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人权的界定,在中西方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集体人权泛指作为个人社会存在方式的每一国家、每一民族以及每一宗教、语言为特征的团体享有或应享有的权利,如民族自决权、种族平等权、发展权等。基于人的社会性,个体必然处于一定关系的群体之中,这种群体往往由以民族、宗教、身份等因素为其内核相建构。就此而言,维护群体的人权即维护个体的人权。本文将集体限定于某一民族、某一宗教及某一身份的群体,恐怖主义袭击即是针对这一群体的民族、宗教等身份属性而发动。与此同时,恐怖主义活动对国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其政策的干扰上。
(一)对于民族生存权的影响
民族生存权是一个民族得以生存最为基本的权利,它是集体人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民族屠杀是一个群体施加于另一个群体的极端暴力,对受难民族的生存构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民众时常将民族屠杀与纳粹时代对犹太人有组织的屠杀相联系。但“伊斯兰国”的崛起改变了我们对恐怖主义组织的固有认识,它“升级为一个分工严密、自我维持的准政权组织,并在一些方面发挥全球性影响”,[61]即它拥有国家的基本要素,利用军队实施战争式恐怖袭击。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伊斯兰国”是当下“国家恐怖主义”的代表,这一变化对人权的危害程度超出了以往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
居住在伊拉克摩苏尔地区的雅兹迪人因其宗教信仰一直受到其他宗教信仰者的仇视。2014年,“伊斯兰国”入侵该地区,500多名雅兹迪教徒被处死,手法有活埋、斩首、乱枪射死,极其残忍;大量妇女与女童被买卖为性奴隶、军妓。[62]极端组织的这一反人道、反人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雅兹迪人的生存权。不同于以往以暗杀、自杀式爆炸袭击为主的手段方式,这种方式规模更大,手段更加残暴。民族屠杀是恐怖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新手段,对于全球人权保护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二)对于集体发展权的影响
民族发展权是集体积极参加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利益的权利。但恐怖主义活动的四处蔓延,破坏了群体的安全与发展环境。难民这一身份不同于民族、宗教所赋予的群体特性,它是基于群体间相似的遭遇而形成的。难民危机也不是恐怖主义活动直接的结果,但它对难民的不断增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伊斯兰国”在中东的坐大,导致社会动荡、灾害频发,使得大量不同意其主张或者难以为生的居民开始了背井离乡的难民生活。2015年9月,一张拍于土耳其海岸的叙利亚小男孩遇难照片引起无数人的同情与反思。(www.daowen.com)
当下困扰世界的难民危机或许有多个原因,但持续不断的战争是制造动荡地区大量难民的根本原因。“伊斯兰国”在其控制地区实施恐怖统治,与伊拉克、叙利亚及国际反恐联盟的战争更使当地民不聊生。当最基本的生存得不到保障时,大批无力抵抗的平民只得背井离乡。而大批战争难民涌入欧洲后,在考验欧盟人权政策的同时,也在分裂着举步维艰的欧盟。
(三)对于国家政策的影响
2001年“9·11”事件的爆发,促使美国发动反恐战争,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双方力量的不均衡。“伊斯兰国”的崛起,使反恐战争真正具备了“国家”形态或“准国家”形态。不断爆发于欧美的“独狼”式恐怖袭击外加“伊斯兰国”在中东地区的战争活动,极大地威胁着各个相关国家的社会稳定与安全。面对这一危险,许多国家加强了对本国国民的监管,斯洛登所揭露的美国“棱镜计划”就是其典型表现。人的安全无疑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安全对于保障人权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自由关乎人之为人的尊严,以及拥有其他权利的保障。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安全与自由并非矛盾的存在,国家政策如何权衡二者的关系。打击恐怖主义的目的是对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实施保护,如果反恐措施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那么反恐的合法性、合理性也就会遭到质疑。
思考恐怖主义群体何以选择暴力手段对于理解恐怖主义活动对人权的影响极具意义。在国际产业分工的作用下,国家间形成“中心——半边缘——边缘”的等级结构。那些处于边缘的、治理失败的国家为恐怖分子的诞生提供了沃土,即“大量无工作、无稳定收入也无家庭的年轻人成为新的城镇边缘群体,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也成为恐怖主义势力的天然后备力量”[63]。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西方的价值观念、生活和生产方式被推广到世界各地,这一行为对伊斯兰国家造成极大冲击,伊斯兰教在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中逐渐被削弱,这也是为什么相当多的穆斯林回到“原教旨主义”寻求价值感和尊严感的原因之一。因此,集体人权的保护恰恰在于国际秩序的重建及基于某一宗教、民族身份的文化价值的回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