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奇舒勒的早期原著《创造是精确的科学》(1979年俄文版,1987年译成中文版,以下简称译著为《创》)一书中,在实现“功能”方面把重点放在了物场上,没有对功能做出明确的定义。尽管阿奇舒勒在《创》书中多处提到了“功能”二字,但是仅仅是陈述性地认为,“机器”、“物质”、“技术系统”应该具有某种“功能”,除此之外,就没有详细的论述了。以下双引号中内容为《创》书中提到了功能二字的段落的原文照抄:
“在学习解决发明问题理论时,应该特别注意掌握理想机器(没有机器,但能完成所需要的功能)、理想方法(不消耗能量和时间,但能完成所需要的作用,并且能自调)、理想物质(没有物质,但能完成它的功能)等概念。”
在对40个发明措施的阐述中,多处提到发明措施是实现技术系统的功能,如在3号发明措施中第二条实施细则中提到“b.物体的不同部分,应该执行不同的功能。”6号发明措施是“由一个物体执行若干不同的功能”等。
在讲到技术系统进化的完备性法则(规律1)时,《创》书指出“任何技术体系都应该包含四个基本部分:发动机、传动机构、工作机、控制机。规律1的含义就是,为了组成一个技术系统,这四个部分必须存在,它们至少要适于执行该体系的功能。”
在讲到物场的内容时,阿奇舒勒做了这样的描述:“在这些课题的答案中,存在这三个‘角色’,就是物1,它应能被改变、加工、移动、发现、检查等;物2,它是实现必要作用的‘工具’;场,它给出能量、力,就是保证物2对物1的作用(或它们的相互作用)。”在这里,阿奇舒勒已经讲到了物2对物1的“作用”或“相互作用”了,虽然他说的是一个场的作用,但是已经非常接近功能的基本概念了。只是最终还是没有看到他给出的功能定义。以U-TRIZ的观点来看,场实际上是物2的一个属性,参见第五章第五节内容。
现对《创》书中给出的物场概念稍加提炼和加工,给出作者的理解:即物场所描述的是一个“最简约技术系统”的功能。在物场模型中,场是显性的,场驱使物质所发出的动作是隐性的,所实现的功能是隐性的。我们用S1表示对象物质(物1),用S2表示工具物质(物2),F表示场。在场F所给出的某种能量的影响下,S2对S1发出一个动作后形成了一个有用功能(Fu)和/或一个有害功能(Fh)。技术系统往往兼具有用功能和有害功能,当不能确定所形成的是有用功能或有害功能时,可以用符号Fuh来综合表示。如图2-1所示。
图2-1 对经典TRIZ中物场模型与功能关系的理解(www.daowen.com)
在阿奇舒勒后期俄文著作《寻找创意》(2013年译成中文版,以下简称《寻》)中,作者也没有找到对功能的定义与专门阐述,包括阿奇舒勒的多位学生(五级TRIZ大师)早期的TRIZ专著中,也很少看到对功能的明确定义(如尤里·萨拉马托夫撰写的《怎样成为发明家》等)。作者访谈了几位国际五级TRIZ大师,他们均表示阿奇舒勒没有给出过功能的具体定义。作者推测,或许在阿奇舒勒看来,技术系统或机器默认实现某种功能,他更多地关注技术系统本身的构成、进化规律及其内部所蕴含的矛盾,而没有对功能予以同样的关注。
在经典TRIZ中,一切内容都是围绕技术系统本身来进行阐述的。而在本书中,一切都是围绕技术系统所实现的功能来进行阐述的。
在《创》书的“附录Ⅲ解决发明课题的物理效应与现象的一览表”中,在“要求的作用、性质”的栏目下,以近似于VO或VOP(其含义在下面详述)的方式来表达了对功能的最基本的阐述,如“测量温度(VO)”,“测量物体的尺寸(VOP)”等,见表2-1,表中省略了功能所对应的物理效应。
表2-1 以“要求的作用、性质”而提炼的功能
上表中的内容说明了两个问题:1)在词汇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动词V、名词O和参数P,但是在词序上还没有形成明确的VO或VOP结构,不能算是明确的功能定义;2)已经以“要求的作用、性质”的形式把“功能需求”摆在了那里,这是《创》书中最接近功能定义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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