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因政府干预经济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以代表政府的行政机关在反垄断中居于核心地位。虽然学术界将世界反垄断法的实施划分为司法主导型与行政主导型两种模式,但不管是司法主导模式还是行政主导模式,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作用。譬如美国是学界公认的司法主导模式的典型代表,但根据1976年 《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 的规定,合并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将拟定的合并通知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必须向这两个执法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对合并进行审查。综观世界其他司法辖区的反垄断立法,都非常重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作用,如欧盟的欧委会、日本的公平交易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等等。这些执法机构享有很大的权力,如受理并调查经营者、消费者的投诉;审查经营者并购申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查经营者对其限制竞争行为的申请,作出给予豁免或不给予豁免的决定;对经营者罚款或向法院起诉从事限制竞争行为的经营者,诉请法院给予处罚,等等。可以说,大部分反垄断事项都是由行政执法机构来完成的,很多垄断案件往往也在执法机构内部被解决掉。即使是被学界视为司法主导典型的美国,大部分案件也是在司法部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内部处理的。[77]
相关市场界定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主要价值是评估市场力。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法的核心地位,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处理垄断案件时必须时刻注意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即一方面要确保损害消费者利益、公共利益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能得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防止这种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又不能损害经营者的经济自由权利。所以,反垄断执法机构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可靠的分析框架来对经营者的市场力进行评估。由于没有可靠的直接确定市场力的办法,相关市场界定就成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一项中心工作。不管是企业合并规制,还是滥用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规制,界定相关市场都是实施反垄断法重要的、在某些案件中有时是首要的步骤。在合并规制中,合并的合法性取决于合并当事人的市场占有率,而要计算市场占有率,就必须先计算市场占有率的分母——(相关) 市场,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在合并审查中至关重要。市场支配力的测量方法有三种:绩效、行为与结构。绩效测试法主要是通过确定一个企业的价格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边际成本,或确定一个企业的纯利润在多大程度上超过该行业平均利润的方法来确定市场支配力。由于边际成本很难估计,而且在一个企业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情况下,利润数据可能不能反映其实际的市场力,再加上成本数据的可靠程度因公司选择核算准则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实践中绩效测试非常困难。行为测试研究一个公司的价格或产量对其竞争对手价格或产量变化或买主行为调整的敏感性。这是一种经验方法,需要收集大量数据,并且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准确的解释。在大多数案件中,这些数据是不可能得到的,即便能够得到,也需要花费很大代价。结构分析法必须计算一个市场中的企业数量并比较每个公司的市场份额,通常是销售额或产量。市场份额代表市场力。这是一种广为使用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首先必须界定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78]即便是处理限制竞争协议的案件,在决定某一协议是否具有阻止、限制、扭曲竞争的影响之前,界定相关市场通常同样是必要的。因为大多数限制竞争协议的合法性要根据 “合理规则” 来判断,而协议当事人的市场力是 “合理规则” 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79]总之,“市场界定是竞争执法机构审查和评估竞争问题最重要的分析工具之一。通过界定相关市场,然后计算市场份额,竞争执法机构评估企业的市场力,对于理解竞争影响,这是特别重要的。”[80]除作为评估市场力的主要工具之外,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说,相关市场界定还有其他功能。
首先,市场界定具有筛选功能,它能将竞争情势尤其是合并案件或滥用案件分为引发竞争问题甚或严重竞争问题因而有理由对之进行仔细审查的案件和不需要进行仔细审查的案件。理论上,任何协议、联合、合谋、合并都会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但并不是所有具有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都会受反垄断法的规制,因为任何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预算经费都是有限的,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个具有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进行审查。“市场界定的筛选功能允许竞争执法机构将资源集中于那些表面上可能导致实质性反竞争后果的合并案件或其他案件,取消那些反竞争影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的案件。如果此类初始调查表明合并不会创造或增强市场力,或者如果在滥用支配力案件中发现一个公司没有市场支配力,则对此类案件进一步分析就是不必要的。这种筛选减少了竞争执法机构的调查责任,并且可以减少错误判断的风险。”[81]
其次,市场界定有助于明确竞争关系、确定市场参与者。市场竞争关系较为复杂,既有现实的竞争关系,也有潜在的竞争关系,既有直接竞争关系,也有间接竞争关系,不同竞争关系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是不同的。为了获胜,反垄断诉讼的原告必须证明被诉行为对竞争程序即竞争本身造成损害,而所谓被损害的特定的竞争程序是由相关市场来确认的。“相关市场是有效竞争区域,是讼争中的竞争发生的假想竞技场。虽然反垄断市场不能孤立于经济体的其他部分而存在,但是在正确界定的相关市场之外行事的力量只是发生于该市场内的竞争行为得以产生的背景。”[82]相关市场界定能 “将主动的竞争力量同那些在此背景中较被动运行的市场力进行分离”。[83]如果不通过界定相关市场进行这种分离,分析竞争影响往往相当困难。(www.daowen.com)
再次,市场界定有利于反垄断案件的陈述,使复杂的反垄断案件的叙事变得清晰、变得更有说服力。反垄断案件涉及的事实非常复杂,相关市场这一工具能将复杂的反垄断案件浓缩成一个简单的句子。譬如,对一个合并案件提出诉讼,在指控拟定的合并将实质减少特定相关市场的竞争的时候,一个句子就能够传递合并的领导者、竞争场景与基本行为等全部信息。这种句子还有利于了解更多的细节,如剩余行为者,他们的重要性及谁有可能受到损害。这是其他竞争影响评估工具做不到、做不好的。[84]
最后,除了对竞争问题进行分析之外,市场界定还有其他作用。譬如,在欧盟,这一概念被用于计算罚款、评估对欧盟成员国贸易产生的影响的基础。同时,欧盟成批豁免指南中安全港或罚款计算中相关概念的使用及法律的确定性也需要使用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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