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智利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基本问题研究

智利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基本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智利是拉丁美洲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智利竞争法没有对相关市场界定提出要求,也没有提出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总之,虽然智利没有要求竞争法的实施机关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但为了确认所分析的单边行为或合并是否限制、妨碍或阻碍自由竞争,竞争法实施机关通常会主动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由于进行定量分析所需要的数据缺乏,所以,智利竞争法实施机关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主要采取定性分析法。

智利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基本问题研究

智利是拉丁美洲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1959年,智利颁布了第一部规范竞争的法律 《促进工商竞争法》,并依据此法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处理竞争争端。1963年,又依法设立了国家经济检察官,负责代表公众调查违反竞争法的行为并提起诉讼。智利竞争法是在美国经济学家的指导下制定的,所借鉴的主要是美国的经验。[78]尽管如此,由于1973年以前智利实行中央计划经济,上述法律和机构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1973年,智利颁布了 《保护自由竞争法》,该法禁止 “任何人,不管是个人或集体订立或执行阻止、限制或妨碍自由竞争,或产生此类后果的契约、行为或合同”。智利竞争法的主要实施机构有国家经济检察官和竞争裁判庭。

智利竞争法没有对相关市场界定提出要求,也没有提出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然而,为了分析行为对竞争产生的影响,竞争执法机构或竞争裁判庭总是求助于相关市场界定。实践中,竞争执法机构与竞争裁判庭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有少许差异。国家经济检察官所使用的标准的市场界定方法是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所需要的信息来自于与涉案当事人、当事人的竞争者、消费者群体、政府监管机构的访谈。定性分析所需要的数据取决于具体的市场,范围涉及产品特性、用途、商业化模式与消费者偏好等。另一个考虑的因素是国际判例法。如果能够得到质量好的分类数据,为了精密界定市场,也会使用定量分析方法。最常见的定量方法是估计相似产品的自身弹性以及交叉弹性。竞争裁判庭使用的标准方法是假想垄断者测试。由于没有相关的数据对需求弹性或交叉价格弹性进行评估,所以,竞争裁判庭通常依据定性证据及通过消费者调查或国家统计机构的分类数据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在第29/2005号决定中,竞争裁判庭对 “全斯银行案” 进行了研究,该银行拥有在智利用于信用卡借记卡交易处理的技术平台。竞争裁判庭确认这是一个双边市场,在分析其定价结构时考虑了这一特点。鉴于信用卡和其他支付方式 (如支票、现金或百货商店购物卡) 之间竞争的数据缺乏,为了界定信用卡与借记卡交易的相关市场,竞争裁判庭首先对这些付款方式的可替代性进行了广泛的定性分析,由此得出全斯银行具有市场支配力的结论。总之,虽然智利没有要求竞争法的实施机关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但为了确认所分析的单边行为或合并是否限制、妨碍或阻碍自由竞争,竞争法实施机关通常会主动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由于进行定量分析所需要的数据缺乏,所以,智利竞争法实施机关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主要采取定性分析法。[79](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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