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专门的相关市场界定指南是欧盟竞争法的一个创新,也是它的一个特点。自1997年颁布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 之后,欧委会先后于2002年、2015年发布了电信行业的相关市场建议与经济全球化中的市场界定简报等文件,与时俱进地对欧委会界定相关市场的最新动态进行了披露。
1.1997年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
为了增加竞争执法的透明度及可预测性,欧委会于1997年发布了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 (以下简称 《通告》),对其历史上曾经采用过的市场界定方法进行了梳理。通告指出,市场界定是确定并界定企业之间竞争程度的一种工具,旨在建立欧委会适用竞争政策的框架,市场界定的主要目的是用一种系统的方法确定相关企业面临的竞争。《通告》 分为 “引言” “相关市场的界定” “界定相关市场所依据的证据” “市场份额的计算” “其他的考虑因素” 五个部分,共58个自然段。以下仅对第二部分 “相关市场的界定” 中的内容进行扼要介绍,其他几部分的内容在本书其他章节将有涉及。
在 “相关市场的界定” 这一节中,《通告》 首先对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理市场进行了定义:“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特性、价格及用途而被消费者视为可互换或可相互替代的全部产品和 (或) 服务” “相关地理市场是指所涉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供求活动的地区,该地区的竞争条件充分同质,并与相邻地区的竞争条件明显不同,因而能将其与相邻地区分开来”。《通告》 指出,“据以评价特定竞争问题的相关市场,是将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结合起来确定的”[42]。随后,《通告》 对 “市场界定的基本原则” 进行了阐述。
《通告》 指出,企业受到的竞争约束来自三个方面:需求替代、供给替代与潜在竞争,其中需求替代对特定产品供应商构成最直接、最有效的约束力量,而供给替代和潜在竞争所产生的竞争约束,一般来说并不是那么直接。所以,“进行市场界定,就是要弄清,从产品或服务以及供应商所在的地理位置来看,所涉企业的消费者可以从哪些有效的替代源获得供应”。“进行需求替代的评价,需要确定消费者认为可以相互替代的产品的范围。” 而SSNIP 测试就是方法之一。从操作和实用的角度考虑,“市场界定主要关注价格,更确切地说,关注价格发生了不大但持久的变化时所引起的需求替代”。“一般来说,特别是对合并案的分析来说,所要考虑的价格是指通行的市场价格,但如果价格是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确定的,则不在此列。尤其对支配地位滥用进行调查时应考虑到,现在通行的价格是大幅上涨后的价格。”[43]
关于供给替代,《通告》 指出:“如果其在有效和直接方面与需求替代产生了同样的效果,则在界定市场时也可予以考虑。这要求,在相关产品的相对价格发生不大但持久的上涨时,供应商能够在短期内转向另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无须发生大量的额外成本和风险,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则发生在后一产品的这些生产活动,将会对所涉企业的竞争行为产生制约效果。这一效果,就直接有效而言,与需求替代效果是相同的。” 在企业销售许多不同质量和不同等级产品,且这些产品对于终端消费者来说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情况下,如果供应商能 “直接销售各种不同质量的产品而无须花费大量的成本,则这些不同质量的产品应划归同一产品市场”,“相关市场应包括在供应和需求方面可替代的所有产品”。“如果供给替代性表明,需要对现存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追加投资、战略决策或时间延迟进行大幅度调整,则在市场界定阶段无需考虑。”至于潜在竞争,“在市场界定时无需加以考虑”。[44]
非常明显,《通告》 中所介绍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是以美国判例法 (当然也包括欧盟的判例)、美国 《横向合并指南》 中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 《通告》 是集美国判例、欧盟判例、美国 《横向合并指南》关于相关市场界定之大成。尽管 《通告》 明确表明 “委员会对相关市场概念的解释不妨碍由欧洲法院和初审法院作出自己的解释”,但作为世界上第一部由反垄断执法机构颁布的相关市场界定指南,其作为 “软法” 的指导、规范作用,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具有开拓性的。
2.《电子通讯网络与服务规制框架下的市场分析与显著市场力评估指南》与 《电子通讯部门需要事前管制的相关产品与服务市场建议》
1997年 《通告》 适用于所有的行业。除此之外,欧委会还就电子通讯行业的事前管制颁布了专门的相关市场界定指南与建议。为了放松对欧盟电信业的管制,引入竞争机制,2002年,欧盟理事会发布了五个指令:《框架指令》(2002/21/EC)、《市场进入指令》 (2002/20/EC)、《接入指令》 (2002/19/EC)、《普遍服务指令》 (2002/22/EC) 和 《隐私权及电子通讯指令》 (2002/58/EC)。[45]《框架指令》 要求欧委会依据竞争法原则界定相关市场,并且提供建议及准则指引各国监管机构在竞争法理念下对产业进行事前管制。2003年,欧委会制定了 《电子通讯网络与服务规制框架下的市场分析与显著市场力评估指南》 (以下简称 《电子通讯网络市场分析指南》),[46]同年颁布了 《电子通讯部门需要事前管制的相关产品与服务市场建议》 (以下简称 《电子通讯部门相关市场建议》)。(www.daowen.com)
《电子通讯网络市场分析指南》 对相关市场的界定遵循了1997年 《通告》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指出界定相关市场需要考虑需求替代、供给替代与潜在竞争,各成员国监督机关应根据过去消费者的行为及潜在竞争产品的历史价格波动,并尽可能考虑价格变动的记录及相关的资费信息。如不能获得此等信息,则须评估消费者及供应商对争讼商品或服务价格上涨时可能有的反应,此外,还需考虑锁定问题。在供给替代方面,应考虑相关替代品的时间因素与法律障碍。关于地理市场,《电子通讯网络市场分析指南》 指出,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网络覆盖之区域与法规允许经营之范围。
根据 《电子通讯网络市场分析指南》,欧委会颁发了第一份 《电子通讯部门相关市场建议》,旨在界定各成员国监管机构需要事前监管的相关市场,以增加执法的透明度。《电子通讯部门相关市场建议》 不仅明确列举了需要事前监管的相关市场,而且规定了界定需要事前管制的相关市场的标准,供各成员国执法机构参照执行。根据 《电子通讯部门相关市场建议》 的规定,界定需要事前监管的相关市场必须坚持三个标准:①高且非暂时性的结构、法律或管制进入障碍;②市场结构在相关时间层面不会趋向有效竞争;③单靠竞争法无法有效处理市场失灵。根据这个三维标准,欧委会于2003年列出了7个需要事前监管的零售市场和11个需要事前监管的批发市场。2007年,将需要事前监管的零售市场减少为1个,将批发市场减少为6个。为了减少过度规制,2014年进一步减少了需要事前界定的相关市场。根据最新建议,零售市场不再有事前监管,需要事前监管的批发市场由原来的6个减少为5个。[47]
3.2015年 《全球化世界中的市场界定》 竞争政策简报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欧委会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出现了一种趋势,即对相关地理市场的界定越来越宽。据欧委会自己的统计,十年以前,欧委会将相关地理市场界定为欧洲经济区 (EEA) 或更宽市场的案件占整个合并案件的比率为48%,2012年和2013年,这一比率上升到61%。为了对这种变化进行解释,2015年5月欧委会发布了 《全球化世界中的市场界定》竞争政策简报 (以下简称 “简报”),就全球化世界中地理市场界定的原则、市场界定的实践及其相关原因作了简要说明。
简报指出,“市场界定不属于政策声明,委员会不界定市场,而是市场自己界定市场”;“市场界定以商业现实为基础,属于事实和经验层面的问题”;欧委会对每一个案件将重新调查最新的过硬的事实如销售数据、行业统计资料,会征求客户与供货商的最新意见。“委员会不反对将相关市场界定得更宽一些,只要有证据支持,委员会支持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欧洲市场或世界市场。”过去20年,由于单一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欧盟层面的贸易壁垒降低,商业习惯发生了变化、各成员国的规制规则一致,运输成本与交易成本降低,所以,委员会在一些案件中将相关地理市场界定为地区市场或欧洲经济区 (EEA) 市场,而不是成员国市场。在那些客户从全球范围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如信息技术产业、自然资源、采矿或航空业,欧委会在这些案件中将相关地理市场界定为全球市场。
然而,“有些市场的固有特征不允许进行过宽的界定,因为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是由客观的市场现实决定的,这一点委员会与世界其他的竞争执法机构必须尊重”。尽管全球化、单一市场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市场譬如快速流动商品市场或饮料市场仍然是成员国市场甚至比成员国更窄。由于产品特性、品牌与营销战略、口味、消费者偏好与分销体系不同,竞争发生于成员国甚或比成员国更窄的地方层面。在其他类型市场譬如电信,管制限制与成员国层面独立的电信许可使成员国市场构成单独的地理市场。决定性的问题不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活动,而是如果合并消灭了竞争,客户会转向哪个地理区域的替代供应者。
简报结尾指出:“精确的市场界定允许委员会对合并的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目的是阻止合并对消费者与产业客户产生有害影响。人为地放宽市场界定将导致有害的合并得以批准,这对于欧盟的经济来说得不偿失。它意味着欧盟的产业与中小企业必须接受过高的产品价格,这会减少它们的竞争力。此外,较少竞争也意味着企业不再有压力进行投资和创新,为了保护欧盟经济不受此类有害影响,必须继续充分利用好它的工具,譬如市场界定。”[4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