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的发展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现代化法治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38]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与现代化的关系密不可分。法治化、智能化的并进和融合是对推进包括网络治理现代化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的重要部署。
代码/算法是网络空间人们行为规范的重要维度。美国著名的网络法和知识产权法学者莱斯格教授曾强调:“代码就是法律(Codeis Law)。”[39]莱斯格教授论述了在网络空间中,代码正如物理空间中的街道建筑等架构一样,与法律、社会规范、市场等机制一起构成影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并描述了网络空间从无规制状态到规制状态的转变情况、必要性、途径和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网络空间中的算法实施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和更广阔的可能性。
从著作权领域平台责任的界定来看,自网络平台和数字化技术发展以来,为应对不断涌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加强网络平台在一定前提条件下的主动监测义务,不仅是欧盟地区在立法层面的率先举动,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司法中呈现的发展趋势。(www.daowen.com)
从不同法律间的横向比较来看,在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可以看到对法律的算法实施的隐形要求。例如,今年8月通过、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规定了在通过网络对儿童(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活动时应遵守的一些规范。这意味着,网络平台在功能设计之中有必要通过建立机制和算法,来对用户年龄进行识别判断及基于年龄进行不同的处理。[40]
由此可见,不论是从党和国家政策的引领、信息网络空间法律与科技结合的治理范式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相关司法实务的横向比较,还是从我国其他法律规定的比较来看,法律的算法实施均是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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