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籍帐中有数例胡化婚姻之材料,饶有兴趣,不妨先移录于下,略加说明,然后再作分析。
P.3354《唐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b件:[1]
(前略)
5 户主曹思礼 载伍拾陆岁 队副 开元十一载九月十六日授甲头和智恭 曾高 祖廓 父珍 下中户空 课户见不输
6 母 孙 载陆拾岁 寡 天宝五载帐后死空
7 妻 张 载伍拾捌岁 职资妻空
8 弟 令休 载贰拾捌岁 白丁 天宝五载帐后死空
9 男 令璋 载壹拾捌岁 中男 天宝四载帐后死空
10 亡弟妻王 载贰拾伍岁 寡 天宝四载帐后漏附空
11 女 娘娘 载叁拾壹岁 中女空
12 女 妙音 载贰拾壹岁 中女空
13 女 妙仙 载壹拾柒岁 小女空
14 女 进进 载壹拾伍岁 小女空
15 女 尚真 载壹拾叁岁 小女空
16 弟 思钦 载肆拾贰岁 白丁 开元十五载没落
17 亡兄男琼璋载贰拾贰岁 上柱国子 取故父德建上柱国荫景云元载十月廿二日授甲头张元爽 天宝四载帐后漏附 曾高 祖廓 父建空
18 亡兄男琼玉载壹拾柒岁 小男 天宝四载帐后漏附空
19 妹 妙法 载肆拾叁岁 中女空
(下略)
为研究方便起见,我们把它叫作曹思礼户。再看同卷同籍c件:
(前略)
217 户主杜怀奉 载肆拾伍岁 上柱国 开元十七载十月二日授甲头卢思元 曾开 祖苟 父奴 下下户空 不课户
218 亡兄男崇真载叁拾柒岁 卫士武骑尉 开元十八载闰六月廿日授甲头李处明 曾开 祖奴 父头空
219 真男 钦论 载捌岁 小男 天宝三载籍后死空
220 真女 玉儿 载壹拾叁岁 小女空
221 真女 玉儿 载壹拾贰岁 小女空
222 亡兄女法仙 载贰拾捌岁 中女空
223 亡兄妻氾 载肆拾陆岁 寡空
224 亡兄男崇宾 载贰拾叁岁 白丁空
225 亡兄妻张 载叁拾陆岁 寡空
226 男 浪生 载壹拾伍岁 小男空
227 男 令璋 载柒岁 小男 天宝三载籍后死空
228 弟 崇敬 载贰拾岁 中男 天宝三载籍后死空
229 姊 法戒 载肆拾陆岁 中女空
230 妹 戒戒 载肆拾肆岁 中女空
231 姑 神戒 载肆拾贰岁 中女空
(下略)
我们把此户称为杜怀奉户。还有S.541《唐大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2]
(上略)
147 户主索仁亮 年叁拾捌岁 守左领军卫宕州常吉府别将 乾元二年十月 日授甲头唐游仙 曾守 祖济 父楚 代兄承户 下下户 课户见输
148 兄 思楚 年陆拾玖岁 老男翊卫 宝应二年帐后死
149 亡兄妻宋 年柒拾岁 寡
150 亡兄男元亮 年贰拾伍岁 品子 乾元三年籍后死
151 亡兄男元晖 年贰拾玖岁 品子 取故父思楚翊卫荫开元廿五年二月九日授甲头田秀实 曾守 祖济 父楚 上元二年帐后逃还附
152 亡兄男元俊 年贰拾捌岁 品子 上元二年帐后漏附
153 亡兄女来来 年贰拾肆岁 中女 乾元三年籍后死
154 亡兄女娘子 年壹拾肆岁 小女 乾元三年籍后死
(下略)
我们把这户叫作索仁亮户。(www.daowen.com)
上述三户,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曹思礼户5和17行、杜怀奉户217和218行、索仁亮户147和151行的脚注。仔细比较,我们发现,曹思礼和亡兄男琼璋、杜怀奉和亡兄男崇真、索仁亮和亡兄男元晖之昭穆次序十分混乱。这会不会是原始材料本身就有错误呢?为了使我们的结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检查这些材料的正确性。
诚然,从所有的出土之敦煌吐鲁番籍帐看,失误错讹在所不免。池田温先生说:“(天宝六载籍)从整体上看,三年之中,十二个男子就约有一人实施年龄变更,这就给人以男子年龄难以信任之印象。”[3]但我们是否可以反过来说,以这样的比例进行年龄变更,不是说明官府对于户口的调查之态度是认真负责的吗?韩国磐先生考察了唐前中期152年间的籍帐制作状况,认为“唐朝和唐玄宗都十分重视户籍整理,甚至可以说(唐玄宗)最重视户版”,而籍帐“也不免有照抄旧帐,误而未改者。就所见唐代籍帐残卷来说,就有若干错误,有的还错得可笑”,但无论如何,“这些籍帐具有它的历史真实性”[4]。
籍帐登记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唐政府正是通过户籍来征民租赋,统治人民。为了说明这“历史的真实性”,试举二例。
由于被问者(柱柱?)没有注意脚注,却依旧籍转写为定,遂产生了“摩咄身死,错为见在”的失误。可见,脚注十分重要。而籍帐登记具有相当的严肃性。
赵璘《因话录》卷三称:
崔相国群为华州刺史。郑县陆镇以名与崔公近讳音同,请假。崔视事后,遍问官属,怪镇不在列,左右以回避对。公曰:“县尉旨授官也,不可以刺史私避,而使之罢不治事。”召之令出。镇因陈牒,请权改名瑱。公判准状,仍戒之曰:“公庭可以从权,簿书则当仍旧,台省中无陆瑱名也。”其知大体如此。
崔群任华州刺史在穆宗时,尽管当时的中央集权大为削弱,然而对于簿籍的注重于此亦可略见一斑。
具体地说,韩国磐先生提及的“可笑”的错误,由于不知确指,置而不论,单就池田温先生所指出的天宝六载、大历四年的“伪籍”而言,有的本身确有错误,但大多数则只能当作疑点看待,或可作为一家之言。[6]再具体到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仔细检索勋职官及子弟下之脚注,我们发现,户籍手实登载授勋年月日甲头、父名、祖父曾祖名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大足元年效谷乡籍、先天二年平康乡籍、开元四年慈惠乡籍均未载;开元十年悬泉乡草案籍首次出现了授勋年月日甲头;开元十年莫高乡籍增加了父名;至天宝六载籍和大历四年手实才完整地具备了这些形式。这当然不仅仅与形式有关,它反映了籍帐手实渐趋严格的倾向。而在这日趋严格的形式下,曹、杜、索户籍的记载,尤其是其下的脚注当是可信的。
反过来说,在屈指可数的敦煌籍帐手实中,有勋职官记载的并不多见,而偏偏在这并不多见的记载中就有三例错误,这在情理上也是说不通的。何况,登载父、祖、曾祖名似乎与当事人并非有利害关系,官府和当事人之间也未必有利害冲突,虽则唐代是一个比较开放的社会,但无中生有亦恐非当事者之所愿,因此,退一步说,至少我们上面所录的曹、杜、索三户的籍帐手实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当不容怀疑。而之所以三户有如此之昭穆错乱,乃是其婚姻状态本身胡化的缘故。
下面,我们就着手分析曹、杜、索三户的胡化婚姻状况,先看相对简单的索仁亮户,为分析方便,列成下表:
索仁亮户关系表
符号义:
【】:户主。
():与户主之关系。
〖〗:有脚注之人物。
{}:与有脚注人物之关系。
〈〉:年龄,有+号者表示已没落或死亡,+号前为死亡没落时年龄,+号后为其后经过年份。
我们看到,思楚长索仁亮37岁,而索仁亮只长思楚男4岁。兄弟年龄差异大而叔侄年岁接近也并非不可能,关键在于手实正文中,思楚为索仁亮之兄长,而在索仁亮之脚注中却成了父亲而又有“代兄承户”之句。假若索仁亮之父楚与思楚并非一人,则比照思楚子息元晖之世系,思楚亦应为索仁亮之父行辈而非兄弟辈无疑。在同一手实中,竟然出现如此矛盾之记载,我们不得不说,这是婚姻胡化的结果,即思楚妻其小母(继母),亦即思楚与其父济(索仁亮之祖)之小妻(继妻)结合生出了索仁亮的缘故。
并且,虽然兄弟排行取名在唐代未必就一定同讳某字,但既然兼名中有一字相同,则似乎亦可说明二人之关系。索仁亮与思楚长子元亮都含“亮”字,恐怕亦可证实我们上面的结论。
这样,从父系推算,索仁亮与思楚为子父关系,从母系看,由于索仁亮之生母为其祖之小妻(继妻),则两人又为兄弟行了。只有作如是观,索仁亮户之昭穆矛盾才能迎刃而解。
那么,是否有其他的可能呢?比如说,索仁亮是过继的,或者如池田温先生目为“犀利的见解”的古贺登先生的意见那样,是“把在籍女子之私生儿作为夫妻之子登录在案”[7]的呢?我以为,这样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说到过继,依据唐朝户令,也要讲求昭穆顺序。[8]具体的实例有唐高宗时书牍判牒范本,其中称:“有从兄男甲乙,性行淳和,为人慈孝,以状咨陈,请乞绍继,孤贫得济。”判案则云:“任取从兄男为嗣。”[9]从这里可以看出,绍继为嗣不但须昭穆相当,而且还须有“孤贫”之前提。思楚有子三人,索仁亮脚注又明言“代兄承户”,索仁亮非过继无疑。
至于私生儿之推论是否合符于索仁亮之情况,由于索籍中之女口均小于仁亮,而不在籍中之女口又无从考查,好在尚有例案将在下面推论,因此,与其说索仁亮为私生儿,还不如说他是胡化婚姻的产儿。
索仁亮户反映的报母婚之情况,曹思礼户亦有。表列于下:
曹思礼户关系表
符号义:
【】:户主。
():与户主之关系。
〖〗:有脚注之人物。
{}:与有脚注人物之关系。
〈〉年龄,有+号者表示已没落或死亡,+号前为死亡没落时年龄,+号后
为其后经过年份。
先说明思钦的年龄问题。思钦没落于开元十五年(727),至天宝六载(747)为二十年,若加上42岁,便是62岁,则不为曹思礼之弟。因此,正文所载之42岁,或为依籍帐累加至天宝六载之年龄,此且不论。
观表发现曹思礼户籍记载可疑之点有三:其一,曹思礼年56岁,其母孙年60或61岁;其二,曹思礼兼名讳同弟思钦却不同于弟令休,弟令休则同于曹思礼男令璋,而其亡兄德建之讳又相异于曹思礼、思钦;其三,曹思礼男令璋与亡兄男琼璋、琼玉都有讳从玉,且其排列顺序为同一行辈,但琼璋脚注所叙之昭穆,中间却缺少曹思礼父珍之一环。
如何解开这些谜面呢?第一个问题较易回答,曹思礼之母孙氏并非其生母,而是其继母(小母)。[10]因此,曹思礼母子年龄相差四五岁也不足为怪。
对于第二、三个问题,我们只能用胡化婚姻来作解释,舍此别无他途。曹思礼子孙满堂,过继绝无可能;而假若琼璋是曹思礼妹妙法之私生子,从年龄上看似乎相当,但终究也脱不开曹思礼父珍这一环节,于是,这种可能性也在排除之列。
但倘若我们假定曹思礼父珍婚其小母(户籍上无其名,这里的“婚”,不论是娶为妻也好,或目之为淫乱也好。)而生产了德建,情况如何呢?如此,则德建若从母系看,为廓之子;若从父系看,思礼又为其弟,琼璋也就自然而然地避过珍而祧廓为其祖了。这样,琼璋和曹思礼之昭穆混乱也就可以澄清了。
令休的情况似乎也重复了德建的现象,两者的表现虽有不同,但实质仍为一体。也就是说曹思礼以其父珍为榜样,如法炮制,妻其小母或继母(是孙氏也罢或为另一人也罢)而生产了令休。于是,令休从其母系看,则为珍之子,思礼之弟;若从父系看,则为思礼之子,取名也就与思礼子令璋同讳了,真可谓是中西合璧。
通过索仁亮、曹思礼二户男性昭穆关系的分析(对于女性,由于记载的歧视,我们只好阙如),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胡化婚姻的世系都从母系着眼,而这,正是解开突厥世系之谜的钥匙。我们先把此话题放在一旁,留待后面论述,这里,继续分析杜怀奉户的昭穆颠倒关系与胡化婚姻。
杜怀奉之服属关系如下列:
杜怀奉户关系表
杜怀奉户是一个有15口的大家庭,除去3口死去外,尚有12口。在这一家庭中,服属可疑之点很多,其内部的婚姻状况亦相当复杂。请看:
户籍中杜怀奉无妻,却有男浪生、令璋,而浪生、令璋的排列次序又在亡兄妻张氏之下,这就十分可疑。依照敦煌籍帐手实排列之一般顺序,户主之次是原先的户主,[11]接着是户主的直系尊长,[12]然后便是户主的妻妾男女。及至户主的直系亲属排列完毕,又开始排列可以分籍析产的另一元单位,其顺序亦为妻妾男女。最后便是户主的女性亲属姊妹姑等。若照此顺序,则浪生、令璋的位置应紧接杜怀奉之后而在亡兄男崇真之前。现在这样的排列次序就只能暗示着杜怀奉和其亡兄妻张氏有染,也即显示了胡化的叔嫂婚状况。
不单如此,从张氏男浪生的名字来看,似乎也暗示着这一层关系。“浪”字在隋唐人的词汇中,往往含有轻率、随便、徒然之意,有时还作为淫乱、放荡的骂人口语出现。作为前者,有隋末农民起义军首领王薄“无向辽东浪死歌”之“浪”字作证;作为后者,则有《朝野佥载》卷四“权龙襄”条所载之“浪驴”可为注脚。[13]驴在人们的书目中为淫乱的象征,“浪”“驴”连用,适可见浪又为骂人口语。而杜怀奉之男却偏偏取名“浪生”,不是也暗示着杜怀奉和张氏的叔嫂婚关系吗?正是由于这种叔嫂婚形态而又加以掩饰,才有浪生、令璋虽然是杜怀奉的子息却列于亡兄妻张氏名下之事实。
那么,是否有过继,即杜怀奉以己子承嗣于亡兄丙(张氏夫)的可能呢?依照一般的规律,过继者往往以一子为限,而在张氏名下则有二子,于是这种可能应在排除之列。而正是由于浪生、令璋在张氏之名下,则此二人不为杜怀奉之姐妹姑所产亦应可知。
我们再看杜怀奉弟崇敬之服属。观表可知,杜氏家族中兼名讳崇的除了崇敬外,尚有杜怀奉之亡兄头男崇真、亡兄乙男崇宾,且崇真长崇敬14岁而崇敬又少于其兄杜怀奉22岁。这样的名讳,这样的年龄,又处在这样的环境之中,我们不得不怀疑崇敬并非杜怀奉父奴之所出,乃是杜怀奉之兄弟辈(杜怀奉、亡兄头、亡兄乙、亡兄丙)中之一人婚其父奴之小妻(继妻)之结果。若论断不误,则:从崇敬的母系数其行辈,崇敬便自然而然地成了杜怀奉兄弟行中的一员;而从父系看,则崇敬又为杜怀奉子侄辈中之一员,这似乎又是报母婚之一例。
当然,这里倒存在着崇敬为杜姓女性之私生子之可能,但也仅仅是可能而已。
倘使杜氏家族的叔嫂婚、报母婚还有怀疑的可能的话,那么翁媳婚则是确凿的事实。
杜怀奉与亡兄男崇真之世系排列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观表可知,杜怀奉之世系为奴、苟、开;而崇真之世系却是头、奴、开。两相对照,崇真世系竟然脱去了苟这一序列而开的辈分却降了一等,其中的奥秘何在呢?这种情况显然与索仁亮户、曹思礼户不同。笔者设想多种可能,终于发现解开此一谜案的关键在于杜怀奉父、崇真祖奴为何人所出,亦即奴为开之子,抑或是苟之子的问题。杜怀奉父奴与崇真祖奴无论为同一人抑或为二人,都脱不开苟这一环节。但假若有苟父开妻其媳而生产了奴,情况又怎样呢?于是,倘使站在奴的立场,若从母系看,奴为苟之子;若从父系看,则奴又直接上承于开而绕过了苟这序列。如此,杜怀奉和崇真的世系排列有这样的矛盾和结果便也毫不足怪,因为它本身就是胡化婚姻形态下的产物。
在敦煌户籍中,反映胡化婚姻形态的痕迹似乎还有一些,比如程什住(78岁)与其弟大信(34岁)之关系便颇可怀疑。[14]依唐律规定,程什住与大信完全可以别籍异财了,[15]但何以尚为一户呢?程什住与程仁贞(77岁)同为兄弟不是各为一户了吗?[16]且程仁贞男名大璧,恰与程什住弟大信同讳,而程什住与大信年龄之差竟达44岁。这恐怕也是程什住之报母婚的结果吧。
李氏皇族闺门失礼,乃是因其源出夷狄之故。敦煌索、曹、杜三姓,其族属源流又如何呢?
杜、程、索皆为中原汉族之显姓,尤其是索氏,更为敦煌之大族。[17]敦煌出土之数种氏族志残卷及文献都以索姓为敦煌之首望,王仲荦先生论之甚详,[18]自不待赘说。
而曹氏亦为中原之显姓、敦煌之大族,时隔160年之沙州归义军曹氏便自称是谯国曹姓之后而称王河西数郡。但这种自托殊为可疑,犹同碎叶李白自称皇族支流一般,也说不定。池田温先生曾写过一篇《八世纪中叶敦煌之粟特人聚落》[19],惜未得见,但从其概说中,可知敦煌聚居之粟特人后裔当为不少。[20]曹思礼户或为粟特九姓胡。
女性世系呢?我们所检索的五户居民,索仁亮、曹思礼、杜怀奉户之外姓妇女尽为汉族,而已湮没者无案可稽,唯有程仁贞户有一安姓妇女,或为昭武九姓。
但敦煌毕竟是一个以汉人为主体的社会,虽有“焉耆的龙姓,龟兹的白姓,鄯善的鄯姓,吐火罗的罗姓,昭武诸国的康、米、安、石等姓”[21]列于P.2995杂姓氏中,但也仍然改变不了这种状况。因此,敦煌出现的这种胡化婚姻状态,我们只能归结于文化习俗的交流和冲击。
敦煌南接吐蕃、吐谷浑、羌,北抵突厥、回纥,西为西域各国,南、中、北三道又“总凑敦煌,是其咽喉之地”[22]。这样的地理形势,使得“如匈奴、鲜卑、乌桓、夫余、羌、吐谷浑、突厥等皆如此”的“父死而妻后母,兄死而妻嫂,固为北方民族颇为普遍之风习”[23]浸淫于汉族,遂有胡化的婚姻形态。
人们论及唐朝胡化之婚姻形态,往往从纵向考察较多,这固然不错,殊不知在唐朝开放之政策下,汉胡的婚姻形态在横向上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和联系,敦煌索、曹、杜三户之婚姻状况可说为平民百姓之代表,而世称大族中人之裴行俭也有胡化婚姻的痕迹,这就使人不得不在惊讶的同时赞叹陈寅恪先生汉胡文化之精辟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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