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普通程序表面证据及研究

普通程序表面证据及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相关市场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事实层面的问题,因而涉及相关市场界定的绝大部分案件是要通过普通程序交由陪审团裁定的。陪审团对相关市场进行认定时,适用的证据也是表面证据标准。统计数据准确是原告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所提供的表面证据的重要要求。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支持他们各自的立场。

普通程序表面证据及研究

如前所述,相关市场界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事实层面的问题,因而涉及相关市场界定的绝大部分案件是要通过普通程序交由陪审团裁定的。陪审团对相关市场进行认定时,适用的证据也是表面证据标准。不过,考察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笔者发现,普通程序对表面证据的要求比即决判决对表面证据的要求严格,至于具体严至什么程度,尚未发现有相关的正面论述,在此只能用相关案例对普通程序中的表面证据标准从反面进行说明,读者依此可大致了解普通程序相关市场界定对表面证据的要求。

反例一:原告因未采用理论界或司法实务部门公认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而败诉。笔者在第六章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主要方法作过简评。这些方法虽然都存在某些细微的不足或缺陷,但都是迄今为止理论界与实务界公认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不过,第六章对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介绍是一种非穷尽性介绍,理论上与实践中都还其他方法存在。这些方法有些如合并模拟、自然实验等得到了司法机关的确认,有些还未获得司法机关的肯定。“基督复临医院案”[17]就因为原告采用了未被司法机关肯定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而被联邦贸易委员会驳回起诉。该案的核心争点为基督复临医院与尤奇亚两家医院的并购是否违反 《谢尔曼法》。被告对原告界定的相关产品市场——住院急救医疗服务市场没有异议,行政法法官帕克特 (Parket) 也同意原告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但被告和行政法法官都不同意原告对相关地理市场的界定。

原告界定地理市场所使用的方法是艾京格-霍加迪测试法 (Elzinga-Hogarty)[18]。原告认为艾京格-霍加迪测试法是广为公认的地理市场定量分析法,并且援引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处理的 “美国医院集团公司案” 和美国地区法院审理的 “洛克菲特纪念品公司案” 作为他们使用艾京格-霍加迪测试法的依据。尽管行政法法官与联邦贸易委员会承认,运用艾京格-霍加迪测试法与其他统计技术对于相关地理市场界定是有用的,但该方法还不完善,无论是 “美国医院集团公司案” 还是 “洛克菲特纪念品公司案” 都没有承认该方法是界定地理市场的合适方法。由于原告没有提供其他旁证,所以,行政法法官认为,原告没有完成相关市场界定之举证责任[19]

反例二:原告因使用的统计数据缺乏代表性而败诉。统计数据准确是原告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所提供的表面证据的重要要求。如果原告使用了不相关的统计资料,或使用的统计资料不准确,则原告没有完成举证责任。这里介绍两个因原告提供的统计数据不准确 (不具有代表性) 而败诉的案件——“恩格尔哈德案”[20]与 “胜科金士达案”[21]

“恩格尔哈德案” 涉及美国第一大与第二大胶质凹凸棒黏土 (GQA,一种在工业领域用途非常广泛的悬浮剂) 公司的合并,美国司法部请求法院禁止该项合并。作为原告,司法部采用SSNIP测试法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了界定,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即如果GQA价格上涨5%~10%,现有GQA客户不会转向其他替代品。但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都认为,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原告只对少数客户采用了 SSNIP 测试法,因此其结论不可靠。法院认为,在采用SSNIP测试时,“如果有足够多的客户转向替代品,那么假想的GQA提价就是无利可图的。为了评估这种可能性,司法部应当去确定在GQA不同的终端用途中GQA市场的规模。然而,司法部不能确定在GQA不同的终端用途中使用GQA这种产品的客户的具体数目。这使司法部在整个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不管司法部在每个终端用途行业已经面谈了多少客户,如果那些客户不能代表那个市场,则这些结果不能对整个市场进行预测”。[22](www.daowen.com)

“胜科金士达案” 涉及两家计算机信息服务公司胜科金士达与高姆迪士高灾难拯救服务业务 (disaster recovery services) 的并购。灾难拯救服务是用于恢复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意外事故损害的计算机系统的服务,包括共享热站服务 (shared hotsites)、内部热站服务 (internal hotsite)、快速发货服务(quick ship)、冷站服务 (coldsites)、工作区拯救 (work area recovery)、移动热站拯救 (mobile hotsite recovery)、高可用性拯救 (high availability/dedicated recovery) 服务等[23]。原告认为,该项并购将在大、中型计算机共享热站服务市场显著减少竞争,要求法院永久禁止该项业务。

原告将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拥有大、中型计算机处理中心的客户的共享热站服务。根据此种界定,拟议收购将产生一个寡头市场,在该市场中,合并后的公司将控制相关市场71%的市场份额。被告认为,司法部界定的相关产品市场太窄,正确的相关市场不是共享热站服务,而是整个灾难拯救服务。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支持他们各自的立场。但法院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原告虽然有充分的证据将 “冷站” 服务、工作区服务、移动拯救服务和高可用性系统服务排除在相关市场之外,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将快速发货服务和内部备援服务排除在相关市场之外。被告主张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整个灾难拯救市场,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反驳原告的界定。不过,法院认为,原告对相关市场承担举证责任并负有说服义务,本案中司法部并没有完成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相关产品市场是拥有大、中型计算机处理中心的共享热站服务。法院提出的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呈堂证据表明,司法部界定的市场涵盖了极端复杂的、各式各样的客户,这些客户自身的计算机设备、对灾难拯救服务的需求差别很大,但由于计算机的功能变化快,硬件成本和通讯成本减少,客户自身计算机设备及需求的多样性证据不足以将内部热站服务或快速发货服务排除在包含了共享热站服务的市场之外。第二,灾难拯救服务异常复杂,要设计一个关于由外部热站服务向内部热站服务转移的财务变化的具体问题较为困难,因为客户不清楚内部热站服务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客户的反映也常常混乱和模糊不清,一些接受一方当事人访谈的客户在接受另一方当事人访谈时立场发生了变化,这些事实进一步削弱了原告所界定的产品市场的说服力。

在诉讼中,原告提出,“即使有客户转向替代性的内部解决方案来应对热站服务价格的小幅上涨,也改变不了热站服务是一个相关市场的结论”。为了支持其主张,美国司法部提供了50余份共享热站服务客户的声明,声称由于成本问题它们不会转向替代品来回应一个SSNIP。但法院认为,根据这些证据,人们只能得出有些客户不会转向内部解决方案来回应共享热站服务的SSNIP,它们也不会为了阻止合并后的公司涨价而威胁转移,但司法部没有证明这批被捕获的客户数量足够多以致一个假想垄断者施加一个SSNIP 有利可图。与被告的共享热站服务客户相比,司法部提交给法庭的客户声明的样本太少。尽管司法部提供了50余份客户声明,表明它们既不会也不可能不用共享热站服务,但目前使用被告共享热站服务的客户有7500个。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法院不能简单地决定这50份声明是否能够代表共享热站服务的客户。此外,由于客户在规模、使用的设备及他们的业务需求方面有显著的差异,案卷记录不能表明原告援引的客户是否代表了共享热站客户的全貌。譬如,对于某种规模或某一产业的客户,接受SSNIP可能是唯一的选择,而其他具有不同规模或不同商业需求的企业也许会转向替代品来回应价格上涨。基于这些无可争议的证据,法院不能决定一个SSNIP 是否会引起大量的用户转移至替代性灾难拯救服务。

“恩格尔哈德案” “圣科金士达案” 表明,普通程序中相关市场界定的表面证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第一,原告界定相关市场所使用的方法应当是司法实务部门或反垄断理论界较为认同的方法;第二,原告用于界定相关市场的统计数据应当具有代表性。此处需特别提及的是,根据 “圣科金士达案” 关于 “证据方面的任何纰漏是原告而不是被告的缺陷”[24]的判决意见,原告不能以被告没有提供确切的统计数据或被告提供的统计数据不具有代表性为由来减轻自己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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