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为法庭撰写判决书的安·沃尔什·布拉德利法官(Ann Walsh Bradley)否决了卢米斯的正当程序主张。布拉德利法官认为,在风险评估中使用性别作为一项因素,是基于促进精确性的非歧视目的,卢米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说明审理法院实际上考虑了性别。此外,由于COMPAS仅使用能公开获得的数据以及被告人提供的数据,法院认为,卢米斯可以对制作该报告的任何信息作出否认或解释,从而验证裁判中所使用信息的准确性。在个性化判决方面,布拉德利法官强调了个性化量刑的重要性,并承认COMPAS仅提供与被告相似的群体的累犯风险聚类数据(aggregate data)。但她解释说,由于该报告并非是判决的唯一依据,法院拥有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和信息,以否定不适当的评估,所以将COMPAS评估纳入考虑的量刑仍然具有充分的个性化。
然而,布拉德利法官也补充说,法官在使用此类风险评估时必须谨慎行事。为确保法官适当权衡风险评估,法院的命令包括:这些评估必须以何种方式提交给审判法院,以及法官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使用它们。法院解释说,风险评分不能用于“确定罪犯是否被监禁”或“确定刑罚的轻重”。因此,使用风险评估的法官必须说明评估以外的其他支持判刑的因素。此外,包括COMPAS评估在内的PSI必须向法官提供五项书面警告:第一,“COMPAS的专有性质”会阻碍对如何计算风险分数的披露;第二,COMPAS分数无法识别特定的高危险个体,因为这些分数依赖于群体数据;第三,尽管COMPAS依赖于国家数据样本,但“没有针对威斯康辛州人口的交叉验证研究”;第四,研究提出了以下问题:COMPAS分数是否不成比例地将少数群体罪犯认定为具有更高累犯风险;第五,COMPAS是专门为协助惩教署作出量刑后判决(post-sentencing determinations)而开发的。在发出这些警告时,法院明确表示希望向人们灌输对该工具准确性的普遍怀疑,以及在该工具评估少数群体罪犯风险方面更具针对性的怀疑。(www.daowen.com)
亚伯拉罕逊法官表示同意。虽然她同意判决,但她担心法院难以理解算法风险评估。特别是,她批评法院的决定否定了开发COMPAS的公司Northpointe提交法庭之友摘要(file an a micusbrief)的机会。她本应要求量刑法院提供更广泛的记录,以说明“实证工具所促成的个性化判决的优点、缺点和相关性”。她认为,鉴于有批评者认为这些评估来自政府官员和学者,前述解释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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