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国家建立的理论,国家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这不仅是建立国家的目的,还是国家获得合法性的依据。如果一国不愿意保障或没有能力保障其国民的基本人权,且其国民没有能力摆脱人道主义危机,那么此时国际社会对于人权的保护便格外重要。当一个群体因为自己的民族属性、宗教信仰而遭受恐怖袭击时,最为可怕的是国家作为恐怖主义活动的实施者,1994年发生于非洲大湖地区的卢旺达大屠杀即是一例,共造成近百万人死亡。在现代文明世界,卢旺达大屠杀何以持续数月之久,无疑与国际人权保护的缺失密切相关。日趋嚣张的恐怖主义活动在激化国家主权与人权保障矛盾的同时,也在考验着国际社会反恐合作的力度与效果。
(一)对于国际人权保护的影响
如何化解人道主义危机一直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之一。国际人权保护是解决极其严重的反人类、反社会恐怖事件的有效手段,关于它的争议主要在于其目的、手段与结果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尤其是难以避免某些国家以人权为幌子对他国主权进行肆意干涉。英国学者尼古拉斯·惠勒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显示了秩序和正义间最彻底的冲突。[64]人权问题对主权的挑战在于,一是将个人而非国家视作世界的主要行为体;二是国际人权保护对不干涉原则以及建构国际社会主权原则的挑战。至于主权与人权的关系,两者在实践中的矛盾与冲突是它们被滥用作为追求其他政治目的的结果而引发的。[65]不可否认,在现代民族国家中,主权是保障人权最为有利的武器,但也要认识到它是一把双刃剑。汉娜·阿伦特说道,犹太人的主权被视为捍卫其权利的唯一方式,但这也意味着,他们不得不侵犯与否定另一民族的人权与主权。[66]当下巴以问题无疑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阐释,虽然双方都反对恐怖主义且有合理的理由,但都使用恐怖主义手段打击对方。而以“伊斯兰国”为代表的极端组织所发动的恐怖主义活动更是加深了人权与主权之间的裂痕,国际人权保护面临着严重威胁。(www.daowen.com)
(二)对于国际反恐合作的影响
冷战后,虽然恐怖主义发展迅猛,但是全球性的反恐合作却难说乐观。2001年“9·11”事件后,国际社会就打击恐怖主义达成一致,但伴随美国在反恐战争中的“单边主义”与双重标准,形成松散的联盟即告解体。直到2006年,联合国192个成员国方才一致通过打击恐怖主义的《全球反恐战略》。“伊斯兰国”崛起后,国际社会分别形成以美国、俄罗斯为首的多个反恐联盟,但收效甚微。“伊斯兰国”则利用西方国家与俄罗斯在利比亚问题上的分歧,不断求得生存空间与时间。同时,利用中东逊尼派与什叶派矛盾、库尔德问题及西方与俄罗斯在反恐上的争议,搅动中东乱局,致使各国利益关系在民族、宗教、领土等因素下纵横交错,更趋复杂。但是,恐怖主义活动在对国际合作造成挑战的同时,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合作机遇,重点在于主权国家是否可以协调其利益冲突,在国际合作方面能否达成新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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