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先秦孝道思想对司马迁孝道思想的道德基础影响

先秦孝道思想对司马迁孝道思想的道德基础影响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孝指善事父母,父母血缘关系的确立是孝道思想产生的前提条件。父系氏族公社,男子成为家庭和社会的主宰,财产继承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个体家庭生产形成之后,原始初民认为男子才是创造生命的主宰,故出现了男根崇拜。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形成表明“善事父母”的孝道思想已经萌芽,只不过此时的“孝”还是基于血缘的亲亲之情,而非后世的道德伦理观念。对祖先的祭祀是夏商时期孝道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先秦孝道思想对司马迁孝道思想的道德基础影响

先秦孝道思想的产生、发展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原始社会,孝意识萌芽;夏商时期,善事父母的孝观念产生,内容主要是事“死”;西周时期,孝道思想宗教伦理化,事“死”的同时,产生了事“生”的观念;春秋战国时期,事“生”成为主流,以孔子为代表对西周孝道观念重构;西汉时期,儒道思想进一步丰富、完善。

孝指善事父母,父母血缘关系的确立是孝道思想产生的前提条件。前氏族公社时期,婚姻形式为杂乱婚制,没有父母、兄弟、姊妹,当然也就没有孝道观念。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婚姻首先排除了祖辈和子孙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婚配关系,形成了血缘群婚的形式,即同一群体同一辈分的男女互为夫妻,不同辈分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群婚的高级发展阶段是族外婚,族外婚排除了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婚配。孩子出生后,由女方所在的氏族抚养,因此,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那么,生命到底是怎么降生的?人们开始探寻生命之源,产生了最早的生殖崇拜。相传夏的祖先是鲧,鲧“妻修己,见流星贯昴,梦接意感,又吞神珠薏苡,胸坼而生禹”(《史记·夏本纪》,《正义》引《帝王纪》)修己做梦之后又“吞神珠薏苡”而生禹,而不是和鲧婚配所生。殷商的祖先是契,其母简狄感玄鸟而生契。周的祖先弃也是一位知其母不知其父的人物。《周本纪》记载:“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悦。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1]111孙作云考证认为“巨人迹”就是“熊迹”。夏、商、周先祖感生的神话反映了原始人的生殖崇拜意识。但是受生产水平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人们“往往把某种动、植物视为自己的亲族或祖先,所以母系氏族公社的生殖崇拜初期往往表现为图腾崇拜[2]11。由此看来,夏的图腾崇拜就是“神珠薏苡”,殷商的图腾崇拜就是玄鸟,周的图腾崇拜就是熊。当古人了解男女交媾的奥秘后,生殖崇拜就逐渐脱离了图腾崇拜,而以生殖器崇拜为重点。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生殖器崇拜为女阴,以“妣”字为例,郭沫若在《释祖妣》一文中考证,甲骨文中“妣”(匕)乃是“牝牡之初字”,《说文解字》云:“牝,畜母也,从牛匕身。”也就是说,“妣”为女阴的象形字。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取代了妇女在生产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随之提高,世系随父系计算,人类进入父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男子成为家庭和社会的主宰,财产继承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子女不再属于母系家族,而成为父系家族的成员,是父亲财产的继承者。世系的变化带来了家庭结构的变化,女子嫁到男方家,就意味着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转变。一夫一妻制的建立,确定了子女与父亲之间的血缘关系,从而保证了家族利益。个体家庭生产形成之后,原始初民认为男子才是创造生命的主宰,故出现了男根崇拜。在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的遗址里,发现了象征生殖繁衍之神的陶祖和石祖。当人类把崇拜的对象转移到男性身上时,说明人类已经认识到自身的力量,由对“物”的崇拜转移到人自身,于是,父系氏族公社的男性英雄理所当然地成为崇拜对象。这些男性英雄一般往往是氏族的首领或始祖,有着非凡的壮举,为发展部落、征服大自然、改善人类生活而作出了杰出贡献,如黄帝炎帝。相传尧、舜、禹、皋陶等均是黄帝的后裔,因此,黄帝被奉为中华民族的共同始祖。

祖先崇拜的对象,因为时间的不同,有很多不同的类型。最早的祖先崇拜的对象是同族的死者,内容有二:一是生命的繁衍。祖先给了子孙生命,子孙有责任和义务把生命延续下去。祭祀祖先,首要的是延续生物性的生命,唯有血统关系不断,才能在祖先追念中获得不朽。所谓“不孝有三,无后最大”说的即这个意思。二是以祭祀祖先为代表的尊祖敬老意识,通过祭祖一方面加强血缘观念,提高氏族的凝聚力,保佑氏族繁荣与绵延;另一方面表达对祖辈的感恩之情,既包括氏族共同的祖先,也包括父母在内的长辈。长辈养育了我们,在种植、收获、狩猎各方面又富有经验,对养育之恩的回报、对经验的崇拜产生了敬老意识。当个体家庭出现之后,祖先崇拜的对象由氏族的长者变成了父母。

夏商时期,比较稳定的个体血缘家庭已经确立,在个体家庭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家庭成员就是父母与子女,父母给了子女生命,并抚养子女长大,子女奉养父母。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形成表明“善事父母”的孝道思想已经萌芽,只不过此时的“孝”还是基于血缘的亲亲之情,而非后世的道德伦理观念。对祖先的祭祀是夏商时期孝道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夏商时期的祖先祭祀重点是祭拜君王的祖先,《礼记·祭法》说:“有虞氏褅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褅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褅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褅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3]1587这就是天下政治在祖先崇拜上的反映。(www.daowen.com)

西周时期,孝道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孝“死”,一是孝“生”。孝“死”对象是指祖先和死去的父母,祭祖是为了通过对共同祖先的“享孝”“追孝”达到团结诸侯的目的,祭祀故母是为了表达“慎终追远”之情,其行为方式都是举行“享孝祖考的宗教活动”。孝“生”的对象是父母和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善事父母的孝道观念与西周个体家庭经济的发展有关。在一夫一妻及其子女构成的个体家庭中,人与人之间的亲属血缘关系更加明确,子女与父母的亲情和义务也就明确起来了,从西周开始,孝逐渐成为宗族内子孙对直系父祖表达亲情和履行义务的一种观念。《尚书·周书·酒诰》的“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话,反映了善事父母的孝道观念。在周代,孝“生”还包括父母之外的宗族老人,甚至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异族老人,这种敬老、养老更多地注重其道德教化功能,具有鲜明的礼仪化倾向。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宗法制的解体,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士族崛起,百家争鸣。伴随着宗法制的解体,传统孝道观念开始动摇和演变:第一,个体小家庭逐渐摆脱了宗族的束缚,成为独立的生产、生活单位。男子在家庭中有控制权、支配权、组织管理权等,是家庭的绝对主宰者。父权提高后,以“孝死”为核心的祭祀祖先的孝道观念发生变化,虽然新的贵族、列侯仍然要祭祖以增强凝聚力,但是祭祀对象已不再是周王室的祖先,多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祭祀自己的祖先,即“用孝用享,于我皇祖、文考”。因此,战国时期,不祭大宗的现象有之,但对已故的父母一定要“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第二,随着理性的觉醒和人文的发扬,人们不再畏惧鬼神,并与之斗争,在这种积极向上的精神影响下,“追孝”的观念也日益淡漠。这种理性化的祭祖观念后被儒家吸收,成为儒家孝道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孝养”的观念替代了“追孝”。战国时期,家庭形态以父母、子女为主的小型家庭为基本形式,不管是劳动生产,还是日常生活都以家庭为单位,子女在生活上照顾父母,在精神上满足父母,在志向上竭尽所能助其达成,这就是孝养。孔子把孝养解释为养、敬、以色侍亲、谏亲、子承父道等,使孝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学说体系。孔子的弟子曾参不仅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而且还身体力行,把思想和践行结合起来。曾参的孝道以侍亲忠君为核心,将孝于父母、治理家庭的个人行为与治国为政联系起来,把孝道全面泛化;曾参还把忠纳入孝的范畴,使孝道与忠君融合为一体。孟子提出性善论,进一步完善了儒家孝道的哲学基础,亲亲原则的建立,使孝悌成为五伦的核心。荀子提出性恶论,其思想核心是“礼”,孝源于礼,主张君恩大于父恩。孝养观念的形成跟政府的引导不无关系,战国时期,个体小家庭是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编户”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提倡孝道,通过孝顺父母来影响社会风气,使孝成为人人遵守的行动规范。

综上可知,孝道观念起源于原始社会,夏、商时期发展成为以祭祀祖先为主要内容的孝道,西周时期孝道伦理政治化,春秋战国时期,孝道观念演变为以“善事父母”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并且把孝与仁、忠、礼等结合起来,成为封建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为后世统治者以孝治理天下提供了思想基础,这也是司马迁孝道思想形成的道德基础。在《史记》中,司马迁以夏、商、周先祖感生的神话反映了原始人的生殖崇拜意识,通过对夏、商、周祭祀的追溯再现了祖先崇拜意识,用舜、郑庄公、聂政孝文帝、万石君等人孝亲、敬亲的故事阐述了“善事父母”的孝道观念,如此种种,都是司马迁对先秦孝道思想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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