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性质判断的组成及种类

性质判断的组成及种类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而言,性质判断分别是由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四个部分组成的。而在性质判断中表示否定性质的联项则称为“否定联项”,一般用系词“不是”表示。量项就是表达被断定对象数量的概念,通常称为性质判断的量。性质判断的量项有全称量项、特称量项和单称量项三种。

性质判断的组成及种类

(一)性质判断及其结构

1.什么是性质判断

所谓性质判断,就是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由于通常采用主谓式陈述句表达,故又称为直言判断。例如:

(1)所有法官都是司法者。

(2)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3)王铁崖是我国现代著名国际法学家。

这些语句表达的判断都是性质判断。例(1)、例(3)断定了思维对象具有某种性质,例(2)断定了思维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

2.性质判断的构成

概念是构成性质判断最基本的单位。具体而言,性质判断分别是由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四个部分组成的。

主项就是表达被断定对象的概念,通常用大写字母S 表示。例如:上述三个性质判断例(1)中的“法官”、例(2)中的“犯罪”、例(3)中的“王铁崖”,就属于性质判断的主项。

谓项就是表达思维对象性质的概念,一般用大写字母P 表示。例如:例(1)中的“司法者”、例(2)中的“故意犯罪”、例(3)中的“我国现代著名国际法学家”,均是性质判断的谓项。

联项就是用以连接主项和谓项的概念,通常称为性质判断的质。在性质判断中,表示肯定性质的联项称为“肯定联项”,一般用系词“是”来表示,例如上述例(1)、例(3)中的“是”。联项为肯定的性质判断,简称为肯定判断。而在性质判断中表示否定性质的联项则称为“否定联项”,一般用系词“不是”表示。上述例(2)中的“不是”就属于否定联项。联项为否定的性质判断,简称为否定判断。

量项就是表达被断定对象数量的概念,通常称为性质判断的量。性质判断的量项有全称量项、特称量项和单称量项三种。

全称量项是表达被断定对象全部分子的概念,通常用“所有”“任何”“一切”“每一个”“凡”“都”等词语表示。量项是全称的性质判断,称为全称判断,如上述例(1)。在具体表达判断的过程中,有时可以酌情省略全称量项。

特称量项是表达被断定对象部分分子的概念,通常用“有些”“有的”“许多”“大多数”“少数”等词语表示。量项为特称的性质判断,称为特称判断,如上述例(2)。在具体表达判断的过程中,特称量项是不可以省略的。因为,特称量项的语词含义是不确定的,它的基本含义是“至少有一个,也可能全部”。所以,要根据具体语境加以确定。

单称量项是表达被断定对象只有一个分子的概念,如果被断定对象有多个,通常用摹状词“这个”或者“那个”表达。如果被断定对象只有一个,则可采用直呼其名的方法表达,如上述例(3)。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将性质判断的结构形式表示为:量项+S+联项+P。而在性质判断的四个构成部分中,主项与谓项反映性质判断的内容,是可变部分,称为性质判断的“逻辑变项”;量项与联项在性质判断中是相对固定的,称为性质判断的“逻辑常项”。量项与联项对性质判断的形式、逻辑性质及性质判断间的逻辑关系起着决定作用。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性质判断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量的标准划分,性质判断可以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根据质的不同,性质判断可以划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根据性质判断联项的质与量项的不同组合,性质判断可以分为六种。现将各种性质判断及其逻辑结构形式分述如下:

1.单称肯定判断:单称肯定判断断定主项S 所指称的某特定对象具有谓项P的性质。其逻辑形式为:这个(那个)S是P。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根本大法。

2.单称否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反映主项S 所指称的某特定对象不具有谓项P的性质。其逻辑形式为:这个(那个)S不是P。例如:

这份合同不是有效合同。

3.特称肯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断定主项S 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谓项P的性质。其逻辑形式为:有S是P,用SIP表示,简化为I。例如:

有些犯罪是故意犯罪。

4.特称否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断定主项S 中至少有一个对象不具有谓项P 的性质。其逻辑形式为:有S 不是P,用SOP 表示,简化为O。例如:

有些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5.全称肯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断定主项S 的全部对象具有谓项P的性质。其逻辑形式为:所有S是P,用SAP表示,简化为A。例如:

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

6.全称否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断定主项S 不具有谓项P 的性质。其逻辑形式为:所有S不是P,用SEP表示,简化为E。例如: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传统逻辑认为,单称判断的主项反映某一特定对象,相当于表示主项反映了某类对象的全部。因此,就量项的特征而言,通常将单称判断视为全称判断来处理。这样,性质判断就可简化为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四种,传统逻辑将它们分别称为A判断、E判断、I判断和O判断。

(三)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

所谓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是指在一个性质判断中主、谓项的外延被断定的情况。如果一个性质判断中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被断定了,那么该主项或谓项在该判断中就是周延的;如果一个性质判断中主项或谓项的外延未被全部断定,那么该主项或谓项在该判断中就是不周延的。(www.daowen.com)

根据这个定义,可以确定A、E、I、O四种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全称肯定判断的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全称肯定判断即A判断,断定了S的全部外延包含在P的外延之中,这就是说,A 判断断定了S 的全部外延。因而,在A 判断中,主项S 是周延的。但在A判断中,并没有断定S的全部外延就是P的全部外延,即没有断定P 的全部外延。因而,谓项P 是不周延的。例如,“所有违宪责任都是法律责任”中,主项“违宪责任”是周延的,而谓项“法律责任”是不周延的。

2.全称否定判断的主、谓项都周延

全称否定判断即E 判断,断定了S 的全部外延与P 的全部外延之间相互排斥。这就是说,E判断既断定了S的全部外延,也断定了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E判断中,主项S和谓项P都是周延的。例如,“所有行政机关都不是审判机关”,这一判断中的主项“行政机关”是周延的,谓项“审判机关”也是周延的。因为,当断定“所有行政机关都不是国家审判机关”时,也就同时断定了“所有审判机关都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3.特称肯定判断的主、谓项都不周延

特称肯定判断即I 判断,断定了至少有S 的外延包含在P 的外延之中,但没有断定这部分S 的外延就是P 的全部外延。这就是说,I 判断既没有断定S 的全部外延,也没有断定P 的全部外延。因而,在I 判断中,主项S和谓项P都不周延。例如,“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是研究生毕业的”,只断定了“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是研究生毕业的”,并未断定“所有这些司法工作人员都是研究生毕业的”,也没断定“所有研究生毕业的是司法工作人员”。所以,这一判断中的主项“司法工作人员”和谓项“研究生毕业的”,都是不周延的。

4.特称否定判断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特称否定判断即O 判断,断定了至少有S 的外延与P 的全部外延相互排斥。也就是说,O判断没有断定S的全部外延,但断定了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O 判断中,主项S 是不周延的,谓项P 是周延的。例如,“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犯罪”,这个性质判断中主项“犯罪”是不周延的,谓项“故意犯罪”是周延的。因为,当我们断定“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犯罪”时,就等于把一部分“犯罪”排除在“故意犯罪”的全部外延之外。

为了准确地理解性质判断中主、谓项的周延性,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周延性问题是就性质判断中的主项或谓项而言的。离开了具体判断,孤立的一个概念就只能谈内涵与外延,无所谓周延性问题,只有当一个概念作为主、谓项出现在性质判断中时,才有周延与不周延的问题。

第二,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可以归纳为:(1)全称判断的主项周延;(2)特称判断的主项不周延;(3)肯定判断的谓项不周延;(4)否定判断的谓项周延。这就是说,判断一个性质判断的主项是否周延,应该从其“量”入手:全称判断的主项周延,特称判断的主项不周延;判断一个性质判断的谓项是否周延,应该从其“质”入手:肯定判断的谓项不周延,否定判断的谓项周延。

周延性问题是性质判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之后的单元要介绍的“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和“三段论推理”的许多理论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应当牢牢识记。

(四)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在研究以及理解性质判断对当关系时,必须明确这一理论赖以证成的逻辑依据或者说逻辑基础。笔者将此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虽然前面讲过性质判断就是断定事物是否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但如果从性质判断主项与谓项的关系看,性质判断其实是对主项与谓项外延关系的断定。其二,正因为如此,如果一个性质判断断定的情况与主项概念和谓项概念在外延上的关系相一致,那么该判断就为真。否则,该性质判断就是假判断。

具体而言,性质判断的主项S 和谓项P 的外延关系共有5 种,在这5种外延关系下,A、E、I、O这四种判断的真假情况可以用下表说明:

表3.1 主项与谓项的外延关系

性质判断间的真假关系是以素材相同为前提的,同一素材是指A、E、I、O 四种判断具有相同的主项和谓项。同素材的A、E、I、O 四种判断之间存在着真假相互制约的关系,逻辑学将这种关系叫作同一素材的A、E、I、O 间的对当关系。根据A、E、I、O 的真假情况,就可以确定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即真假对当关系,这些关系有以下几种:

1.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是指同素材的A 和E 之间的对当关系。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可以同假”,即:一个判断真,另一个判断必假;一个判断假,另一个判断可真可假。如果A 为真,那么E 必然为假;如果E 为真,那么A必然为假。如果A为假,那么E则真假不定;如果E为假,那么A真假不定。

2.下反对关系

下反对关系是指同素材的I和O之间的对当关系。具有下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真,不能同假”,即:一个判断假,另一个判断必真;一个判断真,另一个判断可真可假。如果I 假,则O 必真,如果O 假,则I 必真;如果I真,则O真假不定,如果O真,则I真假不定。

3.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同素材的A与O、E与I之间的对当关系。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也不可同假”,即:一个判断真,另一个判断必假;一个判断假,另一个判断必真。如果A 真,则O 必假;如果A 假,则O必真,反之亦然。如果E真,则I必假;如果E假,则I必真,反之亦然。

4.差等关系

差等关系是指同素材的A 与I、E 与O 之间的对当关系。具有差等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真,也可同假”。具体而言,全称判断真,则特称判断必真;全称判断假,则特称判断可真可假;特称判断假,则全称判断必假;特称判断真,则全称判断可真可假。

传统逻辑将同素材的A、E、I、O 四种判断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用正方形表示,并将该图式称为逻辑方阵,如下图所示。

图3.1 逻辑方阵图

通过该逻辑方阵,我们可以更加方便、更加明确地理解和记忆同素材的四种性质判断的逻辑关系。但在正确理解与掌握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时,必须注意两点:

第一,传统逻辑的对当关系是以主项存在为前提的,即预设主项S为非空概念。如果主项所表示的事物不存在时,其中的真假关系就不能确定。

第二,在对当关系中,单称判断不能做全称判断处理。同素材的单称肯定判断和单称否定判断是矛盾关系,而不是反对关系。例如:“这个案件是经济纠纷案件”与“这个案件不是经济纠纷案件”,前一个判断为单称肯定判断,后一个为单称否定判断,且两者的主、谓项相同,为同素材,二者之间是矛盾关系。也就是说,单称肯定判断为真,则单称否定判断必假,单称肯定判断为假,则单称否定判断必真,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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