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储粮食是预防饥荒的主要手段,我国自古就有“耕三余一”、储粮备荒的思想和做法。到清代,这类备荒设施已更为完备,各“省、州、县皆设常平仓”,并“以社仓、义仓辅常平之不及”。[9]714常平仓是清政府在各地设置的官仓,当谷贱时以平价籴粮,谷贵时以平价出粜,以此来调节粮价、备荒救灾;义仓和社仓属民办粮仓,其创办和维持费来自民间劝捐或募捐,在管理模式上,“定例由绅经理”,官府负责稽查,它一般设在村镇。[9]725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一体构成了地方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但在事实上,它又往往随时势变迁而兴废,也常因管理不善形成弊端。就陕西省而论,乾隆年间仓储最盛。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部分仓储在战乱中损毁。同时,“官绅之侵蚀”与仓粮借出不能完全收回等情弊也逐渐暴露。但总体而言,其保障潜能还是不容忽视的。道光二十六年(1846),陕西遭遇严重旱荒,时任巡抚林则徐组织赈灾,“开仓平粜不下百十余万石”,这些仓储粮食发挥了巨大作用。[3]482到同治年间,陕西发生回民、西捻军等反清战争,战火波及地区粮食仓储系统被焚毁,“各属向年间有社仓、廒舍”悉被“燔毁无存”[9]727,此后十数年仍未得到恢复。“丁戊奇荒”期间,陕西省共用赈“粮一百一十万石”[3]482,“多购诸外省”[9]727。因本地存粮无多,人口大量饿毙。
需要指出的是,阎敬铭对此事早有预警。同治十一年(1872),他为朝邑县令“作示数十条,劝人积谷”,但他的意见竟不被人理解,甚至“无一不笑”。后来幸得陕西巡抚谭钟麟支持,才建仓储谷,“始略有备”,不料“天灾骤至”[2]449。阎敬铭在朝邑办赈半年,城乡仓储粮食很快就分发已尽,不得不另“图别策”,派人远购“湖米”以救急。[2]206但远水难解近渴,人们吃尽了苦头。灾后,在阎敬铭倡导下,朝邑修建了著名的“丰图义仓”。(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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