进道德主动精神的发扬和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

我们的道德教育要使学生达成对一定道德规范在理解基础上的遵从,培养他们的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主动精神。传统的道德教育只重视学生对道德规范的顺从,而无视学生的主体性,忽视学生主动精神的培养,因此,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在一定意义上,尊重学生的内在需要是实现道德教育目的的基础,“教育内容的恰当性可以看作是内容与两方面要求的一致性:一方面是所有内容来源和社会价值观反映的要求,一方面是学习者的需要、兴趣和身心能力反映出来的要求。”德育内容体现的应该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超越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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