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逻辑学:判断及其逻辑特征

法律逻辑学:判断及其逻辑特征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判断及其逻辑特征判断就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例断定的情况与相应法律规范相符合,是一个妥当的法律判断。一般来说,只有陈述句直接表达判断,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等不表达或不直接表达判断。一言以蔽之,所有判断都是用语句表达的,但是并非所有语句都表达判断,只有陈述了思维对象的情况且有真假之分的语句才是判断。

法律逻辑学:判断及其逻辑特征

(一)判断及其逻辑特征

判断就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所谓“思维对象的情况”,是指客观对象的属性,即客观对象的性质或者客观对象相互间的关系。所谓“断定”,是指对客观对象的性质或者关系,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陈述。判断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1.判断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是指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一个判断要么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肯定,要么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否定,既无肯定又无否定就无以为判断。

2.判断具有真假之分。既然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情况的断定,就必然存在是否与思维对象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问题。凡是符合思维对象实际情况的判断就是真判断;凡是不符合思维对象实际情况的判断就是假判断。例如:

(1)凡犯罪都是故意的。

(2)有些兼职律师没有律师资格证。

(3)有些犯罪是故意犯罪

(4)凡兼职律师都有律师资格证。

上述例(1)和例(3)分别断定“所有犯罪”“有些犯罪”具有“故意犯罪”的性质,例(2)和例(4)分别断定“有些兼职律师”不具有“有律师资格证”的属性和“所有兼职律师”都具有“有律师资格证书”的属性,由于例(3)和例(4)断定的情况与实际相符,所以是真判断。而例(1)和例(2)所断定的情况与实际不相符,所以是假判断。

对于法律判断而言,除了看其断定是否与实际相符,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如果一个法律判断断定的情况与法律规范相符,那么我们说这个判断是妥当的。如果一个法律判断所断定的情况与法律规范不相符,那么我们就说这个判断是不妥当的。例如:

(1)民事案件一旦开庭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向法庭提供新证据。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能同时对几个证人同时进行询问。

以上两例中,例(1)断定的情况与相应法律规范不相符,是一个不妥当的法律判断。例(2)断定的情况与相应法律规范相符合,是一个妥当的法律判断。

(二)判断与命题

命题是现代哲学数学逻辑学语言学等学科常用的概念,通常指一个判断的语义,或者说命题就是能够判断真假的陈述句。现代学术上将命题分为真命题、伪命题和待证明题。真命题就是同客观现实相符的命题,也称为正确命题;伪命题就是与客观现实不相符的命题,也称为假命题;待证明题就是其真假尚不能完全确定,有待人类实践进一步证明的命题,其结果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例如:

(1)经过适当的劳动改造,有些罪犯肯定会改过自新。

(2)犯罪完全是罪犯个人的品质造就的,与我们这个社会无关。

(3)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太空旅游法》。

上述例(1)陈述的情况同客观现实相符,是个真命题;例(2)陈述的情况与客观现实不相符,是个伪命题;例(3)陈述的情况与现在的情况不相符,但未来确实可能有制定太空旅游法的必要,只能由人类未来的实践做出回答。

由上可见,一个陈述思维对象情况及其联系的语句,既可以说它是一个命题,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判断。正因为如此,传统逻辑学通常是把“命题”与“判断”二者看作同义语,并未做严格的区分。本教材遵循前例,对二者不加以区分,论述过程中将“判断”与“命题”交替互用。

(三)判断与语句

语句是语法上一个自成体系的语言单位,人们借以表达一种主张、疑问、命令、愿望或感叹等。相比而言,判断反映的是人们思维的内容,而语句则是表达某种思想内容的形式。因此,判断与语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www.daowen.com)

首先,判断与语句有着密切的联系。语句是判断的表现形式,所有判断都要通过语句才能表达出来,离开了语句判断就不可能存在。同时,人们对判断的理解、分析和交流,都必须借助语句才能完成。

其次,判断与语句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判断和语句分别为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判断作为一种思维的基本形式,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而语句作为一种基本语言单位,是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2.并非任何语句都直接表达判断。一般来说,只有陈述句直接表达判断,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等不表达或不直接表达判断。例如:

(1)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人权只不过是一句美丽的说辞而已。

(2)张法官是法律科班出身的吗?

(3)好恐怖啊!

(4)请将被告带回候审室!

上述例(1)是陈述句,表达了说话者对“法治”与“人权保障”之间关系的看法,强调“法治”对“人权保障”的不可或缺性,具有真假之分,是一个判断;例(2)是疑问句,表达了说话人对张法官学历身份的疑问,是因疑而问,并非断定,且无法区分其真假,故不直接表达判断;例(3)是感叹句,只是抒发了说话人的一种内在感情,并无断定,故不直接表达判断;例(4)是祈使句,只表达了说话人的一种命令,同样无所断定,不直接表达判断。可见,衡量一个语句是否表达判断应当立足于判断的两个特征,前述判断的两个特征也可以看作是判断的基本条件。因此,凡是有所断定且具有真假之分的语句才能是判断,无所断定且无法确定真假的语句都不会是判断。一言以蔽之,所有判断都是用语句表达的,但是并非所有语句都表达判断,只有陈述了思维对象的情况且有真假之分的语句才是判断。

需要特别强调两个特殊问题:

其一,反诘问(反问句)可直接表达判断。因为,反诘句形式为问句,实质为无疑而问,只是说话人用以加重其言说强度的手段,本质上是一种变形的特殊形式的陈述句。例如:

(1)难道官员犯罪可以逃脱法网吗?

(2)公务员怎么可以经商呢?

上述两例均为反诘句,例(1)实际上是断定“官员犯罪不能逃脱法网”,例(2)实际上是断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二者均表达判断。由于说话者采用了反诘句的形式,使话语表达显得更厚重、更强硬,比直接采用陈述句的表意效果更好。

其二,复杂问句是一种诡辩。复杂问句又称为“复杂问语”,是指暗含一种既定的错误假设,要求被问者做出“是”或者“否”的答复。而不管被问者回答“是”还是“否”,都会使自己陷入提问者所预设的错误假设中,从而承受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因此,复杂问语本质上是一种诡辩。例如:

(1)张三,你偷完东西后就立即回家了吗?

(2)张三,你把偷来的东西都卖掉了吗?

其实,被问者张三是一个十足的守法公民,他根本不存在偷盗行为。在上述两例中,提问者实际上事先预设了一个错误假设“张三偷了东西”。针对这两个问题,不管张三回答“是”还是“否”,最终都会掉进提问者所预设的陷阱,其结果必然承受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付复杂问语的办法只能是要善于发现提问者的诡辩伎俩,直截了当地戳穿诡辩,绝不可顺应提问者的诡辩,按照惯常做法以“是”或者“否”的方式进行回答。如上述两例,被问者张三可以用如此话语为自己解套:“我根本没有偷东西,谈不上事后是否立即回家的事”和“我根本没有偷东西,谈不上把偷来的东西卖掉的事”。需说明的是,就实际情况而言,使用复杂问语的常常是执法者。因此,为了秉公办案,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司法者在实践中应当严格避免使用复杂问语。

再次,同一个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例如,“王律师是位老律师”这一语句,可以指“王律师是一位年长的律师”,也可以指“王律师是一位执业多年的律师”。因此,在分析同一语句所表达的不同判断时,必须把握具体的语言环境,即常说的“语境”。因为语句作为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它们总是形形色色、丰富多彩的,究竟同一语句表达什么样的判断,只能借助具体的语境加以确定。

最后,不同的语句可以表达同一判断。例如,“所有人民法院都是国家审判机关”“不是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没有的”“难道人民法院不是国家审判机关吗”这三个语句陈述了相同的思维对象的情况。从语言方面看,它们是不同的语句形式。第一个是一个肯定陈述句,第二个是一个双重否定陈述句,第三个是一个反问句。从判断角度而言,它们都表达了同一个判断——“凡人民法院都是国家审判机关”。

弄清判断与语句的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我们可以借助语句和判断的关系,识别哪些语句表达判断,哪些语句不表达判断,使判断做到“言者有物,言者有意”,避免出现毫无意义的大话、空话。另一方面,既然不同的语句可以表达同一判断,我们就可以根据表达的目的、感情和语气等需要而选择最佳表达方式,把判断更加清楚、明白、恰当地表达出来,使判断做到“有声有色,有用有力”,避免出现呆板教条、生硬无力、令人费解的套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