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损失分析法 (critical loss analysis,简称CLA) 由经济学家巴里·哈理斯和约瑟夫·西蒙斯于1989年引入,[123]在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已经使用20余年。2010年,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首次将其引入 《横向合并指南》,旨在对SSNIP方法进行改进和发展。临界损失分析法对一个由一组产品构成的候选市场进行假想垄断者测试,以评估一个理性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受价格管制的假想垄断者是否能够有利可图地至少对候选市场中的一种产品实施SSNIP。
提高候选市场产品的价格一般会产生两种后果:增加每一销售单位带来的利润,同时可能减少单位销售数量。对一个假想垄断者而言,增加一定百分比的价格是否有利可图,取决于其因此所损失的销售单位是否足以抵销提高利润所产生的影响。如果假想垄断者实施SSNIP导致的销量损失进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少于其因提价所获取的利润,那么假想垄断者实施SSNIP 就有利可图,该候选市场就构成相关市场。
譬如,在一个由产品A和产品B构成的候选市场,假设这两种产品在合并前都有相同的价格P和相同的边际产出成本C,设定边际成本在相关产出水平上恒定,并设定合并前产品A和产品B的总产出为Q,用DQ表示当价格上涨一定百分比时产品需求量的下降。临界损失分析方法就是对临界损失与候选市场中预测的DQ/Q损失比例进行比较。这个预测的销售损失百分比DQ/Q通常被称为实质损失 (actual loss,AL),只有临界损失超出实际损失,候选市场才满足假想垄断者测试的要求,并因此成为一个相关市场。如果实际损失超出临界损失,施加SSNIP对于假想垄断者来说就是无利可图的,相关市场则必须扩大至其他产品。
临界损失分析包括三个主要步骤:第一步计算临界损失;第二步计算实际损失;第三步比较临界损失与实际损失的大小。临界损失的计算是一个纯粹的数学问题,主要有两种计算思路:盈亏平衡思路和利润最大化思路。前者表示为了保证利润不减少,企业能够承受的最大销售量减少比例,后者表示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愿意承受的最大销售量减少比例。
如右图所示,B 代表价格上涨增加的利润,A代表因有效需求减少而造成的利润损失,如果A和B两抵的结果是利润增加,则表示涨价行为有利可图。因而临界损失可以定义为使得A=B的销售数量的减少比例。如果A正好等于B,则表示假想垄断者的提价行为造成盈亏平衡。相对应的,如果A和B部分抵消后的净影响为正且最大,则是价格上涨行为的利润最大化计算思路。[124]
价格上涨对利润的影响(www.daowen.com)
临界损失分析特别适合于医院合并案件。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用该方法对医院合并进行审查。其中代表性案件有两个:一个是 “特内特医疗服务公司案”[125],另一个是 “萨特医疗服务公司案”[126]。这里对 “特内特医疗服务公司案” 中临界损失分析的运用作简要介绍。
密苏里州波普勒布拉夫 (Poplar Bluff) 地区只有三家医院:特内特医疗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 “特内特公司”) 旗下的路丝·李医院、Doctor旗下的地区医疗中心、老兵医院 (Veteran’ Hospital),路丝·李医院打算收购Doctor旗下的地区医疗中心。不过,在波普勒布拉夫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有一些医院存在,最远的离波普勒布拉夫市有60英里,最近的只有30英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请求法院禁止该项合并。在审理中,根据相关会计信息,被告运用临界损失分析计算出,如果合并后的医院失去7.1%的病人,那么5%的价格上涨就无利可图,即临界损失为7.1%。由于波普勒布拉夫地区已经有20%甚至更多的病人到其他医院看病,被告认为,合并后的医院不可能有利可图地涨价。原告基本接受被告关于临界损失的计算结果,但原告认为,根据病人的雇主及医疗保险人的陈述判断,不会有7.1%的病人转向其他医院来回应5%的价格上涨。显然,原告被告对临界损失没有异议,但对实际损失有不同的看法。地区法院根据波普勒布拉夫地区的雇主关于他们不会将病人转移到波普勒布拉夫之外的地区以回应10%的价格上涨的陈述,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地区法院认为,在一个已经有20%以上的病人使用其他地区的医院的地区,价格稍微上涨不会再导致大量病人转往其他地区的医院。不过,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上诉法院强调,居住在波普勒布拉夫的大量病人已经在使用其他医院,而且大量在波普勒布拉夫住院的病人在离地区法院所界定的地理市场之外的医院而不是波普勒布拉夫医院很近的地方生活或工作。上诉法院支持了被告对实际损失的分析。
临界损失分析方法在非医院合并案中也有使用,“全食公司案”[127]就是其中一例。为了证明超值自然与有机食品超市 (P NOS) 与常规超市是否属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被告聘请的专家证人谢夫曼 (Scheffman) 使用了5%和1%两个SSNIP进行标准的临界损失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管是哪种水平的价格上涨,实质损失都会大大超出临界损失。由于缺乏P NOS与常规超市之间的需求弹性数据,谢夫曼对临界损失的分析是以相关市场研究所获得的定性证据为基础的。这些定性证据包括①杂货购买者具有价格敏感性;②全食公司与野麦公司的客户在P NOS与其他超市轮换购买商品并且这种轮换基本没有成本;③全食公司与野麦公司的多数客户经常在其他杂货店购买商品;④其他超市在激烈争夺全食公司与野麦公司的客户;⑤全食公司,在某种程度上也包括野麦公司经常参考其他超市的价格来调整他们的定价与产品搭配。不过,联邦贸易委员会雇用的专家指出,谢夫曼运用定性证据进行临界损失分析,其结果不具有可靠性。
临界损失分析的优点在于,它 “既完整地保留了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思路和方法,又具有简单直观的特点,把复杂的弹性计算简化为简单的销售量计算”,因而吸引力较大。[128]当下,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欧盟,反垄断实务与理论两界对临界损失分析方法的兴趣有增无减。不过,实践中,临界损失分析方法并不如理论所设想的那样简单好用,主要原因在于实际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实际损失是一个与消费者购买候选市场产品与他们购买候选市场之外替代产品的意愿有关的价格敏感函数,其结果与计算者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及基本的需求与成本函数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129]譬如,在现实中的需求曲线存在尖点或者边际成本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实际损失的计算就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而不同的计算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相关市场界定。换言之,实际损失的计算具有很大的主观性。[130]所以,临界损失分析结果只能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之一,其可靠性、合理性需要其他证据如自然实验、客户调查等进行交叉检验。[131]实践中基本没有法院将临界损失分析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唯一证据,而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譬如,“全食公司案” 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既采用了临界损失分析方法,也采用了自然实验等方法。
欧盟对临界损失分析方法的使用也非常谨慎。如在 “英力士并购科林案”[132]中,为了确定相关地理市场究竟是英国市场还是更宽的欧盟市场,欧委会首先站在需求方的角度对顾客来源与转换习惯进行了调查,然后又站在供应方的角度对欧洲大陆的供货商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击败发生在英国的SSNIP 进行了调查。为了回答后一个问题,欧委会使用了临界损失方法。欧委会不仅考虑了计算临界损失的两种方法,考虑了两种价格增长假设,而且运用了两种不同的可变成本假设。然而在估算合并后价格上涨可能导致的实际损失时,欧委会发现用于评估实际损失的工具及相关系数并不是非常有用,故没有采用临界损失分析的结果,而是运用其他证据如进口水平、运输成本、产能扩展计划及市场准入障碍等对相关地理市场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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