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UP P方法与合并模拟之外,经济学界还提出了一个评估合并所产生的竞争影响的经验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叫自然实验法 (natural experiments),又称为历史事件法。自然实验法的基本方法,是比较市场结构变化前后的市场结果,即观察有合并各方竞争与没有合并各方竞争情况下的价格变化。市场结构变化包括新产品或新竞争者进入市场、合并或产能关闭等,这些变化即所谓的“历史事件”。经济学家认为,并购方进入目标企业已有营业场所的市场,会改变目标企业与其他在位企业的市场需求,还会激发在位企业作出竞争性反应,这种新进入及在位企业随后做出的反应有助于评估合并所产生的竞争性影响。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新产品或新竞争者的进入产生了一种新的导致现有产品或竞争者降价的竞争力量,那些与新进入者竞争最激烈的销售者的价格受进入的影响最大,所以,通过比较市场结构变化前后的价格变化,就可以确定哪些企业、哪些产品或服务是新进入者的直接竞争者。[69]自然实验法主要是依靠观察,之所以称其为 “实验”,旨在引入受控性实验设计中的黄金标准,确保对相关历史事件的 “处理” 外生于所选择的目标与控制组。当然经济学中的自然实验并非受控型实验,自然实验是否适合于身边问题的研究,用于做自然实验的历史事件是否真的外生于市场结果,在评估给定环境的技术可靠性时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自然实验法没有被写进2010年 《横向合并指南》,但反垄断执法机构已经在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在 “全食公司案” “史丹普案” 中都使用了自然实验法。
在 “全食公司案”[70]中,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全食公司进入野麦公司已经在经营的几个地区的销售、利润、价格方面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分析起点是观察有野麦公司而没有全食公司的地方市场。它认为,如果传统超市对野麦公司已经施加了竞争压力,那么全食公司进入野麦公司的市场对野麦公司的价格的影响就不会很大,因为野麦公司的定价已经是竞争性定价。如果传统超市对野麦公司的竞争压力很少甚至没有,那么新开的全食公司就会大幅度减少野麦公司的利润。通过计量经济学分析,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专家发现,在某些地方市场,全食公司的进入对野麦公司的价格产生了明显影响。根据这一结果,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野麦公司与全食公司是直接的竞争对手,两者之间的合并将引起那些两个连锁超市直接竞争的地方市场的价格上涨,这种情况与观察到的全食公司进入野麦公司市场后野麦公司价格下降的情况大致相同。
“史丹普案”[71]是自然实验法的典型案例。史丹普与欧迪是美国第一大和第二大办公用品连锁超市。办公用品超市的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方性文具商店及其他零售购物中心的同样商品的价格要便宜很多。1996年9月,史丹普宣布其打算收购欧迪。表面上看,两家办公用品超市连锁店的合并不会引起反垄断法方面的问题,因为两家连锁超市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还不到美国办公用品零售额的10%。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初步调查表明:在只有一个办公用品超市的都市区域,办公用品超市中商品的价格是最高的;在有两个办公用品超市的都市区域,其价格要低一点;在有三个办公用品超市的都市区,价格最低。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这些初步调查结果进行检测,结果仍然如此。基于这一事实及其他证据,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7年4月决定阻止该项合并。参与合并的当事人不满意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决定,1997年5月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为期7天的审理,联邦地区法院支持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请求,发布了初步禁止令。被告没有提出上诉,合并宣告失败。(www.daowen.com)
自然实验法依靠自然条件来预测合并发生前后竞争机制下的产业行为,依靠观察不同竞争条件下企业的行为来了解结果。它不要求对企业的战略行为进行理论假设,也较少求助于复杂的统计模型,因而是一个有益、清晰、直接且直观的合并评估方法。不过,自然实验是一种非常模糊的分析工具。根据自然实验得出的结论的质量,关键取决于赖以作出结论的结构比较的质量及与合并后的市场相似市场结构的出现。如果产业结构经过一段时间发生了变化或在不同地域发生了变化,则自然实验是有效的,但如果是一个全国性范围的企业合并,且该产业很稳定,自然实验法就行不通。所以,自然实验法并不总是随时可用的,它只一种选择性工具。[72]也正因为如此,联邦贸易委员会在 “全食公司案” “史丹普案” 中都对相关市场进行了认真的界定。
有学者提出,人们之所以喜欢市场界定范式,是因为人们不愿意进行定量分析,因为市场界定范式比定量分析简单,定量分析对于律师或决策者来说较为困难,并且认为,不首先进行定量分析而要内在一致地做出相关市场的决定只是一种幻想。[73]其他许多经济学家也试图通过定量分析来解决相关市场界定的不确定性问题。然而,从UP P、合并模拟、自然实验等方法的内在要求来看,定量分析并不像经济学家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在许多案件中,即使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也不能获得进行定量分析所需要的充分的、符合定量分析要求的数据,而私人诉讼当事人获取相关数据的能力远远不如反垄断执法机构。即使能够获得相关数据,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所遇到的问题与相关市场界定一样多,甚至比相关市场界定更复杂,而且计量经济学分析深奥微妙,如果由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主导案件,那么诉讼将成为经济学专家之间的对抗,那些没有受过经济学训练的反垄断律师和法官将成为案件的边缘人物。[74]所以,曾于2006年~2008年在反垄断局担任总检察长助理的丹尼斯·卡尔通 (Dennis W.Carlton) 说:“任何关于法院在分析合并的竞争影响时应当放弃市场界定的建议都是不明智的,因为不界定市场将很可能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数量增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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