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算法社会中的法律规制及基础

算法社会中的法律规制及基础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上述分析和认识,本部分拟从智能社会及其治理的法理信念出发,对网络空间著作权算法实施的规制机制进行初步探讨,并为一般算法实施的规制提供理论参照。恰当的算法规制是保障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的算法实施良性运作的基础。[56]法治建设理念宜采取一种助推型的思维,[57]应充分考虑算法规制机制对新零工经济的影响。有学者指出,“共建共治共享”是反身法的基本理念之一。

算法社会中的法律规制及基础

基于上述分析和认识,本部分拟从智能社会及其治理的法理信念出发,对网络空间著作权算法实施的规制机制进行初步探讨,并为一般算法实施的规制提供理论参照。

恰当的算法规制是保障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的算法实施良性运作的基础。[53]规制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智能社会的法理指引。智能社会的法理有别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法理。面对网络和智能化信息技术带来的新的权力现象、权利义务的关系,面对智能体加入后带来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的治理需要和路径,需要在传统法律原则、法治框架的基础之上,在智能科技革命引发的总体性社会变革的背景之中,审视和发展新的具有时代性的法理,去指引智能社会的算法实施和规制机制。

在内容分享平台算法实施的规制机制方面,除本文已经陈述的平台责任的分层分类确定原则、平台注意义务与行业技术发展相衔接原则等法理信念和命题之外,还应重视如下法理信念和命题:

(1)信息的合法高效流通原则。信息的高效流通利用对智能社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法治建设不能简单考虑在何种条件下需要禁止信息流通,而更应关注于如何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信息的合法高效流通。在信息海洋中,算法是信息合理流通的关键,因此,促进信息合法高效流通也是算法规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则。

(2)算法权力与公权力、私权利平衡原则。算法的运用可能形成新型权力,算法规制需要着眼于传统公权力、私权利与新型私权力的重新平衡调整,[54]关注商业利益为主要导向的算法决策中的公益矫正,重视已有丰硕积淀的相关法理在新的权力格局以及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关系中的运用。(www.daowen.com)

(3)共享经济、新零工经济的“助推型”治理理念。网络平台和智能算法推动了共享经济、新零工经济的发展,使闲置资源在供方与需方之间得到精准配置,帮助实现“按需分配”,也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55]促进了资源整合、机会公平、权利自由、效率效益和社会进步。[56]法治建设理念宜采取一种助推型的思维,[57]应充分考虑算法规制机制对新零工经济的影响。

(4)“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58]“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了引领性要求,包含着丰富内涵。有学者指出,“共建共治共享”是反身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在需要大量专业技术知识和充分自主发展空间的复杂社会领域,特别需要致力于法律与社会共同演化的“反身法”来“实施间接政府干预,刺激信息社会建立自我反思机制,有效提升其自治能力”。[59]在算法实施和规制中,应注重考虑以下方面:首先,智能社会的法律治理和技术治理的二元共治应同步发展、有机结合;[60]其次,法治对技术支撑的需求,应通过更好地调动掌握先进技术的企业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来推进,调动更多的社会主体共同建设;再次,应依托信息技术建立社会公众良好参与的在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复次,应充分考虑政府、企业等不同主体的能力和优势,形成多元共治格局,使政府也在治理中更科学地承担相应的义务;最后,智能社会的建设进程应包容审慎地对待活跃在时代前沿的产业界在创新、竞争及合规努力中的“基于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机制的‘众创’试验式的规则生产”[61]活动,进而使法治可以在必要处突破旧有机制和思维的束缚,更好地面向未来、走向未来、引领未来。[62]

以上述法理为基础,初步的著作权算法实施的规制及辅助机制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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