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阶段又可分为两时期,即以毛毯为主要货币时期和以布叠为主的货币时期。
(1)以毯为主要一般等价物时期(367—482年)
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反映以纺织品为一般等价物而又有确切纪年的第一件文书是《前凉升平十一年(367)王念卖驼券》[1],我们即以此年代作为纺织品本位时期的开端。《券》曰:
1 升平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王念以兹驼卖
2 与朱越,还得嘉驼,不相移。左
3 来右去,二主各了。若还悔者,罚毯十张
4 供献。时人樽显丰,书券李道伯共
(后缺)
这份买卖契约,似乎并未明了毯之地位,但从“若还悔者,罚毯十张供献”之成约用语看,我们有理由认为毯是交换驼的等价物。
问题在于王念卖驼以毯作价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还是毯就是普遍的一般等价物。我们认为,从整个吐鲁番出土文书看来,它是后者而非前者。
482年左近《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帐》称:[2]
此件文书虽无纪年,但据文书编辑者的意见,本墓有柔然永康十七年(482)文书,则此件属阚氏高昌时期无疑。我们尚不知“涞□”“沾缵”之含义,但十分明显,《传供帐》中的“毯六张半”“毯六张”都是作为交换手段的一般等价物出现在官府的文件上的。
与此相应,官府的收入中亦有毯。如《西凉建初十四年(418)左右罚毯文书》称:[3]
(前缺)
此文书第2行可补作“□□条呈”,当为官府专职人员的报告。罚毯22张入官,即是百姓以毯作为支付手段向官府交纳的一般等价物。同墓出土《刘普条呈为绵丝事》也是一例:
2 杨瓜生丝一斤,索卢来丝十两。自出〇〇〇毯一张。
3 请副内纪识。
4 五月十日刘普条呈
“自出〇〇〇毯一张”虽经圈去,但毯作为征税物件或一般等价物当为无疑的。
又有《阚氏高昌惠宗等入帐》:[4]
(前缺)
(后缺)
、锦也是此阶段的一般等价物,且勿论。入“毯一张”显然为官方之财政收入。
在民间,毯作为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表现得也很充分。《西凉建初十四年(418)严福愿赁蚕桑券》称:[5]
1 建初十四年二月廿八日,严福愿从阚
2 佥得赁叁薄蚕桑,贾交与毯
(后缺)
这里所说的“叁薄蚕桑”指的是饲养三薄蚕种之桑叶。[6]西凉建初十四年当东晋义熙十四年,据陈垣先生《二十史朔闰表》,二月丁卯朔当公历三月二十三日,则二月廿八日为公历四月二十一日。此时正是蚕种孵化之际,严福愿租赁三薄蚕种之桑叶尚未到手,却须先付毯,此种事实正说明毯具有一般等价物之支付手段功能。
《北凉玄始十二年(423)前后道人惠普取毯券》也反映了毯的价值功能:[7]
毯作为借取之物而有一般等价物的用途自不待言。
更有北凉玄始十二年(423)前后至北凉义和二年(432)之《悬募追捕逃奴赏格班示》:[8]
3 得者募毯十张。得将诣唐司马祠收检
4 受募,不负言誓也。
5 五月十日僧 □渊班
追捕逃奴,悬募赏毯十张,毯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便活生生地显现了出来。
毯的一般等价物的性质还表现在它的价值尺度的功能上。晚于北凉玄始十二年(423)的建平年间之《相辞为共公乘芆与杜庆毯事》称:[9]
1 正月内被敕,催公乘芆枣直毯,到芆
2 舍。芆即赍毯六张,共来到南门前,见
3 杜庆。芆共相即以毯与庆。今被召审
4 正,事实如此,从官处分。辞具。
5 “谀”
相催公乘芆交纳枣直毯,两人于南门前遇见杜庆,即把六张毯交付了。大约杜庆未把六张毯付于官府,或者相、公乘芆共同作弊,于是便产生了这桩公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我们可以不加理会,问题在于催纳枣直,却“赍毯”交纳,毯作为枣子的价值尺度的功能便显现了出来。
又有西凉建初十四年(418)以前不久的《某人条呈为取及习毯事》文书:[10]
1 杨奣以刘普取官四斛,为丝十三两,2 □□得十一斛,作丝二斤三两半,阎儿前买毯贾
这里上条呈者或为刘普。条呈说杨奣借取官四斛,□□借取官十一斛,当以丝十三两、丝二斤三两半偿付,[11]但他们都从阎儿处买得毯作价交纳,联系前引刘普条呈为绵丝事文书,即使是在丝绵同为一般等价物的情况下,亦以毯来衡量其价,而毯之价值尺度功能可见一斑。
上面论述了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交换手段、支付手段、价值尺度之功能,而其中的贮藏手段的功能便也易而显见,此不多赘。
其实,毯之为一般等价物,在文献中亦可看出,《晋书·张轨传》称:
光禄傅祇、太常挚虞遗轨书,告京师饥匮,轨即遣参军杜勋献马五百匹,毯布三万匹。
毯布为物,亦与其他一般等价物一样具有两重性,即既有交换价值,又有使用价值,但“京师饥匮”而献毯,则至少反映了西晋末期河西地区毯是可作通货的。
高昌亦有氍毹之属。萧梁大同年间,麹子坚尝遣使萧梁,贡献诸物中,即有氍毹;[12]而玄奘西天求经,路过高昌,高昌王麹文泰馈赠诸物中,亦有裘毯。[13]这些虽是后话,其时毯已退出一般等价物的行列,但在我们所叙述的年代,毯却发挥了通货的功能。
毯之单位作“张”,一张几何也是我们想要搞清的问题。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我们不见毯之规格,却有锦之规格可作对照。《北凉承平五年(447?)道人法安弟举锦券》中,[14]锦一张“长九(尺)五寸”,《北凉义熙五年(454)道人弘度举锦券》中,[15]锦半张“长四尺、广四尺”。如此,则毯之规格为长八尺至九尺五寸之间,大致不误。
(2)以叠布为主的一般等价物时期(483—560年)
毯之为一般等价物,行用百余年,却在公元482年以后便销声匿迹了。毯之通货地位为众多的绢锦叠布之类所取代,而这样的情况一直延续至公元560年左右。
其实,丝、棉织物即使是在以毯为本位的时代也是并行不悖的。《北凉玄始十二年(423)翟定辞为雇人耕事》称:[16]
1 玄始十二年□月廿二日,翟定辞:昨廿一日
2 顾(雇)王里安儿、坚强耕到申时,得
(后缺)
雇人耕地,付以大绢作为报酬,这是以大绢作为等价物。
西域地区早在5、6世纪就有丝织手工业,而“绵经绵纬”的“黄地丘兹锦”“西向白地锦”等都作为一般等价物使用。《北凉承平五年(447?)道人法安弟阿奴举锦券》称:[17]
1 承平五年岁次丙戌正月八日道人法安 弟阿奴
2 从翟绍远举高昌所作黄地丘兹中
3 锦一张,绵经绵纬,长九(尺)五寸,广四尺五寸。
4 要到前年二月三十日,偿锦一张半,
5 若过期不偿,月生行布三张。民有私
6 要,要行二主,各自署名为信。故各半,
7 共员马一匹,各〇了。倩书道人知骏
8 时见 道智惠 承安
又有《义熙五年(454)道人弘度举锦券》曰:[18]
1 义熙五年甲午岁四月四日,道人弘度
2 从翟绍远举西向白地锦半张,长四尺、广
3 四尺,要到十月三十日还偿锦半张,即交(www.daowen.com)
4 与锦,生布八纵一匹,若过期不偿,
5 一月生布壹丈。民有私要,要行二主,
6 各自署名为信。沽各半。倩书道护
7 若弘度身无,仰申智偿
8 时见
如果上面所举借之“高昌所作黄地丘兹中锦”“西向白地锦”尚不能确定是否为一般等价物使用,《北凉承平八年(450?)翟绍远买婢券》就很好地说明了这点:[19]
1 承平八年岁次己丑九月廿三日,翟绍远从石阿奴
2 买婢壹人,字绍女,年廿五,交与丘兹锦三张半。
3 价则毕,人即付。若后有何盗仞名,仰本
4 主了,部还本贾。二主先和后券,券成
5 之后,各不得返悔,悔者罚丘兹锦七张入不
6 悔者。民有私要,要行二主,各自署名为信。
7 券唯一支,在绍远边。 倩书道护
以上引录之三件契约券,《吐鲁番出土文书》编者或疑为506年、509年、514年物,即使这样,仍不妨碍我们的结论。
从以上所举三件契券,我们非但看到了锦的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现象,更应注意到作为违约罚条的“若过期不偿,月生行布三张”“一月生布壹丈”和作为利息的“生布八纵一匹”的布。因为本时期的主要通货已从毯转变为布叠了。行布似为“世行布叠”之简称。《高昌重光元年(620)随葬衣物疏》中有“修布、行布各一千匹”、[20]《高昌延昌三十二年(592)随葬衣物疏》中有“世行布叠”之记录。[21]布、叠连称似乎说明其为棉麻混织物,如《高昌章和十三年(543)随葬衣物疏》中所称“故布叠二百匹”者亦是。[22]八纵布者,当以其纺织经纬线之多寡而得名,此关系到编织工艺问题。《史记》卷一一《汉景帝纪》后二年条称,“令徒隶衣七緵布”,司马贞《索隐》曰:“七緵,盖今七升布,言其粗,故令衣之也。”张守节《正义》曰:“緵,八十缕也。(七緵布)与布相似,七升布用五百六十缕。”如此,则“与布相似”之布为八緵布,用640缕而与七升布有差异。其差异之处即在精粗之别。《高昌互贷麦布券》[23]有“次左舍子贷良相愿八纵布叁匹,要到八月内贷布叁匹使毕,若布不中,一匹”之语,“布不中”者,即未达到八纵布之规格。就此看来,行布即是八纵布。若以世所行用言,名为“世行布叠”,简为“行布”“中行布”;若以緵之多寡言,则名为“八纵布”。二者名异而实同。[24]
高昌产麻似无可疑,《高昌重光三年(622)帐》中即有“康愿问传麻一绂,用系练”之记载,[25]而《周书》卷五〇《高昌传》称:
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
税田“输银钱”留待后说。“无者输麻布”,则可见麻之产量当为不少。而高昌产棉亦史有明文,《梁书》卷五四《高昌传》称:
多草木,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名为白叠子,国人多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市用焉。
如此,则麻布、叠布或为一物,即棉麻混纺物或混织物,而“交市用焉”。“无(银)者输麻布”,显见其既有交换功能,又有支付功能。
《高昌主簿传供状》就有“出二匹,付□富买肉”之记录。[26]这应当是(叠)布有交换价值功能之体现。
叠布作为一般等价物,非但在市场上流通,亦在买卖土地上发挥作用。《高昌章和十一年(541)某人从左佛得边买田券》云:[27]
(下略)
我们虽不知五亩薄田当叠几何,但叠(布)之为一般等价物则自然明了。
叠布既然为一般等价物,则其充当信贷货币也极自然。《高昌和平元年(551)某人举叠锦券》曰:[28]
(后缺)
举取布叠数量竟达60匹,而月息计算竟为8.3%以上,其信贷规模之大,足以使人吃惊。至于锦之为一般等价物,前已提及,此不赘。
(3)银钱铜钱是否广泛流通问题探讨
在纺织品本位时期,西亚的银钱、中原的铜钱也间或在吐鲁番出土文书的记载中出现。这样,我们就必须探讨本时期内银钱铜钱的流通问题,以说明我们本章立论之不误。
关于铜钱。《通典》卷八《钱币上》杜佑自注称前凉张轨时:
太府参军索辅言于轨曰:“古以金贝皮币为货,息谷帛量度之耗;二汉制五铢钱,通易不滞;晋太始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中州虽乱,此方全安,宜复五铢,以济通变之会。”
张轨听从索辅建议,乃
立制,准布用钱。钱遂大行,人赖其利。
以此观之,4世纪初年,河西地区曾行用过五铢钱。
但是高昌地区呢?高昌于公元327年之际归属前凉,前凉于公元376年为前秦所破灭,尚有一个尾巴在我们所叙述的时间范围内。
我们所看到的铜钱名目首见于吕光破龟兹的384年左近之《缺名随葬衣物疏》,[29]其一称“铜钱二枚”,其二称“手中铜钱二枚”;相隔50余年,即阚爽为太守期内的437年左近,我们又看到一件《随葬衣物疏》,[30]其中载有“铜钱自副”之文字。这些记载是否可以作高昌地区在纺织品本位时期行用铜钱之证据呢?我以为不能,理由如次。
第一,从时间和空间上说。前凉或曾行用五铢钱,但凉州、高昌两地相隔三千里之遥,[31]而其时间间隔又有六七十年,前凉即或“钱遂大行”,高昌也未必就一定行用五铢。
第二,从铜钱来源说。前凉之初流通五铢,史有明文。但铜钱之行用,必须要有充足的来源作补充,否则,虽可维系一时,终必不能长久稳定。观十六国南北朝时期之中原,战乱频仍,钱荒日甚,作为铸钱基地之中原尚且罕用铜钱,地处西北一隅之河西及高昌,自无铜钱行用之可能。若说河西自铸铜钱,也须有稳定的政治形势,而前凉以后,河西及高昌政权转移频繁,自铸铜钱之可能当在排除之列。
第三,从文书记载铜钱的用途说。《缺名随葬衣物疏》等记载亦不能作为高昌行用铜钱的证据。“铜钱自副”自是虚言不必论列,若说“铜钱二枚”“手中铜钱二枚”当为实物无误,但铜钱之价值比不上金银,《衣物疏》中特地标出乃有迷信意义,且仅为二枚,以示珍重,亦可见当时铜钱为稀罕物件,似不能作为“钱遂大行”的充足证据。
第四,以上的理由近似推论,而铜钱不大行于高昌之纺织品本位时期的最有力的证据还是吐鲁番出土文书本身。我们所见的铜钱记载仅仅限于《随葬衣物疏》,即是说,它不在流通中。而在我们所见的大量的丰富多彩的反映高昌社会经济生活的文书中,竟无一例铜钱出现,这就说明,在纺织品本位时期,即或有铜钱的使用,但也是不“大行”的。
论证铜钱已毕,次及银钱。论者或有以为从4世纪到7世纪,河西走廊以至于高昌地区,银钱在广泛地流通着。[32]我们撇开河西走廊不说,单论高昌地区。
就我们的研究看来:我们并不否认自6世纪中叶至7世纪,银钱在高昌西州地区广泛流通着;但在我们所称之为纺织品本位时期的4世纪中叶到6世纪中叶,银钱即使有流通,也不会是“广泛地”流通着的。
这样指摘字眼,并非是小题大做。我们以为,流通是一回事,广泛流通又是一回事,这不但是量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质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辨别清楚。况且,我们说其流通,也仅仅是一种可能性,或者仅是偶然行为。
诚然,在吐鲁番高昌古城和阿斯塔那墓地中,出土了大量的波斯萨珊王朝银币,[33]但据夏鼐先生考证,在这众多的出土银币中,属于此地区、此时代的大约仅有三批32枚。我把夏先生的有关考证简成下表:
而其余的出土银币之埋藏时间全在6世纪中叶以后!这就是说,即使从上列表中出土银币之埋藏时间而言,中间亦有整整150年的空白。这大概不会是没有缘故的吧?不单如此,考古材料中银钱的出现,我们只能把它看作中西商业贸易的发达程度的衡度,——银钱在5世纪至6世纪中叶于高昌广泛流通是大可怀疑的。
若以吐鲁番出土文书而论,据姜伯勤先生统计,记有“金千斤、白银百斤”等文字的《随葬衣物疏》约有15件之多,其中的10件不在我们的论列范围,此外的5件分别属于535年、545年、548年(2件)和551年前的年代的。[34]“金千斤、白银百斤”之荒诞不稽,反映的“完全是死者家属的一种虚构”,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实际生活中金钱和银钱的流通”,但若说是广泛流通则未必然。
以金钱和银钱作比较,我们似乎觉得金钱就未必如银钱那样活跃,这且不说。若说银钱,从367年至《随葬衣物疏》最早记载银(银钱)之535年,亦有近170年之间隔。我们虽不排除535年前后银钱流通的可能性,但其广泛程度则极为可疑。这怀疑的最有力证据还是吐鲁番出土文书。
我们在纺织品本位时期看到的众多的货币关系文书中,如同前二节所述,有毯、叠布、锦绢等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偏偏在这众多的货币关系文书中,竟然没有一件是用银钱作交易的;我们所看到的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纺织品在本阶段的最后一件文书是高昌和平元年,即公元551年之《某人举叠锦券》,[35]而十分奇特的是,在我们下章将要展开论述的银钱本位阶段的前一时期,即麹氏高昌的中后期,当着银钱作为货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广泛流通、反映以银钱为特殊等价物的文书数不胜数时,我们竟然仅仅只发现一件似乎是民间以八纵布为抵押物的互贷麦布契约。[36]如此截然不同的境界,使我们不得不大胆地说,在367—560年的纺织品本位时期,银钱压根儿未在高昌广泛流通过。
我们再看文献材料。《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称:
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
《周书》卷五〇《高昌传》称:
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
看来,高昌以及河西诸郡都用西域金银钱了。但是,请注意以上二条记载之时间界限,它们都系于北周时期,即公元557—581年间。在其他的正史中,我们则未发现高昌用银钱的记载。当然,这可能是史家修史时不加注意的缘故。但是,请看《梁书》卷五四《高昌传》,它在记载了高昌物产叠布以后,明确地说:
布甚软白,交市用焉。
梁的存在时间为502—557年,若和北周的年代一相比较,我们马上就会发现,大约在560年之际,高昌的货币关系发生了从叠布到银钱的深刻而明显的变化,同时也说明银钱在纺织品本位时期,无论如何也是不会广泛流通的。
我们还得说说高昌在纺织品本位时期为什么不广泛流通银钱的问题。
当着高昌地区被各种势力交替控制、影响的时候,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哒、柔然、吐谷浑之间以及它们与中原(包括河西、江南的广泛意义上的中原)各政权、波斯萨珊王朝的关系。因为银钱的流通仰仗于丝绸之路的畅通,而这条通道无论在哪个环节上出现故障,都会使处于交通要道上的高昌受到影响。这种关系,非本文所能容纳,我们只能从细处说。[37]
高昌虽处于中西要道,但它与敦煌、焉耆、鄯善、伊吾的关系如何又会直接影响到交通路线的改变。夏鼐先生根据出土银币的分布与其入土时间的研究,得出结论说:“由第四世纪末至第七世纪,西宁是在中西交通的孔道上的。这条比较稍南的路线,它的重要性有一时期(第五世纪)可能不下于河西走廊。”考《周书》卷五〇《吐谷浑传》称:
是岁(553)夸吕又通使于齐氏。凉州刺史史宁觇知其还,率轻骑袭之于州西赤泉,获其仆射乞伏触扳、将军翟潘密、商胡二百四十人,驼骡六百头,杂彩丝绢以万计。
如此庞大的商胡队伙不走河西走廊而又有吐谷浑武装保护,足见西宁地位之重要。而从西宁往西域,又必经鄯善。[38]
鄯善再往西去呢?一道可沿昆仑山北麓而至于阗;一道则沿天山南麓而行。鄯善当然也通高昌,但亦有不经高昌而直达焉耆的“大碛路”。——公元399年自长安出发西游的法显和尚就是经由鄯善“复西北行十五日,到焉夷国”的;[39]公元422年沮渠无讳从鄯善伐高昌,也是经由焉耆而“从焉耆东北趣高昌”[40]的。
这条路线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引起焉耆、高昌之间的长期积怨而爆发战争。《旧唐书》卷一九八《焉耆传》称:
贞观六年(632),突骑支遣使贡方物,复请开大碛路,以便行李,太宗许之。自隋末罹乱,碛路遂闭,西域朝贡者皆由高昌。及是,高昌大怒,遂与焉耆结怨,遣兵袭焉耆,大掠而去。
十分明显,高昌发动对焉耆的战争的原因便是大碛路的开通损害了高昌的商业利益。[41]
倘若我们把上述围绕着吐谷浑路和大碛路的各类事件有机地联系起来,便不难发现这是高昌不广泛流行银钱而不得不采取纺织品的本位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至于本阶段前期为何取毛毯作一般等价物,后期为何取布叠作一般等价物的原因,我以为当从高昌自身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经营方式求之。
毯若作一般等价物必须有充足的产品,高昌虽有畜牧业存在,但其规模不会很大。《魏书》卷一〇一《高昌传》说:
国中羊马,牧在隐僻处以避寇,非贵人不知其处。
(北)魏人至高昌,不见其有大批羊马,则称“牧在隐僻处”而“非贵人不知其处”,这显然是谎语,由于羊马主要来自柔然、哒、吐谷浑等游牧民族,则毯作为等价物大约和游牧民族的游牧经济是密不可分的。
后期的布叠取代毯,则恐怕在于高昌地区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纺织水平的提高、[42]叠布产量的增加足以使它能担当起一般等价物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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