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常人们习惯了“从左至右”的阅读顺序,因此往往把带有能量(或场)、发出动作的主体叫作功能载体,放在右边,把接受了作用的被作用物体叫作功能受体,放在左边。作者对上述词汇做了一定的规范化处理,统一了本书所使用的词汇。另外,在功能要素的顺序上,建议把功能载体和作用对象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摆放。本书除了在介绍经典TRIZ物场模型时,原文照抄而采用“从右至左”的顺序,其他都采用“从左至右”的顺序。
在功能语义中,S可以通过V来改变O,O也可以通过V来改变S。这种改变的作用是相互的,可以单向完成,也可以双向完成,过程是可逆的。把哪个词汇放在左边(主语)、哪个词汇放在右边(宾语),是根据问题情境决定的。通常人们习惯了“从左至右”的阅读顺序,因此往往把带有能量(或场)、发出动作的主体叫作功能载体(或工具、执行装置等),放在右边,把接受了作用的被作用物体叫作功能受体(或制品、作用对象等),放在左边。
而在经典TRIZ的物场模型图示中,习惯把作用对象(制品)放在左边,把功能载体(工具)放在右边,这样的摆放顺序恰好与功能语义中的功能载体、作用对象的摆放顺序是相反的。这种情况经常让读者感到不便。
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场合或不同的TRIZ功能模块中,我们见到了大量不同的词汇来描述功能实现中的各个要素,例如:
•动作发出主体的同义词:主体,S,主语,执行装置,工具,作用物体,功能载体等;
•接受作用客体的同义词:客体,O,宾语,作用对象,制品,被作用物体,功能受体等;(www.daowen.com)
•动作的同义词:动作,V,场,作用等。
作者对上述词汇做了一定的规范化处理,统一了本书所使用的词汇。在描述功能时,建议使用“功能载体”和“作用对象”来描述实现功能作用的主、客体双方面。
另外,在功能要素的顺序上,建议把功能载体和作用对象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摆放。本书除了在介绍经典TRIZ物场模型时,原文照抄而采用“从右至左”的顺序,其他都采用“从左至右”的顺序。这样统一了物场模型、功能语义、功能分析(乃至SAFC模型)等多种功能定义和表达的顺序,有利于加深对功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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