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TRIZ进阶:发明方法的选择:原理还是措施?

TRIZ进阶:发明方法的选择:原理还是措施?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魏相、徐明泽两位原译者把“原则”转译为“措施”。在90版《创》译本中,使用了发明“技法”的译法,也接近“措施”的意思。因此,更多的人所熟知的是“发明原理”,而不是“发明措施”。事实上,40个发明措施只是都可以解决问题,并非每个发明措施都具有同等级别和效用。基本措施并不反映技术系统进化的方向,显然,基本措施不能算作是基本规律,将其译作“发明措施”、“发明技法”或

TRIZ进阶:发明方法的选择:原理还是措施?

40个发明措施是TRIZ呈献给我们的第一套解题知识,是阿奇舒勒实施了艰苦的知识工程的结果——他在分析专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虽然无限多,但是解决问题的知识并不多。众多发明专利中显示,发明者解决问题总是采用某些“措施”和“技法”,而这些“措施”和“技法”在不同领域、不同时期反复出现,是前人发明经验的总结,是全球专利知识的精华。它们可以被梳理和归纳出来,形成解决发明问题的基本知识。

40个发明措施被阿奇舒勒逐个地发现、提炼了出来。由于其源于人工分析、提炼和归纳,而不是科学计算或公理推导,关于它们的适用性强弱乃至兴废与否,多年来一直是TRIZ理论界讨论的问题。对其术语“发明措施”命名的过程,也值得做一点讨论。

(1)从翻译上考证“发明措施”

根据作者的调研考证,阿奇舒勒俄文原著《创》书在1984年进入中国。当时中国恰逢改革开放时期,对创新创造的呼声也曾经一度高涨。伴随着发明方法进入中国,《创》书俄文版曾经被三次翻译成中文,并且每个版本有着不同的中文名称。

第一个译本名为《发明程序大纲》,由原东北工学院(东北大学前身)徐明泽、魏相翻译并改编,1985印刷,由于是首次翻译,内容有所删减。

第二个译本名为《创造是精确的科学》,由魏相、徐明泽翻译,1987出版。该书经过了两年的反复酝酿与修改,翻译质量较高,迄今仍然值得细读。

第三个译本名为《创造是一门精密的科学》,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吴光威、刘树兰翻译,1990年出版,有部分内容删减。

《创》书的三个中文译本中的专用术语都是俄文缩写,如“发明问题解决理论”缩写为“ТРИЗ”而不是“TRIZ”,“理想化最终结果”缩写为“ИКР”而不是“IFR”等。英文版TRIZ著作、文章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进入中国的。

在85版、87版《创》译本中,对俄文原词“Принцип”采用了“发明措施”的译法,Принцип俄文原意有“原则,原理,定理,指导原则”等意思,其中“原则”是首要意思,而“原理”是次要意思。魏相、徐明泽两位原译者把“原则”转译为“措施”。作者曾经就此事向魏相、徐明泽两位老师咨询,他们的答复是,把Принцип译作“措施”是经过仔细斟酌的,重在表现这是一种可操作的发明原则和改进有问题的产品的具体举措,因此译作“措施”更贴近原意。在90版《创》译本中,使用了发明“技法”的译法,也接近“措施”的意思。此外,1986—1989年,《中国机械工程》杂志曾经组织徐明泽、谢燮正等多位专家发表了多篇“发明方法讲座”的ТРИЗ连载研讨文章,在文章中频繁使用了发明措施、发明技法或发明原则的术语。尽管术语有所差异,但是所有译者对ТРИЗ的理解有其共同点,即基于俄语原著的翻译都没有采用“发明原理”一词。

上述译本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彼时改革开放如火如荼,俄文原版资料的地位已经远逊于英文的地位。关于ТРИЗ的介绍与研究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错失了让更多人了解和应用ТРИЗ的机会,也错失了沿用“发明措施”或“发明技法”的最初译法。

1992年苏联解体。此后ТРИЗ走向全球,大量的俄文原著被翻译成了英语版本,ТРИЗ变成了罗马注音TRIZ,继而在各个国家的导入学习过程中,又从英语翻译成本国语言。根据现有资料分析,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当ТРИЗ变成TRIZ再次进入中国之后,在英语TRIZ资料的翻译中,才有了“发明原理”的译法(中国台湾的TRIZ学者则将其译为“发明原则”),并且随着2007年以后对TRIZ的推广普及而一直沿用了下来。因此,更多的人所熟知的是“发明原理”,而不是“发明措施”。

(2)从词义上解读“发明措施”(www.daowen.com)

【措施(百度百科释义)】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用于较大的事情),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

【技法(百度百科释义)】技术+方法=技法,用相对简单的技巧解决问题的技术和实践总结出的方法。【技法(维基百科释义)】的解释基本相同。

【措施/方法(原著释义)】阿奇舒勒在《创》书中写道:措施——单次的(基本的)运演,措施可以是解决课题的人的行动;方法——运演系统,它规定了这些措施应用的一定次序。

阿奇舒勒认为,措施是一次性的运演,方法是措施的组合。结合百度释义,“措施”和“技法”应该是一种由人归纳总结出来的、用相对简单的技巧来解决问题的通行举措。如果“措施”只是一次性(基本的)运演,那么其在含义上与“原理”就有一定的差异了,显然不应把“措施”上升为“基本规律”,这样有拔高之嫌。

如果TRIZ的解题工具知识体系只有40个发明措施的话,把它们称作“措施”或“原理”并无所谓,但是,在TRIZ解题工具中还有分离原理这样归一化的发明原理,还有科学效应这一类蕴含了科学原理,定义更严格、数量更多、知识粒度更细致的发明知识,把发明措施与分离原理、科学效应相提并论为“原理”是不恰当的。

(3)词义上解读发明“原理”

【原理(百度百科释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是在大量观察、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概括而得出的,既能指导实践,又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

【原理(维基百科释义)】原理是抽象的客体,反映出某个(或某些)现象或机制的运作中,其普遍存在的基本规律,存在着一个适用范围,超出其适用范围,原理可能会发生根本变化。

以上两种释义都提到了基本规律。因此,原理应该是一种基本规律,有着较高的科学地位,例如牛顿定律、杠杆原理化学中和反应、库仑定律等。在TRIZ中恰恰是效应所对应的内容,是经过严格验证、有着科学公式或严谨的推导过程所表达的知识。

如果使用“基本规律”一词,更对规律加以了某种强调,这证明了基本规律是严格、严谨的定义,而40个发明措施显然并不都可以称作是基本规律。事实上,40个发明措施只是都可以解决问题,并非每个发明措施都具有同等级别和效用。这一点,阿奇舒勒在《创》书中专门做了说明——他把40个发明措施分为三个级别:基本措施,成对措施,复杂措施。单独使用基本措施属于不力措施,后两者才是有力措施。基本措施并不反映技术系统进化的方向,显然,基本措施不能算作是基本规律,将其译作“发明措施”、“发明技法”或“发明原则”更恰当一些。将40个发明措施笼统译作“发明原理”,并不完全符合阿奇舒勒原著的本意。

综上所述,作者没有采用国内TRIZ界流传已久的“发明原理”的术语,而是与《创》书一样,采用了“发明措施”的术语,力求还原阿奇舒勒原著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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