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垄断案件中的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行政垄断案件中的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所以,凡是存在行政垄断问题的司法辖区,或直接通过立法或通过司法解释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根据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反行政垄断的实践经验考察,处理或审理行政垄断案件一般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但少数情况除外。

行政垄断案件中的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是政治性分权与市场统一悖论的产物,主要存在那些疆域广阔、实行联邦制且要努力维护国内市场统一的国家如美国、俄罗斯等及试图在主权国家间建立共同市场的欧盟,那些疆域、人口较小 (少) 的国家,较少存在行政垄断问题。[78]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与经济垄断差别不大,主要有联合 (合谋)、歧视、禁令、拒绝交易、指定购买等,但行政垄断对竞争秩序产生的影响可能较经济垄断更为明显和直接。因为行政垄断凭借的是具有确定性、强制性、效力先定性的行政权力,非经法定程序行政相对人不得抗拒执行,而经济垄断所凭借的是市场权力,市场权力不具有效力先定性。所以,凡是存在行政垄断问题的司法辖区,或直接通过立法或通过司法解释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譬如,俄罗斯联邦 《保护竞争法》 (2006年) 第三章关于 “禁止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其他履行上述机构职能的机构或组织以及国家预算外基金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限制竞争的法规、行为 (不作为)、协议和协同行为” 的规定就属于通过立法禁止行政垄断的情形。美国与欧盟虽然未在立法中明确提及行政垄断,但各自的判例法都明确指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为包括政府机构限制竞争的行为。当然,因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传统与文化等层面的差异,各司法辖区所采取的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也有些许差异:有的采用单一的反垄断法制度,如俄罗斯,有的采用自由流动规则加竞争规则这种并行规制的方式如欧盟,有的则采取反垄断规制与宪法规制这种双重规制形式如美国。根据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反行政垄断的实践经验考察,处理或审理行政垄断案件一般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但少数情况除外。(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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