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阶段可分为两个时期:一为纯粹银钱通货时期,一为绢帛介入时期。
(1)纯粹以银钱为通货时期(561—640年)
大量的银币取代前期之纺织品而成为货币本位出现在吐鲁番文书上是在麹氏高昌中后期,我们所见到的年代最早的文书当推574年之际的《高昌条列出臧钱文书残奏》:[43]
(前缺)
(后缺)
这份残缺的文书十分有趣,论者对其中的臧钱多意见纷纭,或以为是“麹氏高昌的苛捐杂税”[44],或以为“不一定是特定的税目,而属于财政的分配管理范畴”[45],或以为是商胡之税[46]。笔者则以为“臧”即“赃”,臧贷为法律用语,此一文书之内涵乃是依赃断案,征收罚款以抵罪。[47]此且不论,但本件文书中的钱为银钱则似无可疑,“提婆锦一匹”平钱五十余文,“红锦二匹,平钱九十文”就说明了这点。《释名·释采帛》说:“锦,金也,作之用功重,其价如金,故惟尊者得服之。”如果本件文书中的钱是铜钱,则比照《唐天宝西州市估案》彩帛行中物品的铜钱价格,[48]提婆锦、红锦之价格太低。
如同唐朝评赃用绢相似,[49]上述残件平赃用银钱,这就说明,银钱在574年左右就已经表现出了货币的价值尺度的功能。
或许有人会提出,唐朝虽评赃用绢,但其主货币却为铜钱,如此,则高昌平赃以银钱似乎并不能充分反映其价值尺度之功能。那么,请看《高昌重光四年(623)傅阿欢入上年剂俗钱残条记》:[50]
(后残)
根据杨际平先生分析,高昌赋税中有诸种调,其中之一为“计田输绢帛”,[51]如此,则傅阿欢所入者当为“□□□捌尺”绢帛。但这绢帛却因逋悬拖欠而“合平钱贰拾肆文”,也就是说以银钱来衡度绢帛之价值,于是,银钱之价值尺度的功能又见其一斑。
银钱既然作为观念上的价值为官府、百姓所接受,则其他诸种功能自不必说。实际上,夏鼐、姜伯勤、郑学檬诸先生已经把它们阐发得很明白了。[52]这里,只把574—640年有关银钱文书内容、年代列于下,以备考查:
续表
续表
续表
上表所列35、45号之年代,或许早于574年,但总不早于561年,未能决断,暂列此号;而44号所称之科钱、小科钱,或为唐朝之税,也暂列之;凡未能决断为何种钱者,全不列入。
在这段时间内,除了银钱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货币或等价物呢?从出土文书看来,也间或有之。如铜钱在高昌、西州之交便已少量出现(三件文书),对此,我们将在下节论述。至于纺织品,我们只见到一件《麦布互贷契约》,姑引之如下,以判别其性质:[53]
4 仰妇儿偿使毕。若前却不偿听抴家财,平为
5 □□。二主和同立券,券成之后,各不得返悔,悔者壹罚贰入不
6 悔者。民有私要,要行二主,各自署名为信。次左舍子贷良
7 愿相八纵布叁匹,要到八月内偿贷布叁匹使毕。若布不中,一匹中
9 □ 见 □□儿
我们看到,良愿相贷左舍子麦要偿利息,而左贷良“八纵布叁匹”则无此成约,这样的贷借叠布关系可能仅仅是利用其使用价值,或许是作为抵押品。布叠在本时期恐怕不能作为一般等价物使用。退一步说,即或八纵布在作为等价物出现,但它在银钱本位的汪洋大海中,也不过是些微泡沫,我们完全可以置之不论。
至于官府所收绢帛,似可作为支付意义上的一般等价物,但由于它在市场上并不流通,因此,我们认为它并不具有货币之特点。
总之,自公元560年以后,银钱在高昌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犹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国际货币等诸种功能表现得淋漓尽致,这是与前一时期截然不同的崭新现象。我们因之把它称为纯粹银钱本位时期。
那么我们为什么把纺织品本位和银钱本位的替代时间定在560年呢?从上列表中知道,银钱出现的文书断代最早的是574年(不包括《衣物疏》)。而以纺织品为一般等价物的最晚的文书断代为551年。这样,在551—574年间便出现了一个空档,而这,我以为正是纺织品本位向银钱本位的过渡时期。若是两者取其折中,则大约在560年。
不仅如此,在560年左近,中原的政治格局也起了一些变化,北周于557年取代西魏,陈于556年取代梁,这在经济上虽无什么重要性可言,但记载高昌用银钱交租、布叠交易正在此时。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550年左近,突厥兴起,它约在此时灭柔然;接着,约在560年左右联合波斯萨珊王朝灭哒;并在此后遣使东罗马,挑起东罗马和波斯萨珊王朝的战争。柔然、哒两大势力控制丝绸之路的格局被打破,重视商业利益的突厥独占了交通路线,丝绸之路得以畅通,银钱便也源源不断地涌入高昌,冲垮了原先纺织本位的堤防,依照上述之时间表看来,560年显然是一个关键的年代。
鉴于以上三个原因,我们便把纺织品本位和银钱本位的交代定在560年。
(2)绢帛介入时期(640—680年)
贞观十四年(640),侯君集克高昌,唐太宗于其地置西州,吐鲁番地区在政治上翻开了新的一页。从此唐朝的政策法令得以在西州实施而一如内地,但是银钱的本位地位,却因其地理位置、经济地位之特殊,并未动摇而维持了四十年之久。
从640年到680年,西州民间仍然流行银钱,买舍赁舍[54]、雇人[55]、雇人上烽[56]、夏田[57]、买马[58]、违约罚钱约[59]、举钱[60]、夏菜园[61]、买奴[62]、夏葡萄园[63]、布施[64]等等皆用银币。这样看来,在西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银钱仍然作为主要货币流通。尤其要紧的是银钱仍然是观念上的价值体现。约在667年左近的《唐得布准钱帐》:[65]
(前缺)
依其价值计算,此处钱当为银钱。得布准银钱,就完全反映了银钱的价值尺度功能。
非但民间,即使官府,不但允许民间银钱的流通,它本身也在大量行用银钱,这是有很重大的意义的。
我们看到在此一期间,百姓向官府纳仗身钱,用的就是银钱;[66]官府向百姓征冰井艻,也是用银钱;[67]官府卖死马,得到的是银钱;[68]官府供应使人,买得面、酱、杂菜、韭、刺柴、酒等,还是用银钱。[69]而银钱的观念上的价值也被官府用来衡量诸物品之价值。665年之际,有《唐和籴青稞帐》:[70]
(前缺)
1 拾文。钱壹文籴得青科一斗。
2 绵壹屯准次沽直银钱伍文。两屯当练一尺。
和籴本是官方之经济活动,以绵、练籴青稞,却以银钱作估价,银钱的价值尺度为官方所承认自不待说。更早一些,有《唐贞观十九年(645)里正等牒》称某物品“壹斤直银钱贰文”;[71]更晚一些,有《唐仪凤二年(677)市司牒》:[72]
1 市司
2 刺柴壹车准次估直银钱壹文五分
3 牒,被责今月上中旬柴估,依检案内,件检如前,谨牒。
4 仪凤二年十一月廿日史朱文行牒
5 丞□ 义恭
6 令史 建济
7 “□检, 恒让白
8 廿三日”
大谷1412号文书还有同年的“右得市司牒,称上件酱二升准次估直银钱壹文者”之文字。
以上所述,都说明银钱的确是此一时期为官方所承认的价值尺度,银钱的本位地位还在维持着。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西州和中原交往的加强,绢帛也大量地进入了西州地区。
以官府方面而言,往往有“送帛练使”之名目。《唐高宗总章二年(669)沙州传马坊文书》中有“送帛练使司马杜雄”,他从沙州把帛练运往伊州,动用了传马传驴39匹(头),运往庭州,动用传马27匹、传驴53头。[73]虽然,杜雄送帛练未至西州,但依常理推断,运往西州的帛练也不在少数。唐永淳、垂拱年间(682—688)西州就有“前送帛练使王伯威”,[74]民间亦雇人为官方运送帛练。如此庞大的运输队伍运送帛练,西州市场帛练充斥便也不足为怪。
除了官方运送帛练,民间的运销亦为数不小。高宗麟德二年(665)汉人李绍谨在弓月城向九姓胡曹禄山兄举取绢练竟达275匹,以至官司打到西州。[75]此事足可证明当时民间运销绢帛至西州诸地赚取厚利者亦多。
于是,绢帛作为一般等价物在西州的流通领域中也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绢帛作为一般等价物,多用作奴婢、马驼等大额交易,其原因当在尽量不损毁其使用价值。唐贞观二十三年(649)西州高昌县卫士范欢进用练买得一匹八岁口之马,[76]同墓出土的还有一件白练买马的记载;唐永徽元年(650)范欢进又用练买了一个奴隶。[77]
当然,绢帛作为等价物不仅仅是马口交易,诸如佃田租价[78]、画师工价[79]、官府和籴[80]、官府付脚价[81]等等都在其通用范围之内。比如《唐贞观二十三年(649)送死官马皮肉价练抄》:[82]
1 廿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赵延济送死官马皮
2 肉价练叁匹。典张德类领□
一般地,官马在使用期间死亡,其皮肉往往就地出卖,收入归官。这里的三匹练,显然是从民间作为死官马肉皮的价值由赵延济交纳于典张德类的。通过此一事实,正可说明帛练在社会上的流通。(www.daowen.com)
可注意者,唐龙朔元年(661)左憧熹买得一个奴隶是银钱帛练兼用,他不但交用了“(银)钱伍文”,还交用了“水练陆匹”。[83]不但如此,大约还是这个左憧熹吧,从西州往西而去,随身所带的货币不但有银钱,还有帛练,甚至还有铜钱。请看《唐支用钱练帐一》:[84]
(中缺)
16 安校尉下银钱六文,铜钱三十一文。韩校尉下银钱六,铜钱伍十文。赵师下
17 银钱十文,铜钱六十文,更铜钱廿十六文。张师下银钱七文,铜钱三十文。
银钱已述不说,铜钱先按下不提,往西去来而带着帛练不得不使我们注意到它在中西交易中的商品货币作用。
上述李绍谨举取曹禄山兄绢事已见其端倪,请更举数例以论之。《唐咸亨四年(673)西州前庭府杜队正买驼契》称:[85]
1 咸亨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州前庭府队正杜
2 交用练拾肆匹,与康国兴生胡康乌破延边
3 买取黄敦驼壹头,年十岁。其驼及练即
4 交相付了。若驼有人寒盗佲
5 者,一仰本主及保人酬当,杜悉不知。叁日
6 不食水草,得还本主。待保未集,且立
7 私契,保人集,别市契,两和立契,获指
8 □验。
9 驼主康乌破延
10 买驼人杜
11 保人都护人
12 保人同乡人康莫遮
13 知见人张轨端
十分明显,驼主康乌破延为康国兴生胡,保人康莫遮为康乌破延同乡,亦为康国人,恐怕也是兴生胡。康乌破延以驼换练,其目的大概是为了追求商业利润吧?
陈国灿先生在《唐代的民间借贷》[86]一文中论及赵丑胡贷练契,张海欢、白怀洛贷银钱契时,分析举和贷之区别很有见地,对于张海欢、白怀洛实际借到的是练而不是银钱的分析也很有道理。但我对于钱(练)主左憧熹是否仅仅从钱绢折算中得到好处,却有一点不同的意见。
比较一下赵丑胡与张海欢、白怀洛之契约,我们便会发现一些有趣的问题。《赵丑胡贷练契》[87]称:
1 麟德二年八月十五日,西域道征人赵丑
2 胡于同行人左憧熹边贷取帛练
3 叁匹。其练回还到西州拾日内还
4 练使了。到过其月不还,月别依
5 乡法酬生利。延引不还,听拽家财
6 杂物平为本练直。若身东西不在,
7 一仰妻儿还偿本练。其练到安西
8 得赐物,只还练两匹,若不得赐,始
9 还练叁匹。两和立契,获指为验。
10 练主 左
11 贷练人赵丑胡
12 保人 白秃子
13 知见人张轨端
14 知见人竹秃子
《张海欢、白怀洛贷银钱契》[88]称:
1 麟德二年十一月廿四日,前庭府卫士张海欢于左憧
2 熹边贷取银钱肆拾捌文,限至西州十日内还本
3 钱使了。如违限不偿钱,月别拾钱后生利钱壹
4 文入左。若延引注托不还钱,任左牵掣张家资
5 杂物口分田桃田用充钱直取。若张东西没落者,一
6 仰妻儿及收后保人替偿。两和立契,画指为信。
7 同日,白怀洛贷取银钱贰拾肆文,还日别部依
8 上券同。 钱主 左
9 贷钱人张海欢
10 贷钱人白怀洛
11 保人 张欢相
12 保人 张欢德
13 海欢母替男酬练,若不上,依月生利。大女李台明
14 保人 海欢妻郭如连
15 保人 阴欢德
两件契约都规定回到西州十天之内便须还本,也就是说三人都征行出外了。赵丑胡是明言到安西去(左亦同行),张海欢、白怀洛去到何处未说,大约也到安西去。赵之契约规定若到安西,贷取三匹之练只须还二匹,而张、白所贷之钱(实际是练)到安西还多少契约未说,大概亦可减免吧。为什么到安西就可减免而回到西州就须照本而还?这问题实在有趣。我以为,个中关键乃在安西能得赐物。
观出土文书,往往有“军资练”名色,[89]征行军士得到赐物就是帛练。安西就是安西都护府,显庆三年(658)五月起设在龟兹,[90]从西州到龟兹有1500里之遥。[91]联系上引“支用银练帐”和《唐总章元年(668)左憧熹买草契》,[92]我们有理由认为赵丑胡贷练的代价是到安西还练,免去左憧熹运输之劳,而左正是利用安西西州帛练之地区差价,在安西进行贸易活动的。若是赵在安西不得赐物,则左之贸易活动也便成无源之水,于是,回到西州,原先贷出的帛练便也要照本还付不让减免了。
左憧熹与赵丑胡同行,自有进行贸易之可能,若张海欢、白怀洛征行,左氏似不同行,而张、白贷取银钱(实际是帛练)之条件大致同于赵丑胡,莫非左氏在安西设代办机构?
小结本章,我们看到,自561年至680年之际,高昌西州之货币以银钱为本位,而在这总的关系下面,从640年唐设西州以后,中原绢帛大量涌进吐鲁番,绢帛便也作为一般等价物行用,它的货币功能实在不可低估,而绢帛作为商品在中西贸易上的作用也是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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