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研究证据来源与市场界定的相关性

研究证据来源与市场界定的相关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委会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 较早介绍了相关市场界定的证据来源。在适当的时候,欧委会还会向上述市场参与者提出书面信息要求,了解对假想涨价的反应以及他们对相关市场界限的看法。欧委会也可能与那些公司的销售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更好地了解供应商与其客户之间的谈判情况及与相关市场界定有关的问题。

研究证据来源与市场界定的相关性

可用于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很多,来源渠道也很广。为了使审判机关支持自己所界定的相关市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会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搜集与相关市场界定有关的证据,因此,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用于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超过上千份,多达数万页的案件并不鲜见。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司法辖区对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证据的种类及其证明力发布过明确的指南,相关学术研究也很少。

欧委会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 较早介绍了相关市场界定的证据来源。《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 说,当有必要进行准确的市场界定时,欧委会通常会与该行业的主要客户和主要公司联系,询问他们对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界限的看法,并获取必需的事实证据,以得出结论。欧委会也会联络相关行业协会,在适当的时候也会与活跃在上游市场的企业联系,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为所涉及的不同层次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划分产品和地理市场。在适当的时候,欧委会还会向上述市场参与者提出书面信息要求,了解对假想涨价的反应以及他们对相关市场界限的看法。欧委会也可能与那些公司的销售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更好地了解供应商与其客户之间的谈判情况及与相关市场界定有关的问题。在适当的时候,他们也可以对当事方的工作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拜访他们的客户和竞争对手,以更好地了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30]

2012年,经合组织 (OECD)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圆桌会议所形成的文件从两个层面对相关市场界定的证据来源进行了归纳,指出需求替代的证据来源有六个方面:第一,市场结构变化证据,如新供应商进入;第二,最新竞争分析数据;第三,消费者调查证据;第四,公司内部文件,如公司营销部门收集的数据;第五,行业专家、行业顾问、公司前高管、互补产品供应商、分销商等提供的信息;第六,转向替代品的成本与时间、产品特性等。供给替代的证据来源有行业专家和技术专家、市场参与者过去的行为等。[31](www.daowen.com)

上述两个文件主要对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来源作了说明,但没有涉及各类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少数学者在介绍可用于界定相关市场的各类证据时,附带对它们的证明力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譬如,贝克尔在 《市场界定:一个分析性概览》 一文中指出,需求替代证据可以分成买主过去的反应、买主调查、产品特性、卖主行为和行业专家观点五类;每类证据中既有定量的,也有定性的;它们的证明力因具体案情而异,并不存在法定的证明力顺位问题。[32]

总体来看,目前关于相关市场界定证据来源、种类及其证明力的介绍或论述都较为分散,基本没有系统性。针对这种现状,本节拟结合相关司法判例,按照政府、行业协会、被告、客户、专家证据之逻辑顺序对相关市场界定的证据来源作简要梳理,并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探讨。由于专家证据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的证明作用越来越重要,且大多涉及经济分析特别是定量分析,所以将在第三节作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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